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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按揭了一套房子,办贷款所有的手续都是用的男方未婚办理的。婚后女方有份吗?

155****4734 | 2014-03-12 15:53:46

已有1个回答

  • 136****6253

    买房后结婚的?你现在已经办理了按揭的话,产权证是在银行的并设立了抵押权利登记,所有的内容是不能更改的,你需要更改的话一般是有两个方案可以解决:一是结清贷款,取回权证后去房产局变更登记内容;
    二是看能否与银行商量,说明意图,经过银行层层审批后,由银行出具同意变更产权人的书面证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完善有关抵押的补充合同手续,同时由银行工作人员陪同前往房产局完成变更手续。
    但说真的,第一条的可执行力可能要比第二条高非常多,第二条基本上你提出来对方就肯定已经拒绝了,因为他们没必要为了你的私事而增加他们的操作风险。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查看全文↓ 2014-03-12 16:18:51

相关问题

  • 1、是否可以写女方的名字,这取决于作为动迁房屋所有权人男方的意志。房屋所有权属于男方婚前所有,因此,男方作为该房屋所有权人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关于加名字,只要男方自愿,可以在动迁协议订立时与拆迁方协商追加女方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人,如果男方不同意,则女方无权要求强制加名,因为,毕竟该房屋属于男方婚前所有的个人财产,即便经过动迁这个环节,不能改变其个人财产属性的客观事实。2、婚姻法18条所称的“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司法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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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现在的问题是你要证明这套房子是做父母的出资。。。那么,原先那套房子的购买合同,付款人,卖掉房子的合同,收款人等等,都应该作为证据。具体操作要点应该去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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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是婚前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婚后卖掉用该钱又买一套房子,是个人财产转化而已,仍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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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是判给你了么,如果是的话,让男方配合就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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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要到法院公证处 证明女方垫付了**,因为房产证还没有落户争取的机会还有很大 积极准备上诉 不要等到房产证下来再起诉就困难点了 因为房产用他公基金缴纳 银行可以证明 但是银行和开发商不知道**是谁交的 法律无情讲求凭证 建议您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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