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合同备案的房屋,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不得办理购房人变更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关于“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和《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购房人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签约后,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不得变更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的主体”的规定,已办理合同备案的房屋,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不得办理购房人变更手续。
全部2个回答>老公去办的房产证,只填了他一人的名字,现在要把我的名字加上去,需要办哪些手续?为什么呢?
143****8996 | 2014-03-08 13:33:14
已有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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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993
如果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查看全文↓ 2014-03-08 13:53:44
婚后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地产权证是否写有对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即使是一个人的名字,也不影响财产共有性,如果要加上对方名字的,可等到办出房地产权证后,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一个共有证就可以了,无需额外负担费用,带上房地产权证、结婚证、双方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可参照天津的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国土部《土地登记办法》
(二)办事须知
因下列情形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是房地产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和其配偶:
1、房地产权利人为配偶一方,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
2、房地产权利人为配偶双方,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3、房地产权利人为配偶一方,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
因配偶之间变更房地产登记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按规定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留存);
4、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5、配偶之间变更房地产权利人的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独用宗地房地产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地籍测绘成果资料(原件留存,包括电子版)。
(三)办事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四)办事程序
1、申请;
2、如有需要登记机构可以进行询问;
3、受理、核收税费;
4、复核;
5、审定、记载、公示;
6、制证、发证;
7、立卷归档。
(五)税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
2、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地产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4、土地登记费(图纸资料费):权利人按照津价房地[2005]438号、津国土房财[2006]1272号、津政发[1991]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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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开发商或卖房者,在合同上签上一个购房者的名字不就行了.或者找关系,在办产权证的时候,直接将女儿的名字加上就行了,你只要签一份书面的赠与书之类的或同意加女儿名字的声明书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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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样原件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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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拿上房产证 结婚证,各自的身份证,去建设局改就行了。只有在你的房产证共有人一栏打上女方的名字即可。2、按婚姻法解释三来说,应该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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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上房产证 结婚证,各自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去房产局追加老婆的名字就行了。没多少费用。2.婚后你们共同付房款是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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