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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批怎么办?

153****8046 | 2014-03-07 13:18:12

已有2个回答

  • 153****5151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你你符合建房条件,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建房申请书说明理由,并领取建房登记表,按登记表要求填写内容,然谷按级批准,领取建房许可证就行了。

    查看全文↓ 2014-03-10 10:01:27
  • 153****4875

    现在农村新宅基地审批都比较严,各地方政府规定也各不相同,建议到当地镇政府咨询一下,看看具体什么政策。

    查看全文↓ 2014-03-07 13:45:47

相关问题

  • 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补办需要材料如下: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扩展资料: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2、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4、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5、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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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他附属设施。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当宅基地被他人恶意侵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维权:第一,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第二,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第三,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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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证丢了之后是可以进行补办的,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1、需要宅基地使用权人登报声明原宅基地证作废,需要刊登在当地的主流报纸上。2、携带作废的声明进行公告,公告10天之后没有异议后,可以到当地的规划建设管理站进行实地测量。3、持身份证、户口簿、声明报纸、村委证明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等一些其他的资料,到档案馆开具权属查询证明。4、携带上述所有的资料到房管局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够随意买卖的,只能够进行转让,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以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是不能够买卖的。在符合相应程序的情况下,村民可以将自己具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转让,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在转让的时候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同意,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 土地证去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房产证去发证部门过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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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双方可以写一份书面的协议,证明房屋共有,或者办理房产证的时间确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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