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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去名字,离婚前去名字还是离婚后过户划算?

136****3799 | 2014-03-06 19:22:31

已有2个回答

  • 145****5431

    你这个过户,
    1.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女方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到法院起诉,这个得看你们当时经济补偿时候的相关证明了
    2.离婚前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费用没有区别
    3.正常交易过户=总房价X【契税(1--1.5)% 营业税5.5%(2年以内) 个人所得税1% 印花税0.05%】

    觉得可以的话,麻烦哥哥给点分.呵呵

    查看全文↓ 2014-03-07 09:44:04
  • 136****6917

    夫妻一家 加名字 很简单
    只要说明一下交5元工本费 不过换的房产证 是今年的 以后交易 算税的话 恐怕有麻烦 这个 你也可以多问一下
    我想 离婚前房产更名应该也一样 很简单

    离婚后 过户算两家人 就要交税了

    查看全文↓ 2014-03-06 19:35:45

相关问题

  • 对于财产过户的问题,一般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双方要办理共同财产(房产、车位、车子、仓库等)过户的,需要去相应的财产管理局(房管局、车管局),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资料申请变更。对方拒绝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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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搜房网讯】近日,**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修改热点,很大一部分都和房子有关,比如个人婚前购房的归属、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等等问题。 离婚房产证去名字 现代婚姻中,男方购房占绝大部分,在高房价的今天,男人一直背负着沉重的购房压力,倘若以上征求意见**终写进《婚姻法》,那么男女双方一旦离婚,在住房以及补偿方面,女性可能将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女人也将感受到来自房子的压力。 尽管,这些变动目前还只是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在社会上已引起各方热议,不少读者也打来电话询问相关案例如何处理。本期专刊,记者特邀请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郭文婧律师,就《征求意见稿》中的新变化,为读者解析“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婚前个人按揭买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目前买房成本居高不下,婚前个人按揭买的房,动辄一二十年的还贷过程往往要持续到婚后,房贷也必将影响到婚后的财产生活。如果离婚了,这房到底该怎么分? 案例:2005年,小王**15万元在南湖买下一套房子。拿到房产证之后,他就和女友波波结了婚,当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他自己的名字。今年7月,两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波波提出她婚后共同承担了房贷,还出了装修费,要求分割房产,小王不同意。小王表示,婚姻期间两人共同还贷约20万元,还有10万元的房贷未付清。两人要离婚,这房子该怎么分? 解读:《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首次做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律师点评:本案中小王婚前支付**款,婚后和女方波波共同供房,这个时候离婚,若房子归男方小王,女方波波只能拿回所付的按揭款,而无法获得房价**的补偿,显然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和婚姻法的精神。《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明确了婚前按揭购房为婚前个人财产,也明确了得房一方应在考虑市场价格及还贷比例的基础上给予对方合理的补偿,既保证了一方个人的财产权利,又在房产不断增值的社会背景下兼顾了配偶的相关权益,并使得司法实际操作更加方便,应该说是比较进步和完善的。 婚后父母买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中国老百姓传统的观念是:有了房子才能结婚。不过,目前年轻人的收入和越来越高的房价不成正比,很多年轻人只有靠“啃老”才能有套房。而做父母的往往也会耗光积蓄帮着子女买房。可如果一旦小两口要离婚,那问题就来了,给孩子买的房,孩子的另一半有份儿没? 案例:张大爷**近有点心烦,马上就要有孙子了,儿子的房子太小,准备给他买套大房子,老两口去看孙子也方便。但这房子写谁的名字好呢?写自己的名字吧,怕儿子不好想;写儿子的名字吧,万一哪天小俩口吵翻了直接奔离婚登记处去了,房子该怎么办?毕竟是几十万的资产,不能说分给别人就分吧。 解读:《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对此类案例也做了规定,婚后如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律师点评:按照《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有了新的变化,对婚后父母买房的性质进行了权利归属上的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由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了个人财产。对于房屋这种重大财产,“意见稿”给予了特别考虑,使财产关系得到平衡,也有利于今后此类纠纷的实际解决。

  •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 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 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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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还真说不好,感觉是不需要,因为房子其实已经买了十几年,而你现在是离婚后过户给你,并不是交易。所以现在卖的话应该是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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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的个人所有房产加上妻子的名字,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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