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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怎么样?

132****0565 | 2014-03-21 15:14:45

已有4个回答

  • 141****9526

    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低收入证明

    查看全文↓ 2014-03-23 09:48:43
  • 131****3435

    一、申请条件 具体申购条件如下: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00元以下的特殊群体家庭。 殊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以上劳模、离退休人员。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
    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二、购房流程
    1、领取购房申请表 购房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亚泰大街1169号,新天地购物公园对面)。
    2、民政部门审查 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进行申购条件审查。
    3、选取房源 民政部门审查通过后,购房人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选取房源。
    4、交纳房款 购房人持存款单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款项。
    5、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人持交款凭证,签订购房合同。
    6、办理入住手续 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
    三、付款方式 可采用一次性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三种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全额付款;
    2、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2009年贴息率为20%。 贷款额度:贷款**高额不允许超过总房款的70%。 贷款年限要求:女性年龄 贷款年限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龄 贷款年限不超过60周岁。 贷款条件:公积金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单位和个人未欠缴住房公积金;除本人外,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也可做为公积金贷款人。
    3、商业银行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办理商业银行贷款。 贷款额度:贷款**高额不允许超过总房款的50%。 贷款年限要求:女性年龄 贷款年限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龄 贷款年限不超过60周岁。 相关要求: 有正式工作的,需签订正式用工合同(须经劳动局备案的用工合同),并缴纳“三险一金”中的一种。 个体经营者,需有营业执照和近期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四、相关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和个人的产权比例按照**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的额度、个人出资额度确定。 2008、2009年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3年即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不收取收益。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禁止出租和出售。

    查看全文↓ 2014-03-22 20:33:26
  • 134****2686

    一、申请条件
    具体申购条件如下: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00元以下的特殊群体家庭。
    殊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以上劳模、离退休人员。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
    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二、购房流程
    1、领取购房申请表
    购房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亚泰大街1169号,新天地购物公园对面)。
    2、民政部门审查
    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进行申购条件审查。
    3、选取房源
    民政部门审查通过后,购房人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选取房源。
    4、交纳房款
    购房人持存款单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款项。
    5、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人持交款凭证,签订购房合同。
    6、办理入住手续
    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

    三、付款方式
    可采用一次性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三种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全额付款;
    2、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2009年贴息率为20%。
    贷款额度:贷款**高额不允许超过总房款的70%。
    贷款年限要求:女性年龄 贷款年限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龄 贷款年限不超过60周岁。
    贷款条件:公积金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单位和个人未欠缴住房公积金;除本人外,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也可做为公积金贷款人。
    3、商业银行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办理商业银行贷款。
    贷款额度:贷款**高额不允许超过总房款的50%。
    贷款年限要求:女性年龄 贷款年限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龄 贷款年限不超过60周岁。
    相关要求:
    有正式工作的,需签订正式用工合同(须经劳动局备案的用工合同),并缴纳“三险一金”中的一种。
    个体经营者,需有营业执照和近期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四、相关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政府和个人的产权比例按照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的额度、个人出资额度确定。
    2008、2009年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3年即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政府不收取收益。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禁止出租和出售。

    查看全文↓ 2014-03-22 11:23:45
  • 151****3899

    08年的规定申请者需要取得长春市城市户口3年以上;在民政部门已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人均家庭月收入为500元以下(即人均可支配收入500元以下);无房户及住房面积在11㎡/人以下的,重点解决无房户。申请时实行家庭主要成员全名制,按照申请、审查、公示、轮候制度,每户限购一套。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次,不可多地块同时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无单位人员由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证明),填报《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民政部门审核,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改办)审批。房源不足时,申请人按抽签办法确定购房资格和顺序,未取得购房资格的实行轮候。申请人连续三年未取得购房资格的有优先购房权,取得购房资格后放弃的三年内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政府计划建设经济适用房4000套。宽城区1500套、二道区1500套、绿园区1000套。
    注明:有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过说实话我觉得并不便宜。算上入住费装修费也得勾到2600、2700还那么远。不如买二手的呢%7E比如中东附近的房子就有50多米14万的%7E%7E不比经济房好多了

    查看全文↓ 2014-03-21 15:29:05

相关问题

  • 长春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00元以下的特殊群体家庭。特殊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以上劳模、离退休人员。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 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全部2个回答>
  • 具体申购条件如下: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00元以下的特殊群体家庭。殊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以上劳模、离退休人员。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 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人均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身人员,应年满30周岁。 经审核,此次符合条件申购泡崖八区康顺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共有21004户,2006年10月22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按照房源数量1:1比例进行公开摇号排序,确定3688户入围家庭,另摇出400户家庭作为候补购房家庭。 大连市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对本次摇号排序的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认定入围的申购家庭名单真实有效。 现将公开摇号抽取的3688户入围家庭以及400户候补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入围申购家庭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者,请于2006年11月6日下午4时前向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分局受理窗口举报,举报的内容要真实有效,经查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将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此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购人,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单按照公示指定选房日期的上午8时30分,到泡崖八区售楼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限定当日办理购房手续(购房相关事宜请咨询泡崖八区售楼处,咨询电话:86497091、86499480)。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分局举报电话: 中山区分局:39858017,西岗区分局:39612524,沙河口区分局:3961256,甘井子区分局:86602151 大连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2006年10月23日 注:1、公示指定日期未按时前来选房的申购人,购房顺序将排在当日选房名单**后;未领取《审批单》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2、领取《审批单》后,购房当日未选定住房的,将排在总选房名单之后再选;放弃购房的申购家庭将取消申购资格一年; 3、候补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将根据剩余房源数量及摇号顺序确定,候补资格本次有效。剩余房源将于2006年12月28日在泡崖八区售楼处现场公布,候补申购家庭可以按顺序购买,查询电话:8249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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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近两年大概是28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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