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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婚购房限购及房产税问题

148****0086 | 2014-03-16 20:09:19

已有8个回答

  • 146****3807

    需要交房产税吗?,

    查看全文↓ 2014-03-19 16:30:44
  • 154****8732

    可以把你的名字在原来的产证上去掉,也就是80块办个新产证而已。办不办结婚证都可以买套新的。没有房产税。这是我在交易中心领导的办公里问办公室主任的。

    查看全文↓ 2014-03-19 15:51:05
  • 133****9015

    建议去名字后在买,可以省百分之2的契税

    查看全文↓ 2014-03-19 13:38:01
  • 155****0278

    新政实施日期一般都是以网签时间来定义的。看你所描述的应该是在新政实施前就已经网签合同了所以肯定是可以买的。但是你在开发商那里买的应该是办理预告登记而不是过户,呵呵,只有二手房才叫交易过户。上海人有一套可再新购一套,有两套则不能再买,外地人只能有一套!但只要网签在政策之前就没有关系的!

    查看全文↓ 2014-03-18 20:19:12
  • 133****9009

    你是外地户口在上海已经有一套房了,照理是不能再买了。

    查看全文↓ 2014-03-17 21:40:14
  • 133****8693

    2012年上海购房新政策你知道多少啊? 上海房管局发布《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从五方面议定七条措施对上海限购限售作出政策性规定,现针对该政策实行归结总结,周详如下: 限购认定日期:从1月31日起,以网上备案为准。
    1、从1月31日起在上海买房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提交房产税认定书;
    2、开发商、中介签合同时应该履行限购告知义务,并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资料; 3、1月31日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但不适宜限售规定或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通知书的,购房人消除合同不接受违约责任;
    4、非本市户口买房时生意业务主题需查验征税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明;
    5、仍旧办理合同备案但未办理预告登记,且违反限购规定的,生意业务主题不再受理预告登记和转移登记,生意业务主题出具不予受理证明;
    6、动迁房、经适房不在限售之列。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 沪房管典范市(2011)2号 各区县住房保证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生意业务主题、市房屋状况信息主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就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做事相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见解》(沪府办发〔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见解》)住房限售规定,以及配合实施《上海市开展对局限私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手腕》(沪府发〔2011〕3号)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上海市开展对局限私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手腕》施行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在请求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该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私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二、自《实施见解》发布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均应执行《实施见解》中的限售规定,购买住房的年华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
    1、除取得动迁安置房(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保证性住房等以外,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下同)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并在请求房地产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时提交。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称房地产企业)应该庄重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违反限售规定处置房地产销售、经纪业务;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该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资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征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在《申报表》中签署见解和盖章。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适宜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生意业务、过户通知》的,房地产企业应该配合办理消除合同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违约为由哀求购房人(预订人)接受违约责任。
    3、购房人在请求房地产转移登记前,应该向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按规定出具《查询结果》,由购房人在请求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一并提交。
    4、房地产生意业务主题应该增强审核。在受理预告登记时,应该查验《申报表》,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该查验其征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在受理转移登记时,应该根据《查询结果》及限售的政策口径,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资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该查验其征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 凡预告登记已查验的资料,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不再提交。
    5、对违反限售规定购房的,已办理合同备案、尚未办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已办理预告登记、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转移登记;已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得受理相关转移、抵押等登记(银行实行抵押权等情形除外)。凡不予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生意业务主题出具《不予办理房地产生意业务、过户通知》。看待上述应该限制的情形,应在生意业务登记编制中予以注记。
    三、各区县房管部门应增强监管,督促房地产企业妥善处理因违反限售规定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引发的消除合同等问题。对房地产企业违反限售规定处置销售、经纪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2011上海市户口政策。不良记载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可按规定暂停网上备案,并将违规的房地产企业名单提供给市局,由市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增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备商品住房预售制度相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的哀求,同一提交市规土、税务、工商、银监、公积金等部门。 沪九条周详内容回头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做事相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周旋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证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渐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安定强壮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见解:
    一、执意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确切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速度和居民住房支出能力等,分析磋商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证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法式,逐渐扩大政策受益面,实行“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主题城区和局限郊区经济适用住房请求供应做事根蒂上,年内进一步放宽请求准入法式,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磋商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证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兴工建设和筹措保证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上海市户口申请。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主题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证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需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证性住房。按照国家哀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证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私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生意业务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庄重按照《上海市百姓政府批转市住房保证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增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证做事若干见解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做事。重点对定价鲜明超出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在项目由住房保证房屋管理部门提供),实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庄重执行私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证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增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价技术强化存量房生意业务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执意堵塞议定“阴阳合同”发生的税收裂缝。
    四、本通知自愿布之日起施行。原我局印发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主动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做事,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局限私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手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做事机制,进一步完备全市同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增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查看全文↓ 2014-03-17 12:00:12
  • 139****4033

    建议去名字后在买,可以省百分之2的契税

    查看全文↓ 2014-03-17 10:08:31
  • 151****5866

    如果你们是上海户籍,名下已有的2套房子都在2011年1月11日前办的产证,那么您单身的女儿可以再买一套,关于房产税,那就看您女儿名下以及所买房产的面积情况,人均标准是60平米,超过部分需要交房产,存量房不用交房产税%7E具体可以问一下您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交心。
    如果您觉得我的回答还可以,请给我个好评,谢谢!

    查看全文↓ 2014-03-16 22:19:24

相关问题

  • a.限购政策1外地户籍: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2本市户籍: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3外籍人士:与原来一样.b,房产税细节1本市户籍:购买首套不管面积多大免收房产税。二套以上按人均面积60平方米计算,超出部分面积x单价x70%x0.6%等于房产税,每年征收,一年申报一次。如卖掉前面一套变首套,以后可免交。2外地户籍:有本**期居住证满3年可免交房产税。没有长期居住证的外地人需每年全额缴纳房产税自到卖掉为止。3外籍人士:每年全额缴纳房产税直到卖掉为止。房产税税率:面积x单价x70%x0.6%面积x单价x70%x0.4%后面将继续讲过户政策!过户政策:1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人按上海户籍标准2夫妻是上海人,父母是外地户口,上产证的话父母份额需缴纳房产税。3如果购房人是按产证面积全部缴纳房产税的只需要五个工作日就可以过户,4审税过户:下家需带好结婚证,户口本,未成年出身证,身份证,未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需民证局开未婚证明。以上在过户前需审核15个工作日。银行政策:认房认贷上海市人民"我们公司"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我们公司",市"我们公司"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我们公司"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实施房产税改革是"我们单位"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上海市人民"我们公司"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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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积金没有用过的情况下是可以贷足的。2:有CW9开头的人才引进的居住证满三年以后是不用缴纳房产税的,而且可以有随员(夫妻、子女都可以)3:如果想给父母购房,你父母应该是外地户口,外地户口在上海购房需要13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或者个税税单,能提供吗?如不能提供,是没有购房资格的现在,交易中心都有专门设立的社保和个税审核窗口 政策正在无形中缩紧反正原南汇区域是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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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说的是房产税还是房产交易时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契税营业税等等税费?上海试点征收房产税,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暂定为0.6%和0.4%。对上海家庭超过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才予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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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在 房产税买什么房子都要交的

    全部8个回答>
  • 昨天,上海房地产调控细则出台,12条内容中**受关注的有两点,即“限购令”和“房产税”:从即日起,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针对备受关注的“房产税试点”问题,上海明确,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此外,除了明确停止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商业贷款外,上海还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4月15日,“国十条”出台后,据传将试点“房产税”的上海何时出台“‘国十条’细则”就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昨天,即国庆长假的**后一天,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楼市调控细则”终于出台。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的信息显示,意见共12条,内容主要包括限购令、房产税、信贷等8个方面。《意见》明确,上海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而对“房产税”,《意见》明确“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除此之外,有关“房产税”并无更细内容。上海明确,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 此外,上海还明确,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将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业内观点上海细则显示政府调控决心对“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上海“调控细则”,昨天业内人士表示,从内容看,并没有严过“北京细则”,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上海细则还表明,眼下房产税还是停留在“准备试点阶段”,真正落地还需时日。业内人士强调,“上海细则的出台,说明中央对楼市调控的决心,地方政府开始趋紧,开发商不要再对调控心存侥幸心理。”在他们看来,4月中旬“国十条”出台后,除了北京、深圳等少数城市出台实施细则外,包括上海在内的很多房价上涨较快的一线、二线城市并没有跟紧出台实施细则。而此次情形俨然已经发生变化:节前即9月29日相关部委出台调控新规,深圳、厦门等城市节前就出台落实细则,深圳版和厦门版“限购令”从10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而10月7日——国庆长假**后一天,迟迟没有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的上海却紧跟着出台实施细则,“说明9月29日,多部委出台的新措施中,有关‘严格施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的规定,对地方政府已经有了压力,楼市调控也将因此趋紧。”上海房产限购令细则上海发布时间:10月7日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细则: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上海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认真执行央行、银监会的**新规定;对于上海市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非本市居民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前两年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提高商品住房预售门槛。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方可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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