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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写女方母亲的名字,离婚后房产属于谁,购房实际是男方付的钱

158****4389 | 2014-03-22 18:58:14

已有1个回答

  • 154****1885

    实际上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上现在的房子属于女方的母亲的房子。
    只要你充足的证据证明是你们夫妻俩掏钱买的,房子就属于你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只能说房子属于女方母亲的了啊。
    充足的证据有:买房子用银行卡刷付款的记录。

    查看全文↓ 2014-03-22 19:19:40

相关问题

  •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的名字,夫妻在离婚时,对该房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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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原则上如果没有约定,原则上归其产权人,双方所还贷款如果不作为赠与的话属应为其父亲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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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以登记为准,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因此,虽然婚后共同购买,但登记为女方,且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则该房屋无需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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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产属于登记人所有,就是属于你所有。二、妻子一方帮忙还贷款的,那么根据另一方的出资比例,然后根据房产的价值进行补偿给对方,对方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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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协议把房子归一方,另一方支付给对方赔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法院拍卖,有出价高者获得房产,支付另一方赔偿,贷款有得房产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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