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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招标问题

152****5124 | 2014-03-20 13:51:07

已有7个回答

  • 158****6109

    答:招标文件那您得去相关地方找这种格式了,然后依照现行物业公司的规定来书写。

    查看全文↓ 2014-03-23 10:31:21
  • 147****1367

    只要在没签合同前业主都有权决定那家物业合适,前物业公司在业主成立业委会后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2014-03-22 22:54:50
  • 147****7446

    你好!没有强制一定要招标,但大多是通过这个方式来聘请的!

    查看全文↓ 2014-03-22 19:32:49
  • 139****3031

    啊抖扯淡物业和开发商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查看全文↓ 2014-03-21 20:50:44
  • 153****6768

    这个得向政府咨询了,不是房产问题,

    查看全文↓ 2014-03-21 16:25:44
  • 147****6530

    还有邀请招标和协议招标方式。具体文件你可以参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这个法律里第三条规定: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但这个法律里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规模较小,各地方可能配有相应的地方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你可以查一查当地是否有更明确的规定。
    像郑州市规定有更详细的,“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非住宅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可以通过公开、邀请或协议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查看全文↓ 2014-03-21 15:54:40
  • 131****4036

    更换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本人建议不采取正式的招投标进行,因为采取正式招投标在程序和操作中涉及的不确定因素过多,建议采取业委会拟定若干家,再有业主大会投票的方式,这样操作更具可操作性,且这种方式也是合法的。在这个过程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暂时无法一一述说,参考的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等。
    顺便提醒一点的是:业委会的成立要合法,否则这些工作有可能半途而废。业委会其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查看全文↓ 2014-03-20 22:53:12

相关问题

  • 我是搞装修设计和施工管理的.希望我说的话对你能有点帮助.如果是招投标的话那必须得通过正常的手续下发标书,所有投标者必须严格按照标书规定设计方案及预算.招投标的情况一般也就是针对大的装饰装修或建筑企业及公司的一种规范化做法,但是实际情况会很复杂,怎么解释呢......“人”如果没有关系很硬实的人的话也就是说没把握的**好就不要去做了,做了也象你说的那样,就是陪衬。你这个1000万以上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得一级资质的公司才能够参加的。所以也要考虑资质的问题。另外工程主要看打款,每个招投标工程都是开场非常火暴,但是进行到细节的时候就有很多人退出了,原因是打款不能及时需要投标方垫付,或者付款次数太多,每笔款项数目太小等因素。具体你所说的5星级装修估计是酒店的装修星级标准,这样的话问的好,但是没有标准可言,装修是很灵活的一件事,主要看招标者对投标方案和预算的心理承受值是多大的。这个项目你绝对不能够按照酒店的星级档次来衡量我给你简单算比帐。1:1000万的项目和你栋办公楼相比较,那么一平米合多少钱呢?绝对合不到3000。这个办公楼有3000多平米的面积吗?我猜大概得有4000多平米吧。**后你说的那句话,我的意思是1000万的工程当然有必要招投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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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钥匙拿了应该是要交了```因为房子的使用权已经归你啦.只是你自己的问题没使用`````所以应该是要交的!给你个例子:?住在千禧苑的王先生在领到了房子的钥匙后,因为工作要求出差,一直未能开始装修,几个月后,他回到贵阳,准备向物管公司交纳这一期间的物管费,不料却被告知,这段时间物管公司仅仅向他收取50%的物管费。物管公司的负责人严经理客气地向他说明道:“考虑到业主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有不少办理了入住手续后未能立即开始装修,而另一方面公司已经进驻小区开始了物业管理,管理成本已经发生,故而对业主只收取一半的物管费,而另一半经协商由开发商补贴。”类似的现象正在普遍的发生着。中天物业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中天广场,本应该从5月1日交房起就开始收取物管费用,但由于该住宅项目部分配套如电梯的滞后到位,给业主装修带来了困难,故而公司决定从10月1日起开始收取物管费,之前则由开发商进行补贴。在兴隆城市花园,记者也看到了类似的状况。据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介绍,在兴隆城市花园,开发商公告交房的30天内,是不收取物管费的,之后对领取了钥匙但未进入装修程序的业主,只收取一半的物管费。而千禧苑物管公司的严经理告诉记者,在他们管理的小区里,业主如果装修完了不作为居住之用,把钥匙交给物管公司代为管理,物业公司同样只收取50%的物业管理费。人性化物管受青睐业主王先生说,虽然有法规规定一旦入住就收取全额物管费用,但是物管公司仍然做出积极的姿态,细致考虑到业主的种种特殊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服务措施,真的是很值得赞赏,由此可看出其走向成熟化的一面。他说,其实入住前后是一个很特殊的时期,房开商发出公告后,有一些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准时前去办理入住手续,这是一种情况;其次,有一些业主在领到钥匙后,可能会由于资金不到位或者设计方案不确定等情况不会马上开始装修;而即使在房屋装修完毕之后,也会有一些二次置业的业主,并不立刻入住,而是暂时让房屋空置。针对这种种情况,物业管理企业对之少收甚至不收物管费用,显示出一种真正的以人为本,而众多业主的反馈也充分印证出这一措施所产生的强大营销力。市场化时代的印迹一位业内人士坦言,从某种角度而言,物业管理市场所出现的这种种现象,实际上是物业管理进入市场化后的必然结果。过去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权,一般都是由开发商做出指定,而并非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物管企业本身,也更多的是依附于开发商的非市场产物,在这种卖方市场的机制下,物管企业做出决策的依据,往往是以自身利益为基准。而如今在物业管理逐步走向市场化,过渡到买方市场的机制下,物业公司必然要进一步的细分市场,更加切身地为业主考虑,才能更好地赢取市场份额。而表面上,减免费用降低了物管企业的短期利润,但是这种以人为本的做法,在另外一个层面上,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从而让企业获得更强大的生存能力,也就同时让企业获得了更理想的利润空间。相关链接有关入住物管费的收取办法的规定在2001年6月8日开始执行的黔价房调[2001]251号文件中,对有关入住前后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办法进行了规定。其中的第19条明确,确定业主入住以交钥匙为准,入住后,开始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售出但未入住则收取50%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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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些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就这样微妙。也许说钱能解决问题,其实不然。总之,小区内的事需要大家一起关心,一起维护,才能搞好。相互之间如不能理解配合,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只能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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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能说今年有可能会出台征收物业税,但是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征收物业税可能跟上海和重庆的性质差不多。

    全部8个回答>
  • 是这样的,是物业负责,应为你给他们交了钱,他们有责任负责,但也不能全部是他们负责,要看是因为什么远颖丢的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