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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永久居住权的效应

145****9435 | 2014-03-01 20:05:42

已有6个回答

  • 134****0459

    房屋产权是属于永久性的

    查看全文↓ 2014-03-04 09:43:47
  • 148****1909

    你姥如果是所有权人,她的处分就是有效力的:反之,就是无权处分(使用权人)。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当然是没有效力的,就是一般人理解的无效,但这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无效,从专业上说应是效力待定。
    姥姥有所有权:但终身居住权本质上还是使用权,也就是说,你姥给你母亲的也只是使用权而已。如遇动迁和其他涉及到房屋分割等问题还是从所有权的角度来处理,但安置补偿费等只限于使用人,法院也应酌情考虑立遗嘱人的意志。你小姨要求处分房产剥夺了你母亲的使用权,于法无据。
    姥姥有使用权:效力待定。如果所有权人追认则继续享有使用权,拒绝追认,无效,你母亲和你小姨什么都得不到。
    法官的意思“终身居住权”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但是考虑遗嘱人的意志多分给你们点。公证的意思是见证了你姥姥处分的过程合法有效。说的都是白话,不严谨。

    查看全文↓ 2014-03-04 09:09:28
  • 152****5596

    只要房子的三证在你手中就可以卖的,如果没有别人也是不会买的,因为你们那个协议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查看全文↓ 2014-03-03 11:58:36
  • 133****8164

    不是房屋居住权,你所指的70年是土地使用**高年限。
    根据土地使用的性质不一样,故出现了**高使用权: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所以不必担心年限问题。

    查看全文↓ 2014-03-02 20:22:57
  • 158****6586

    现在,如果;您的房产是使用权
    法律对使用权的房产目前是禁止交易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查看全文↓ 2014-03-02 09:14:11
  • 157****2692

    没有任何法律效应

    查看全文↓ 2014-03-01 20:12:43

相关问题

  • 产权为一般的称呼,其正确的说法应为所有权,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所述的永久居住权其实只是其中对使用权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也不会有任何的记载,换而言之,你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

  • 居住权房又叫使用权房也就是我们以前所称的公房,实际上这种房子的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由于他具有公有的属性,在离婚时很难解决,以前碰到这种事通常由国家把一间房置换成两间小房分给双方,现在一般是一方拿钱,另一方根据现有价值给予补偿(这里的现有价值也很难认定的,有时还得找相关机构权威估价)在这种情况下分房产就得看户口簿上的承租人和共住人,谁养孩子就能具理力争房屋的归属权或者多分放款.产权房又称商品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私房,顾名思义,其归属权归于个人,离婚时也较好分.一般能很顺利的根据市价协商解决,一方拿房一方拿钱,或者就象你所说的拍卖房子双方分钱但这种做法不是强制的,只能是在双方都无法拿房后赋予另一方放款的无奈之举.关于居住权房与产权房的划分时的区别现在已不明显,不用过多顾及.3.必须指出,离婚这类民事案件,法院很希望双方能自愿协商解决的,所以关于财产的分割**好竟量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不会多于理会.你所问的第三个问题,这种情况实际上不会出现,因为你既然拿不出钱,法院就不会把房子分给你了,除非双方私下和议解决.这里从申一下,各地人情不同法院在处理问题时的考虑因素侧重也不尽相同,在这只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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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房子的三证在你手中就可以卖的,如果没有别人也是不会买的,因为你们那个协议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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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没有参加房改那你的房子还是使用权虽然你不用交房租了但是你那个不是永久产权只是使用权具体为什么没有交房租是你们单位的事情

    全部8个回答>
  • 买房是永久居住权,所谓的70年产权,其实指的就是房屋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普通住宅的土地是会自动续期的,到时候按照一定的比例再次支付土地出让金即可,而且土地出让金不会特别高,会按照当时的地价水平来补交。房子的产权分为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土地的使用权,所以有限制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的所有权。房子70年到期之后怎么办?1、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办理续期,就目前来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一些商业性质的土地,需要提前进行续期,续期的费用会略高于住宅用地。2、到期之后,如果国家对于这块土地有额外的用途,需要进行拆迁,会按照拆迁的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3、没有按时续期的话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4、70年的产权到期之后,房子的归属人仍然是房屋所有产权人自己,这一点是不用担心的。但有一些房子的年份比较老,如果在到期之后,房子的质量已经不再符合居住的要求,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偿,就需要把房子拆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