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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怎么样?

142****2233 | 2014-03-05 17:41:32

已有7个回答

  • 138****6604

    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人均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身人员,应年满30周岁。 经审核,此次符合条件申购泡崖八区康顺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共有21004户,2006年10月22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按照房源数量1:1比例进行公开摇号排序,确定3688户入围家庭,另摇出400户家庭作为候补购房家庭。 大连市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对本次摇号排序的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认定入围的申购家庭名单真实有效。 现将公开摇号抽取的3688户入围家庭以及400户候补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入围申购家庭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者,请于2006年11月6日下午4时前向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分局受理窗口举报,举报的内容要真实有效,经查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将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此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购人,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单按照公示指定选房日期的上午8时30分,到泡崖八区售楼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限定当日办理购房手续(购房相关事宜请咨询泡崖八区售楼处,咨询电话:86497091、86499480)。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分局举报电话: 中山区分局:39858017,西岗区分局:39612524,沙河口区分局:3961256,甘井子区分局:86602151 大连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2006年10月23日 注:
    1、公示指定日期未按时前来选房的申购人,购房顺序将排在当日选房名单**后;未领取《审批单》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2、领取《审批单》后,购房当日未选定住房的,将排在总选房名单之后再选;放弃购房的申购家庭将取消申购资格一年;
    3、候补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将根据剩余房源数量及摇号顺序确定,候补资格本次有效。剩余房源将于2006年12月28日在泡崖八区售楼处现场公布,候补申购家庭可以按顺序购买,查询电话:82490844。

    查看全文↓ 2014-03-08 09:45:46
  • 143****7828

    我就是开发区人.开发区好像没有你所说的经济适用房.就算是有,你没关系也别想.现在就这么黑暗.

    查看全文↓ 2014-03-07 11:16:34
  • 138****8037

    购房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待看到各大媒体近期刊登的《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公告》后,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

    另悉,在经过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会签后,《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方案》现已正式审定,市国土房屋局近期将对外发布。

    经济适用房购买指南

    购买人群:持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

    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应证件。

    购买程序:1、 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意向的消费者,持相关证件到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 购房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大连市安居办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房者持审批单到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购房。

    2、 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购房的,购房者持《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单》和购房合同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发证中心等办证部门办理产权证书,无审批单的,不予办理产权证书。

    审批地址: 沙河口区西安路86号、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另外: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国土房屋局局长金建利,透露出今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酝酿新变化。
    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面积和范围比2007年有所增加。2008年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不能低于80万平方米,要解决一万户。到2010年要将大连市的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住户全部解决。今年将鼓励原来的单位自有土地来建经济适用住房,经过批准,出售给本单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例如大化有一些旧的居住区,通过这些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建一些经济适用住房,来解决大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2008年在一些普通商品住宅的小区里,配建一些经济适用住房,这也是方便老百姓有选择的余地,也使得一些所谓的低收入的和一些所谓的有钱人共同使用一个小区,小区里一些配套和环境大家都可以享受。初步想法是建在甘井子区朱琪路,不过要随着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工厂搬迁进度来决定。

    查看全文↓ 2014-03-07 10:03:36
  • 132****4491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含同户籍家庭成员);
    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并经房管部门核实的住房情况证明)。
    4、市民政部门核定或发放的特困证明文件。
    5、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住房达到C、D级的证明文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定的现住房近期内需要拆迁改造的证明文件。
    6、受理部门规定的其它申请材料。
    (二)申请、初审 申请家庭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资产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符合初审条件的家庭申请材料按申请时间统一编顺序号后一并报送至市住房保障办。
    (三)调查、复核 市住房保障办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申报材料会同民政部门共同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在固定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复核意见,并按各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时间先后顺序统一编制轮候序列编号,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四)核准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确认”工作会议,予以确认公告,公告期限为5日,对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出具书面核准通知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凭市住房保障办出具的核准通知按规定内容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3-06 10:21:27
  • 141****5899

    你到城管处去问问不就知道了吗%7E!上百度上查查也许也会有!

    查看全文↓ 2014-03-05 19:21:14
  • 132****1015

    申请人是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查看全文↓ 2014-03-05 18:16:47
  • 143****9749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含同户籍家庭成员);
    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并经房管部门核实的住房情况证明)。
    4、市民政部门核定或发放的特困证明文件。
    5、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住房达到C、D级的证明文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定的现住房近期内需要拆迁改造的证明文件。
    6、受理部门规定的其它申请材料。
    (二)申请、初审 申请家庭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资产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符合初审条件的家庭申请材料按申请时间统一编顺序号后一并报送至市住房保障办。
    (三)调查、复核 市住房保障办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申报材料会同民政部门共同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在固定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复核意见,并按各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时间先后顺序统一编制轮候序列编号,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四)核准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确认”工作会议,予以确认公告,公告期限为5日,对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出具书面核准通知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人凭市住房保障办出具的核准通知按规定内容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3-05 17: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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