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买卖 >买房合同 >详情

房地产合同纠纷

146****3492 | 2014-03-20 14:04:16

已有8个回答

  • 152****8002

    找当地律师代书,**好是直接找律师代理。

    查看全文↓ 2014-03-22 19:24:17
  • 135****2185

    应当带相关资料,联络律师比较适宜。

    查看全文↓ 2014-03-22 09:51:38
  • 156****4029

    如果是租赁的和住宅差不多,可以到网站上去下载一份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59:38
  • 132****3676

    一般合同中有相应的付款约定,全款还是贷款,贷款如果没有带下来应该怎么办都有约定的 ,没有的话 这种情况应该不属于不可抗力 买方只能全款了 要不就违约吧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35:54
  • 136****0769

    有没有买卖合同,有的话合同里双方的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

    查看全文↓ 2014-03-20 20:05:41
  • 145****9232

    我是于2007年7月29日,在吉祥谷购买了一套带装修的小复式,面积44平米左右,当时签定合同时合同上约定自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房地局备案销售合同,备案后将合同给我三份,但直到8月底销售人员也未将备案的合同给我,期间也未于我联系,于是我打电话问销售人员为什么合同还未给我,当时他们的答复是因土地质押未到期,无法备案要求我等,直到9月11日,销售人员突然打电话来说,现在的面积经房地局实测有变动,需按新面积补款才能在房地局备案,我当时就提出了异议,说在签定合同时你们未说销售面积是没有经过实测的,也没有说要在近期进行实测,面积变动是在八月底,而我是7月29日就签定了合同,为什么不将我的合同予以备案,后来他们销售人员说金额差的不多,只差两百多元钱你来将合同重签一下就可以备案了,于是我于2007年9月22到售楼部去了,他们说你等一下马上就好,在我等待的过程中我夫人就去看了看他们在做什么,谁知一看他们将原合同中的面积和金额刮了重填,并说是总金额差两百多并不是**款差两百多,我夫人当时就将原合同拿了一份,我一看在这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内他们即然连销售商的合同都没盖,上面还是只有我的签名,当时我就对他们的信誉度不信任了,要求退房并按他们要求写了退房申请,在同开发商武汉竹叶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员沟通时才知道,在签定书面合同后七天内还要签定一份电子销售合同,但直到9月22日我到销售部时他们也没人跟我说要签电子合同的事,于是我将退房申请交于集团工作人员,可工作人员却说销售不是他们集团的人,应先交于销售人员再由销售人员送上来,没办法我只有将退房申请交于了销售人员,为防止他们再更改合同我将原合同全部拿了回来,等他们的答复,谁知今天我打电话问销售人员申请送上去没有他们说送上去了,我再打工作人员电话问收到申请没有,工作人员却说并没有收到申请,销售人员未送上来,就这样互相推诿,现在我都不知道该怎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了

    查看全文↓ 2014-03-20 17:38:29
  • 144****1328

    你好,你想问什么问题啊!不有点不明白

    查看全文↓ 2014-03-20 16:33:49
  • 155****8133

    很多人都想买一手房,但殊不知现在很多一手房特别是一些没有资质的小开发商完全就是在违规操作,有很多人就因此上当受骗,你就是一个很明显的受害者。
    解决方法;找一个专业的购房顾问协助你处理你的购房纠纷。

    查看全文↓ 2014-03-20 14:33:00

相关问题

  • 房地产合同纠纷该如何处理,小编给出的建议是大家要尽早向法院进行诉讼,就目前而言,针对于房产合同的纠纷,主要集中在认购书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上,而且在不同的时间段内,遇到房产纠纷所运用到的方式有所不同。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这种情况之下,所签订的房屋合同都是无效的,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②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大多数的情况之下,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人们往往是先交付了一定的定金,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法律上定金的规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如果卖方或者是开发商,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 遇到不可抗力时,比如政策性问题,是不算违约的!只能有好协商,实在不行诉诸法律!

    全部3个回答>
  • 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处理的原则一般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1)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处理的原则一般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1)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买房发生纠纷时,不少购房者都面临维权难,维权无门的境地。买房发生纠纷时,购房者找有关部门进行维权解决问题,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相关法律不完善不健全,部门之间的分工不明确等,通常都是部门之间互相推诿,造成维权无果的局面。而今后,杭州市民维权可以找杭州房地产仲裁院了。 2015年1月13日,杭州房地产仲裁院揭牌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由杭州仲裁委员会、杭州住保房管局、杭州国土局共同发起和组建的杭州房地产仲裁院正式揭牌。自此始,仲裁机制将被引入解决杭州房地产纠纷工作。 “杭州房地产仲裁院的成立,为购房者解决房地产纠纷提供了一条除司法、行政之外的一条有效途径或方式,为杭州房地产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杭州市场经济服务奠定了基础。”杭州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桓说到。 同时他还表示,杭州房地产仲裁院相比于法院等司法机构更加灵活,采取“一裁终局”的裁决方式,审限时间为3个月,努力减少因时间拖延而造成的损失。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不公开进行,**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公民的个人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杭州房地产仲裁院将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