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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怎么样?

149****6570 | 2013-09-24 16:01:55

已有4个回答

  • 148****0045

    申请人是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查看全文↓ 2013-09-24 16:04:10
  • 143****9247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一般以户口簿登记的户主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不属于村集体建房(村改居)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我区城镇同一地址常住户口且实际共同居住。
    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上至3倍。
    三、居住情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未租住政府公房且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有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3)既租住政府公房,也有自有住房的,以租住公房建筑面积与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说明:原有自有住房,现已拆迁并以货币方式进行了补偿,该房屋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没有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的。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过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过房产(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出售过房产的除外)。
    六、家庭成员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查看全文↓ 2013-09-24 16:03:50
  • 132****9250

    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2、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2㎡以下;
    3、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及以下;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购买过解困房、微利房等;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申请经济适用房需携带:申请人可以凭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或低保证)、计划生育证明。

    查看全文↓ 2013-09-24 16:02:48
  • 145****6325

    你好!你准备好工作证明,户口本,收入情况,公司证明,家庭人数等资料到时去申请就行了。

    查看全文↓ 2013-09-24 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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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人均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身人员,应年满30周岁。 经审核,此次符合条件申购泡崖八区康顺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共有21004户,2006年10月22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按照房源数量1:1比例进行公开摇号排序,确定3688户入围家庭,另摇出400户家庭作为候补购房家庭。 大连市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对本次摇号排序的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认定入围的申购家庭名单真实有效。 现将公开摇号抽取的3688户入围家庭以及400户候补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入围申购家庭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者,请于2006年11月6日下午4时前向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分局受理窗口举报,举报的内容要真实有效,经查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将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此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购人,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单按照公示指定选房日期的上午8时30分,到泡崖八区售楼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限定当日办理购房手续(购房相关事宜请咨询泡崖八区售楼处,咨询电话:86497091、86499480)。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分局举报电话: 中山区分局:39858017,西岗区分局:39612524,沙河口区分局:3961256,甘井子区分局:86602151 大连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2006年10月23日 注:1、公示指定日期未按时前来选房的申购人,购房顺序将排在当日选房名单**后;未领取《审批单》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2、领取《审批单》后,购房当日未选定住房的,将排在总选房名单之后再选;放弃购房的申购家庭将取消申购资格一年; 3、候补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将根据剩余房源数量及摇号顺序确定,候补资格本次有效。剩余房源将于2006年12月28日在泡崖八区售楼处现场公布,候补申购家庭可以按顺序购买,查询电话:8249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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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 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低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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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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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近两年大概是28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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