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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怎么样?

136****5845 | 2022-06-29 11: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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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4102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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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近两年大概是28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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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2000元; 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人均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身人员,应年满30周岁。 经审核,此次符合条件申购泡崖八区康顺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共有21004户,2006年10月22日,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按照房源数量1:1比例进行公开摇号排序,确定3688户入围家庭,另摇出400户家庭作为候补购房家庭。 大连市公证处公证人员,现场对本次摇号排序的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认定入围的申购家庭名单真实有效。 现将公开摇号抽取的3688户入围家庭以及400户候补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入围申购家庭的申报情况有异议者,请于2006年11月6日下午4时前向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分局受理窗口举报,举报的内容要真实有效,经查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将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 此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购人,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受理单按照公示指定选房日期的上午8时30分,到泡崖八区售楼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限定当日办理购房手续(购房相关事宜请咨询泡崖八区售楼处,咨询电话:86497091、86499480)。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分局举报电话: 中山区分局:39858017,西岗区分局:39612524,沙河口区分局:3961256,甘井子区分局:86602151 大连市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2006年10月23日 注:1、公示指定日期未按时前来选房的申购人,购房顺序将排在当日选房名单**后;未领取《审批单》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2、领取《审批单》后,购房当日未选定住房的,将排在总选房名单之后再选;放弃购房的申购家庭将取消申购资格一年; 3、候补申购家庭的购房资格将根据剩余房源数量及摇号顺序确定,候补资格本次有效。剩余房源将于2006年12月28日在泡崖八区售楼处现场公布,候补申购家庭可以按顺序购买,查询电话:8249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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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低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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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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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人是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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