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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与永久居住权的 困惑

148****1595 | 2014-04-09 18:12:25

已有8个回答

  • 146****1655

    你没有参加房改那你的房子还是使用权虽然你不用交房租了但是你那个不是永久产权只是使用权具体为什么没有交房租是你们单位的事情

    查看全文↓ 2014-04-12 09:09:36
  • 136****5374

    对 你应该是享有永久居住权的

    查看全文↓ 2014-04-11 16:35:13
  • 147****7204

    你这个情况,若在我们这里,你得拆迁款的90%,原产权单位得10%。
    看你所在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有类似规定吗?如果有,保留好当年的收据,按这个规定得拆迁款,去购买安置房或者另买房居住。

    查看全文↓ 2014-04-10 13:13:06
  • 153****3760

    你的问题很多也很复杂,土地问题暂不说,就地上建筑物是不是有当地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手续也不清楚,现在假设有项目批文、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这个建筑可以算为合法建筑,其房产也可作为集资建房来认定,其土地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补办相关出让手续。
    由于土地是单位的,这个集资建房的房产权只能作为有限产权,所在单位会制定出相关的限制条件。这类房产证通常都是由单位集体办理。如果没有上面所说的批准手续,应属违章建筑,随时有被拆除的危险。不过违章建筑也可以变为合法建筑的,这要由当地政府来协调处理了。公积金的问题好象和该房没有多大的联系啊。

    查看全文↓ 2014-04-10 09:23:31
  • 132****2534

    在现行住房制度下,上海地区产权房有个人产权房、有限产权房、单位产权房。
    个人产权房,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欲称“私房”,房屋产权证为“绿色”权证。
    有限产权房,是我国房改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过渡性房产,基本属性是“私房”,在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与私房无多大区别,主要是在处分权上受到一定限制。因为房主在买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政府或企业的补贴,在1998年前有规定不能直接上市,只有办理相关手续和补缴土地使用费后才允许上市交易,如安居房、平价房、已出售公房以及联建公助,自建公助的房屋均属此列,房屋产权证为“黄色”权证。1998年后,上海市政府为搞活房地产三级市场,允许有限产权房直接上市,但在交易时需补缴土地使用费等费用。
    单位产权房,又称“系统产权房”,基本属性为“公房”,是单位自建或参加联建,并是自己使用或分配在本系统职工的住房和其它建筑物。
    使用权房是相对产权房的一种房产,欲称“公房”。居住者仅有使用权利,无处分权利,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是房屋租赁关系。所谓使用权房交易,仅是转让使用权而已,房屋产权不可转让。
    产权为一般的称呼,其正确的说法应为所有权,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您所述的永久居住权其实只是其中对使用权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也不会有任何的记载,换言之,您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

    查看全文↓ 2014-04-10 09:17:45
  • 147****7898

    公房买断产权后,原同住人有居住权公房购买后,虽然拥有了完整产权,但公房出售有很多政策因素,其价格也比市场价低很多。

    查看全文↓ 2014-04-10 09:16:36
  • 147****4649

    我的户口当时落在我姑姑家里,然后那边拆迁了 分了两套房子 他们把我,我姑姑还有另外一个人分配到了一套两居室里面。(不是住在一起)就是房屋登记的我们三个人拥有居住权,但是没有产权,好像是他们把产权弄到别人的名下了。 我想问问就是我不想住这套房子,他们答应给我赔偿,我们当时的户口是一人15平米,然后拆迁之后拥有15平米的优惠面积,当时的房价是5000一平米,我们三个人的45平米是按照1500一平米收取的,其他的照旧。 他们现在让我放弃我的居住权和当时的15平米的优惠的面积,因为当时分配房子的时候一套都没有给我,他们按一平米1500的价格给我共计4.5万元想买下我的居住权。让我放弃我的居住权。就是他们不想给我房子,也不愿意让我住。 我想知道的就是我该怎么办?我不知道我有没有房子的产权,他们没有说过,只是说我又居住权,我说那**起码也是5000-1500=3500的当时因为我15平米优惠价格在乘以15平米,也不是当时你们优惠的价格1500一平米的价格给我钱。我的居住权到底值多少钱?我到需不需要打官司?因为他们钱不想给,房子不想给,房子也不想让我住,所以我不知道怎么办了。

    查看全文↓ 2014-04-09 22:19:45
  • 146****0766

    现在只有别墅和私房是永久产权

    查看全文↓ 2014-04-09 18:41:23

相关问题

  • 产权为一般的称呼,其正确的说法应为所有权,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所述的永久居住权其实只是其中对使用权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也不会有任何的记载,换而言之,你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

  • 半产权吧,要全产权才是个人所有,等时间吧,单位房子应该都会比商品房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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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是属于永久性的

    全部3个回答>
  • 只要房子的三证在你手中就可以卖的,如果没有别人也是不会买的,因为你们那个协议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全部2个回答>
  • 买房是永久居住权,所谓的70年产权,其实指的就是房屋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普通住宅的土地是会自动续期的,到时候按照一定的比例再次支付土地出让金即可,而且土地出让金不会特别高,会按照当时的地价水平来补交。房子的产权分为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土地的使用权,所以有限制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的所有权。房子70年到期之后怎么办?1、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办理续期,就目前来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一些商业性质的土地,需要提前进行续期,续期的费用会略高于住宅用地。2、到期之后,如果国家对于这块土地有额外的用途,需要进行拆迁,会按照拆迁的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3、没有按时续期的话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4、70年的产权到期之后,房子的归属人仍然是房屋所有产权人自己,这一点是不用担心的。但有一些房子的年份比较老,如果在到期之后,房子的质量已经不再符合居住的要求,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偿,就需要把房子拆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