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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产权年限谁说了算

134****8146 | 2014-03-18 19:26:55

已有9个回答

  • 151****1624

    具体国家没有明确的明细不确定呢

    查看全文↓ 2014-03-21 16:40:30
  • 141****5619

    居住用房,都是70年的产权。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49:35
  • 138****4259

    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后土地使用年限)
    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48:47
  • 143****0575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5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 。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自动续期”的规定普遍表示赞成。同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住户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这样规定是否合适,建议进一步研究。

    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而对于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五次审议稿有关规定修改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正因如此,你不必太介意土地使用期限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大众的切身利益,任何法规政策的出台,都会充分考虑大众的利益.

    查看全文↓ 2014-03-20 09:45:40
  • 135****4099

    还是你所有,就是继续补缴土地使用费免费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查看全文↓ 2014-03-19 20:53:57
  • 155****9622

    中国目前的规定是住宅产权年限是70年,以该房屋建成日期算起。产证上有时间的。

    查看全文↓ 2014-03-19 10:43:00
  • 146****5310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物权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你买的住房)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商铺这类的)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是看当地的行政规章怎么定了。

    查看全文↓ 2014-03-19 10:00:41
  • 141****5492

    是40年,现在国家还没有出政策。

    查看全文↓ 2014-03-19 09:49:31
  • 145****9029

    这个这个我也不懂,不过 你可以去 好商铺网上 咨询下 这方面相关的专家。。

    查看全文↓ 2014-03-18 19: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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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沧州国土局将出让800亩商品住宅用地今年年初,市政府办公室对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分解立项。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贯彻落实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事项、争取政策资金情况督查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7号)要求,近期,市政府督查室对39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其中涉及到房地产方面工作进展。目前,沧州楼市去库存任务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提前达成。01楼市去库存今年沧州房地产方面的主要目标是严格落实房地产去库存税收优惠政策,化解房地产库存,保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计划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7亿元,贷款总额达到142亿元,个贷率达到85%以上。截止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沧州市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方案》,加强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根据全省通报情况,我市是全省4个库存合理的城市之一,商品房库存处于合理区间。市国土局组织编制2016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控制供地数量和时序,为应对当前市区房价过快上涨的形势,准备于近期公开出让一批商品住宅用地,面积约800亩。市地税局积极为纳税人办理房产交易涉税优惠减免事项,今年以来,共办理房屋过户17320套,减免契税9723万元。1-9月份,全市为8778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51亿元,同比增长137%,超过去年全年贷款额121%,个贷率达到92.41%,列全省第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6.94亿元,同比增长30.49%,当年提取率达到65%。目前,由于近期市区房价上涨过快,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量增长迅猛,资金出现流动性不足,贷款放款的速度有所放慢。02保障房建设保障房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目标是年内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1.5万套。年内改造农村危房8000户,优先安排344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截至9月底,全市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50个、15466套,占省定责任目标的103%。全市危房改造开工7828户,占年度任务的97.9%,竣工7309户,占年度任务的91.4%,其中建档立卡户开工1876户,占年度任务的105%,竣工1769户,占年度任务的99%。由数据可见,截止9月份,保障房与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十分顺利,已超额完成年度目标。2、沧州高新区7宗土地被征收,用于商业用地自沧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国土局拟征收高新区7宗农用地,面积共26.8868公顷。其中高庄子村一宗土地、李庄子村2宗土地以及小杨庄村2宗土地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小王庄镇武新房村1总土地以及小王庄镇黄家窑村1总土地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安置途径均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高庄子村土地为了沧州高新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征收高新区高庄子村1宗土地,面积共约8.374公顷,地块位置为东至高庄子村地,南至李庄子村界,西至新疆大道,北至沧州庞大实业有限公司。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第3片区,区片标准价为每公顷178.5万元(11.9万元/亩)。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障安置。高新区李庄子村土地为了沧州高新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征收高新区李庄子村2宗土地,面积共约11.591公顷,其中2号地面积约8.531公顷,地块位置为东至大杨庄村界,南至太原路,西至新疆大道,北至高庄子村界;3号地面积约3.06公顷,地块位置为东至李庄子村地,南至济南路,西至沧州中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李庄子村地。依照城镇规划,两块地开发用途均为商服用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拟征收土地中2号地位于沧州市第3片区,区片标准价为每公顷178.5万元(11.9万元/亩);3号地位于沧州市市区第2片区,区片标准价为每公顷217.5万元(14.5万元/亩)。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障安置。小王庄镇武新房村土地为了沧州市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征收小王庄镇武新房村1宗土地,面积共约1.7495公顷,地块位置为东至、南至武新房村地,西至吉林大道,北至李庄子村界。依照城镇规划,地块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第2片区,区片标准价为每公顷217.5万元(14.5万元/亩)。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障安置。小王庄镇黄家窑村土地为了沧州市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征收小王庄镇黄家窑村1宗土地,面积共约0.2867公顷,地块位置为东至、南至黄家窑村地,西至、北至小杨庄村界。依照城镇规划,地块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第2片区,区片标准价为每公顷217.5万元(14.5万元/亩)。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障安置。小王庄镇小杨庄村土地为了沧州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征收小王庄镇小杨庄村2宗土地,面积共约4.8856公顷,其中2号地面积约4.6265公顷,地块位置为东至黄家窑村界,南至、北至小杨庄村地,西至李庄子村界;3号地面积约0.2591公顷,地块位置为东至、南至小杨庄村地,西至、北至李庄子村界。依照城镇规划,两块地开发用途均为商服用地。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市区第2片区,区片标准价为每公顷217.5万元(14.5万元/亩)。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障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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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上说的是对的,或者你自己上威海公积金网就能查到。

    全部4个回答>
  • 基本上是。但是也需要走流程。也就是还需要报上级银行的风控部门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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