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房产税费 >详情

个人所得税有几种征收方式?

131****1139 | 2014-03-16 13:07:18

已有7个回答

  • 133****9197

    在申报税费时可以申请以下两种计税方式: —
    (一)查实征收:税率:20% (卖方承担) —应纳所得税额=(转让房屋收入额-房屋原值-合理费用)×20% ———转让房屋收入额:交易双方的成交额。 ———房屋原值:购买房屋时的购进价格(以原始购房结算**所载金额为准) 、偿还的贷款利息(以银行提供的贷款利息**为准)以及原购买时实际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维修基金和交易手续费等。 ———合理费用:出售房屋过程中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收益金和交易手续费等。 —备件:提供各种需要减免费用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 —
    (二)核定征收: 税率:1%或2% (卖方承担) —出售房屋为住宅,应纳所得税额=交易评估值×1% —出售房屋为非住宅,应纳所得税额=交易评估值×2

    查看全文↓ 2014-03-19 10:05:51
  • 144****1199

    税款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款入库过程中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的计算、征收、缴库等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遵循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委托代征、查验征收。

    查看全文↓ 2014-03-18 09:12:43
  • 137****6416

    在申报税费时可以申请以下两种计税方式: —
    (一)查实征收:税率:20% (卖方承担) —应纳所得税额=(转让房屋收入额-房屋原值-合理费用)×20% ———转让房屋收入额:交易双方的成交额。 ———房屋原值:购买房屋时的购进价格(以原始购房结算发票所载金额为准) 、偿还的贷款利息(以银行提供的贷款利息发票为准)以及原购买时实际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维修基金和交易手续费等。 ———合理费用:出售房屋过程中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收益金和交易手续费等。 —备件:提供各种需要减免费用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 —
    (二)核定征收: 税率:1%或2% (卖方承担) —出售房屋为住宅,应纳所得税额=交易评估值×1% —出售房屋为非住宅,应纳所得税额=交易评估值×2

    查看全文↓ 2014-03-17 21:17:12
  • 141****9624

    你好,可以自行选择,税费具体事宜建议拨打电话12366进行咨询。

    查看全文↓ 2014-03-17 11:08:45
  • 158****2526

    如果不是唯一一套,是按20%征收。还要看产证上几个人名,按比例征收

    查看全文↓ 2014-03-16 21:17:16
  • 156****4343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代扣代缴税款征收方式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的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这种方法有利于控管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
    (二)自行申报纳税征收方式

    查看全文↓ 2014-03-16 15:57:27
  • 133****6038

    是的20%,如果继承后是唯一一套且满五年了就没有这笔了

    查看全文↓ 2014-03-16 13:15:14

相关问题

  • 不同类型过的房屋计算税收的价格不尽相同,就普通住房来说,一般不满五年或非家庭少有住房出售时,我们国家新出台的国五条规定,按房屋差额的20%缴纳,不能核实原房屋原值的按全额的1%缴纳,当然这个征收因各地的不同而有一些区别。

    全部3个回答>
  • 1、个人所得税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各项税源性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 2、个人所得税征收条件主要有:①个人应纳税收入额达到税法规定的限额;②个人取得的税源性收入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③个人取得的税源性收入已实现。

    全部3个回答>
  • 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后经多次修订不断完善个税征收条款。《个税法》规定了十一项个人所得,需交个人所得税。目前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个税的方式共有两种:一是能提供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个人所得税为转让所得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乘以税率(20%)。二是未提供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个人所得税按交易价格的1%征收。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

    全部3个回答>
  • 南海区二手物业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相关规定:(一)根据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于我区“个人转让住房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并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二)属于财产转让中的住房转让:1、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税率为20%。2、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具体比例统一确定为2%。(三)属于财产转让中除住房外的建筑物转让,没有核定征收的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税率20%。对以上二手物业交易中的地方税收政策如有疑问,读者可以咨询南海区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或致电12366咨询。契税具体的征收标准:普通住宅按1.5%征收,非普通住宅按3%征收,(广东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纳税人提出评估的,按“基准价”计算的评估费的50%存入评估公司的账户后并联系中标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余下的评估费由征收机构负责。征收机构提出评估的,评估费由征收机构负责。经区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三间公司为南海区二手房契税计税价评估服务单位,并承诺按标准的五折收费。需要评估的由提出方任意挑选一间,中标公司分别为:佛山市南海宏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宏江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天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费的计算标准为:评估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0.5%计费;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按0.25%计费;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按0.15%计费;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按0.08%计费;5000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按0.04%计费;8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按0.02计费;10000万元以上按0.01%计费。

  • 个人所得税为住宅的1%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