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允许私人买卖,土地是国有的,个人及集体、单位只允许拥有土地使用权,私人之间只可以是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至于何谓“其他合法方式”,该法没有细说。本书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必然导致其权利的主体发生变更这一特点,结合有关立法例,试以转让的对价为标准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归纳如下: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 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 6、赠予。 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以赠予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没有直接的对价,它无需价金的支付或财产权利的提供作为对应条件。但土地使用权赠予合同可能会附加其他条件,如用地人在将土地赠予给**使用时,可能会将土地的使用限于与教育有关的目的。 7、继承。 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体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也没有直接的对价,但可能会有间接的对价,如在通过合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中,新公司继承了原公司的财产,也会继承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可能以承担原公司的其他债务的方式体现出来。需缴纳土地增值税,(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 (5)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全部5个回答>土地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需要缴纳那些税,比例是多少?
155****6799 | 2014-03-05 10:33:58
已有10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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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760
主要费用有:契税.营业税.个税.交易服务费.,如果通过中介公司,还需缴纳服务佣金!
查看全文↓ 2014-03-07 13:20:31 -
158****1832
这要看当时作为多少钱投的资,土地作为投资土地使用证要变更为公司的,自然人转让股份的话,转让金额减当时作为投资的金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4-03-07 11: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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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866
上家缴费
查看全文↓ 2014-03-07 09:53:28
1.普通住宅,满五年,唯一。 交易手续费:2.5*面积
2.普通住宅,满五年,不唯一。 个税:合同价*2% 交易手续费:2.5*面积
3.普通住宅,不满五年。 营业税:合同价*5.65% 个税:合同价*1% 交易手续费:2.5*面积
4.非普通住宅,满五年,唯一。 营业税:(合同价-购入价)*5.65% 交易手续费:2.5*面积
5.非普通住宅,满五年,不唯一。 营业税:(合同价-购入价)*5.65% 个税:合同价*2% 交易手续费:2.5*面积
6.非普通住宅,不满五年。 营业税:合同价*5.65% 个税:合同价*2% 交易手续费:2.5*面积
下家缴费
1.普通住宅,首次购房,面积小于90平米。 契税:合同价*1% 其他费用:300元
2.普通住宅,首次购房,面积大于90平米。 契税:合同价*1.5% 其他费用:300元
3.非普通住宅。 契税:合同价*3% 其他费用: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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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260
主要费用有:契税.营业税.个税.交易服务费.,如果通过中介公司,还需缴纳服务佣金!
查看全文↓ 2014-03-06 17:03:54 -
148****4205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及土地增值税等
查看全文↓ 2014-03-06 14:36:49 -
134****7961
拍卖公司问去
查看全文↓ 2014-03-06 10:16:06 -
155****8230
契税,营业税等相关费用,具体找国土局咨询比较准确。
查看全文↓ 2014-03-05 16:23:40 -
157****0276
土地不允许私人买卖,土地是国有的,个人及集体、单位只允许拥有土地使用权,私人之间只可以是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至于何谓“其他合法方式”,该法没有细说。本书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必然导致其权利的主体发生变更这一特点,结合有关立法例,试以转让的对价为标准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归纳如下:
查看全文↓ 2014-03-05 10:44:23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 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
6、赠予。 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以赠予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没有直接的对价,它无需价金的支付或财产权利的提供作为对应条件。但土地使用权赠予合同可能会附加其他条件,如用地人在将土地赠予给**使用时,可能会将土地的使用限于与教育有关的目的。
7、继承。 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体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也没有直接的对价,但可能会有间接的对价,如在通过合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中,新公司继承了原公司的财产,也会继承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可能以承担原公司的其他债务的方式体现出来。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
(5)房地产企业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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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手续: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邻、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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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可以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你可以将该土地进行转让取得收益。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村民或者农村集体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对土地进行流转,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买卖是把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活动,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土地是自然物,不是劳动的产品,因此土地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土地借以买卖的基础是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所有权时,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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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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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费:主要是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候产生的费用,全款不存在;各种类型的贷款收费不同,存在个人和商业贷款等情况;各大银行贷款的收费也是不同的。 物管费:物管费主要是在接房的时候进行计算的,在开放商发出了入住通知后,购房人收楼后开始计算。 登记费:办理房产证的费用,80一个。 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主要是按照房屋的面积来收取的,住宅和非住宅的收取都不同,住宅按照总面积乘以3征收;非住宅按照总面积乘以1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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