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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能否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151****8777 | 2014-03-04 13:16:35

已有9个回答

  • 154****3863

    建议您把所有的人相关手续准备齐全,然后起诉原业主,

    查看全文↓ 2014-03-07 12:47:51
  • 131****0313

    根据法律规定,在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并可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开发商在合同中如此规定,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属无效。

    查看全文↓ 2014-03-06 18:43:54
  • 138****5247

    写上几个产证就上几个人的名字。

    查看全文↓ 2014-03-05 19:35:50
  • 152****6059

    共同共有,意思一个人以上产权人,都属于平等的拥有权力,除非你做好权力人,权力占有百分比例。

    查看全文↓ 2014-03-05 17:37:53
  • 141****3293

    买卖房产,正式登记有物权转移的效力。但有时候因为客观条件限制没办法办理正式登记,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可以要求先预告登记,这样,开发商在卖给别人的时候,没办法为别人办理登记(房产局有预告登记记录)。
    但三个月之后还是不申请正式登记的话,预告登记便不再有用了。

    查看全文↓ 2014-03-05 09:25:31
  • 148****8772

    这明显是违法行为,一房两卖根本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你的描述,首先,你是这批房子的第一购买者,也就是说,你要找到**初房地产公司与你签订的协议(你不是签了字了嘛),然后根据合同、协议到房管相关部门办理你的房产证手续。
    至于房地产商的转让计划,没有你个人的签字同意书,也是无法生效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房地产商第一次和你签的购买合同以及相关文件协议,一定要找到并且保管好。这是你能否夺回房产的关键。

    查看全文↓ 2014-03-04 20:31:20
  • 135****1596

    房产预售必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追问房产预售必须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是什么文件规定的,能帮着找一下吗? 回答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

    查看全文↓ 2014-03-04 16:04:46
  • 158****5517

    这样做是不对的。

    查看全文↓ 2014-03-04 15:50:03
  • 146****4584

    把您的购房发票等所有的证据保全。起诉开发商。

    查看全文↓ 2014-03-04 13:25:26

相关问题

  • 签完合同,让经纪公司以**快速度做 网签。。这样的话就可以避免了。全款购房也不会不过户就付全款。

    全部3个回答>
  • 房产证是购房者**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因为只有拿到了房产证才确定这一商品房属于自己,可是对于期房而言,房产证是自己办理还是开发商给办理呢?如果开发商有义务给办理房产证,那若遇到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的话怎么办?购房者能否要求开发商给予赔偿? 一、开发商要给办理房产证吗 在我国,房屋变动采取的是“交付+登记”模式,也就是要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合同进行登记然后领取所有权证。在我国,所有权证是证明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在房屋交易中,即使买受人付清了房屋全部价款,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证,从法律上讲仍然没有取得所有权。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产权证办理的协助义务。内容包括: 1、办备移转登记前应由开发商先行取得的文件,如测绘、权属登记; 2、购房人申请办证时,提供上述文件; 3、依房管部门要求或合同约定,协助购房人递交办证资料、代缴税费; 4、为实现登记办证,应当由开发商配合或履行的其他事项以及合同约定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其他办证义务。 二、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要赔偿吗 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那么开发商需要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需要给予购房者赔偿;若非属开发商一方原因造成的迟延,即使存在损失,开发商也无需赔偿。 但在司法实践中,购房人主张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却不需要证明是开发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这一责任构成要件,而只需要证明从收楼至取得房产证这一期间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办证期限,就可以推定是开发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 此时,举证证明非开发商一方的原因的责任转移到开发商一方,由开发商举证证明在这一期间存在免责事由。这是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较为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主要是考虑,登记办证期间开发商对登记办证各环节具有全局性的了解,对于是否存在非开发商原因的免责事由更为清楚,相较购房人而言也更有举证能力。因此,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开发商,以便更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目前,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而引起的纠纷比较普遍,不仅造成房屋权属关系不明、秩序紊乱,而且无法行使转让、抵押、租赁、投资等权利。买卖双方往往对逾期原因、责任主体或责任形式产生纠纷,遇到这些纠纷**好先咨询专业的律师看看该怎么办,也可以请律师帮忙收集证据并起诉。

  • 更详细咨询律师

    全部9个回答>
  •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看了以上内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什么情况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清楚了吗?

  • 两个人合起来告开发商吧!!

    全部6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