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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怎样才能提取0分

156****9022 | 2014-03-15 21:04:12

已有7个回答

  • 153****0712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作了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查看全文↓ 2014-03-18 15:06:00
  • 151****2936

    你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领取公积金的单子,填好后拿到公司盖章证明,在送回去,一定时间就会打入你的帐户了

    查看全文↓ 2014-03-16 16:32:34
  • 153****4233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须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委托。

    4、特殊情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或公有住房出售专用收据、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的: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

    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安置住房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

    房屋拍卖确认书、房地产权证、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地产权证、区、县建管部门同意建造、翻建的批复、提取人与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区、县房管部门关于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或原房地产权证、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离退休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60岁,女性50岁)可直接凭本人身份证提取,未到达退休年龄的还需提供退休证及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4、死亡

    户口注销原因是死亡的户籍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医院死亡鉴定通知书、继承人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处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5、户口迁出本市

    户口注销迁出本市的户籍证明(或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6、出境定居

    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的签证和由指定机构提供签证翻译件;

    7、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市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8、外省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9、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本息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冲还贷审核系统打印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和借款合同、提取人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查看全文↓ 2014-03-16 10:16:17
  • 141****8702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去管理中心办理 。
    (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或房屋委托代管单位出具证明,以证明其自住房的确需要大修;
    (二)到房屋修缮公司开具修缮预算证明,以确定所需费用;
    (三)借款人持上述证明、个人贷款申请、单位担保证明、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等到主管部门申办贷款;
    (四)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
    (五)经过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如何确定
    1)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个人缴交比例+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单位缴交比例(个人及单位缴交额元四舍五入)。
    2)住房公积金如何结息?
    资金管理中心于每年6月30日进行公积金结息,并打印结息单。
    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领取《贷款申请表》->信贷科提供贷款相关材料->担保公司办理抵押手续->与信贷科签订借款合同并填写贷款转存小票->中心委托银行放款->借款人每月按时还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应用于新房的购买,在二手房购买方面的使用也十分普遍。由于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41%,比现行的商贷利率5.51%低了近一个百分点,因此在大多数购房者脑海里已经形成普遍的概念:使用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贷款省钱。我爱我家金融理财部的专家向记者透露,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不仅仅只限于其利率优惠,还有贷款额度高、年限长、还款灵活方便等多种优势。
    一、 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1) 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年限,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能节省数万元利息。以一套40万的房屋为例,贷款28万。若商业贷款年限为25年,则月均还款1721元,25年付款总额516300元,支付利息总额高达236300元。而同样是年限是25年的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1548元,25年总还款464400元,支付利息总额184400元,比起商业贷款而言,每月能少支付173元月供,25年共节省利息支出近51900元。
    (2) 同样贷款金额,同样还款数额,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不仅还款时间短,还款利息更少了许多。同样的,28万元贷款,若同样以1721元/月的金额还款,商业贷款还款300个月,历时25年,支付总额达516300元,支付利息236300元。而公积金贷款在还款到第251个月,即在第21年时,全部本金及利息就已经还清,支付总额430715元,支付利息仅150715元,比商业贷款节省利息支出85585元。
    二、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灵活方便。
    (1) 还款方式灵活: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非常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
    (2) 提前还款方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3) 数额灵活,便于资金掌控。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其数额必须为1万或5万的倍数,而公积金贷款则无具体规定,只要大于“**低还款额”的,全部视为提前还款金额。
    (4) 次数不限,可按月提前还款。商业贷款对于提前还款次数有的有明确规定,如1年仅能提前还3次款。而公积金贷款则是每月都有三次提前还款机会,贷款人甚至可按月随时调整自己的提前还款额。
    (5) 先冲本金,降低利息总额。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所冲金额包括部分本金及部分利息。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其金额全部冲抵贷款本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其**终还款利息总额会远低于商业贷款同等金额提前还款后**终的利息总额。
    (6) 预约方便,无需书面文件。商业银行提前还款,不仅需要提前数月电话预约,有的甚至还需要贷款人提供书面文件,非常不便。而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致电预约即可,电话调整提前还款额无需书面文件。
    三、 公积金贷款的其他优势。
    (1) 贷款成数高,**压力小。商业贷款**高一般只能贷到七成,购房人**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高可贷到9.5成,购房人**压力较小。
    (2) 贷款年限长,月还款金额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高只能贷到25年,而且大多数二手房**高只能贷到20年,月供压力较大;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高可达30年,月供压力较小。
    (3) 房龄限制较灵活。商业贷款对于房屋年龄的限制有严格要求,大部分银行对于85年以前的房屋不予贷款,并且贷款年限随着房龄的增长而降低。而公积金贷款对于房龄的限制较为灵活,房龄与贷款年限相加不超过50年即可。
    (4) 各区县房屋皆可贷。商业贷款一般只对北京市城八区内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贷款,远郊区县的房产审核极为严格。而公积金贷款除对城八区房屋放贷之外,也能对北京市远郊区县的房屋进行放贷。
    (5) 对借款人年龄无限制。商业贷款借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年限必须小于65岁,而公积金贷款则对借款人年龄无限制。
    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
    针对许多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误区,我爱我家的金融理财专家指出,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时不会像商业贷款那样设定固定还款额,而只会要求贷款人在还款时不低于某个“**低还款额”。以28万贷款25年还清为例,公积金贷款只会要求贷款人每月还款数额不低于1344元,许多贷款人往往每月仅缴纳1344元用以还款。但这么做的结果是,贷款人偿还**后一月贷款时会发现仍有47000多元的贷款本金尚未偿还,并**终导致末期还款压力巨大。
    针对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我爱我家的金融专家建议:贷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在不低于**低还款额的情况下,若有富余支付能力,**好每期能多还款。每月多支付的金额将会直接冲抵贷款本金,对贷款人而言只会降低还款总利息,缩短还款日期,有益无害。

    查看全文↓ 2014-03-16 10:06:48
  • 144****5350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六条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且同时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第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二)、(三)、(四)、(七)项及第六条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四章 提取凭证

    第十三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五条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下列凭证: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二)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十七条 职工离休的,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

    职工退休的,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县处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退职证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复印件和天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天津市**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该职工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及复印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本及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四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二十五条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原《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有关规定》(津房改资[1998]78号)、《关于〈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有关规定〉的补充规定》(津房改资[1999]70号)、《关于对采取预约购房方式购买公有住房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津房改资[1999]109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取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房改资[2001]31号)、《关于调整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津房委资[2002]49号)同时废止。


    查看全文↓ 2014-03-16 09:19:57
  • 133****1598

    你可以预约提现的,要申请。

    查看全文↓ 2014-03-16 09:07:59
  • 145****7167

    你拿购房合同和发票就可去提取了.下面资料供参考

    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住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退职)的;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8、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9、出国、出境定居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查看全文↓ 2014-03-15 21:27:05

相关问题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八)下岗失业的; (九)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八)下岗失业的; (九)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 部分城市的招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请您在8:30-18:00致电招行客服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城市及用途尝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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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可能还不全,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作咨询):一是在个人购入住房以后;二是在子女购入住房以后;三是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离职或被辞退以后;四是在本人退休以后;五是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亡故以后。提取流程:1、申请人提交合法有效凭证给单位。2、单位进行审核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章。3、申请人持新填表格及相关资料到申请窗口申请提取。4、中心窗口审核办理并开出转账支票或拨款到申请人的公积金卡账户内。提取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住房公积金卡4、购房方式对应材料: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全部5个回答>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