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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房的面积超过了宅基地面积怎么办?

133****3531 | 2014-03-20 20:43:36

已有8个回答

  • 145****5481

    这个还要看你当地的政策了,可以去咨询下

    查看全文↓ 2014-03-23 12:40:29
  • 148****4927

    你可以去咨询当地的政策,会更清楚的

    查看全文↓ 2014-03-23 11:55:20
  • 141****4067

    你好,介于您的情况要么你就对多建的地补地价,要么就只能让别人收了,没有什么合不合理,你占用了非自己的土地建筑那么你认为首先从自身合理《合法》么?政府的便宜不是那么好占的!
    只有一个政府,但是却有那么多的子民,我们可以做的只有屈服!

    查看全文↓ 2014-03-22 13:33:37
  • 146****1532

    宁波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高不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高不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高不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上限内,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的具体标准。
    所以,具体规定请查询所在县,区制定的标准

    查看全文↓ 2014-03-21 15:40:04
  • 145****0332

    我广西的我们那超一平方的话要罚15元,这是看各地规定的!哦忘了说我们老家是农村的,还有的话就是看你的关系了,和土地公熟的话不要钱都可以搞定的!

    查看全文↓ 2014-03-21 12:51:01
  • 157****2019

    你好。宅基地面积的多少是有规定的,通常在申请得到的宅基地使用证上就有一个建房面积的数量。如果超过了这个数量,那就属于“超面积”建房了。拆迁的时候,人家认的就是宅基地使用证上的面积数量,按此赔偿。超过的一般不赔偿。当然,各地的做法不一定相同,就看当地的拆迁规定了。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43:34
  • 156****0675

    这个是可以的,但是你这个属于非普通住宅,费用很高

    查看全文↓ 2014-03-21 10:36:21
  • 144****6509

    江阴
    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及《泰州市实施<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以下简称靖江园区)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靖江园区农村建房管理范围为园区办事处下辖的江峰村、江防村、八圩村、六圩村、五圩村、四圩村、万丰村、迎江村、恒义村、五星村、渔业三分公司、七分公司、八圩居委所有行政区域范围。
    第三条 靖江园区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第四条 靖江园区管委会受靖江市政府委托对园区范围内农村建房统一管理。
    靖江园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农村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靖江市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要严格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把握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根据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房不得占用农田安排宅基地,必须利用原有宅基地。
    第六条 村民建住宅使用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向园区办事处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向靖江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
    1、现有住宅经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村委会鉴定属于危房必须翻建的;
    2、有两个儿子以上的,且有一个以上儿子已成年,符合分户规定的,仅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标准的,经审批,同意分户建设或平房原地翻建(楼房不予翻建)。
    第八条 在列入靖江园区二年内拆迁搬迁的村庄内,不得进行房屋翻建、扩建、改建、新建等活动,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可申请建房的村民,可以先予拆迁安置(具体方案另订)。
    没有列入靖江园区二年内拆迁的村庄,有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可以申请建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第九条 符合第七、第八条规定需申请建房的,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张榜分布,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村上报园区办事处,由园区办事处职能部门会同靖江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现场踏勘,审定同意后填写表格按规定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宅基地报批手续。
    第十条 宅基地面积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第十一条 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办理农村村民建房报批手续,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办事处职能部门及国土局驻园区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事例教育群众。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经园区办事处职能部门、靖江市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会同村委会实地放样,放样验收合格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 2014-03-20 21:12:51

相关问题

  • 江阴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及《泰州市实施<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以下简称靖江园区)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靖江园区农村建房管理范围为园区办事处下辖的江峰村、江防村、八圩村、六圩村、五圩村、四圩村、万丰村、迎江村、恒义村、五星村、渔业三分公司、七分公司、八圩居委所有行政区域范围。第三条靖江园区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第四条靖江园区管委会受靖江市政府委托对园区范围内农村建房统一管理。靖江园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农村村民建房的监督管理工作。靖江市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要严格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把握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标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根据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房不得占用农田安排宅基地,必须利用原有宅基地。第六条村民建住宅使用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向园区办事处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并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向靖江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中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1、现有住宅经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村委会鉴定属于危房必须翻建的;2、有两个儿子以上的,且有一个以上儿子已成年,符合分户规定的,仅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标准的,经审批,同意分户建设或平房原地翻建(楼房不予翻建)。第八条在列入靖江园区二年内拆迁搬迁的村庄内,不得进行房屋翻建、扩建、改建、新建等活动,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可申请建房的村民,可以先予拆迁安置(具体方案另订)。没有列入靖江园区二年内拆迁的村庄,有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可以申请建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第九条符合第七、第八条规定需申请建房的,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张榜分布,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村上报园区办事处,由园区办事处职能部门会同靖江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现场踏勘,审定同意后填写表格按规定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宅基地报批手续。第十条宅基地面积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5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第十一条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办理农村村民建房报批手续,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办事处职能部门及国土局驻园区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用典型事例教育群众。第十二条经批准的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经园区办事处职能部门、靖江市国土资源局驻园区办事处会同村委会实地放样,放样验收合格的方可施工。第十三条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 宅基地的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坝的面积之和。而房产面积是指宅基地建造的地面面积。在赔偿农村住房的时候,都是按照实际的使用面积。你的住房面积就是16*9*2平方米。如果在第2层建好后,上了一层板后又修建了隔热层缮上一层瓦,那么就按照3层来计算,就是16*9*3平方米。如果2楼或2楼以上楼层,建有突出底层的阳台,阳台面积也算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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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第十条 建房农户人口计算:(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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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可分为:①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②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③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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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双方可以写一份书面的协议,证明房屋共有,或者办理房产证的时间确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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