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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买房,有户口吗?

144****3231 | 2014-03-26 20:27:43

已有8个回答

  • 135****8784

    不可以但杭州**近有这样的政策不过要买80万以上的房子好象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13:29
  • 132****3887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和购房入户新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市**《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1998]19号)和《上海市人民**关于发布的通知》(沪府发[1998]47号),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2月10日就购买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以下简称购房入户)执行中的有关口径和操作规程发出通知如下:
    一、购房入户新标准 购买商品住宅(指新建商品住宅,下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申请1个蓝印户口:
    (一)面积标准 本市(除浦东新区外)一套商品住宅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达到70平方米,或者浦东新区一套商品住宅面积达到65平方米的。
    (二)价格标准
    1、市中心区(包括黄浦区、静安区、南市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闸北区、普陀区、杨浦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35万元(人民币,下同),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家嘴地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32万元。
    2、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8万元,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嘴地区以外、内环线以内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6万元的。
    3、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县、奉贤县、青浦县、崇明县和浦东新区内环线以外一套商品住宅总价达到10万元的。 外销商品住宅以成交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交易中间价折算**民币。
    二、购房入户的范围 根据《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可申请蓝印户口的有:
    (一)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包括港、澳、台同胞、华侨、海外华人购买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下同)达到入户标准的,境外购房者的外省市配偶或者购房者夫妻双方的外省市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二)外省市单位(包括内资企业、“三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组织,下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购房单位的外省市职工。
    (三)外省市个人(包括原居住在境内,现在境外留学或工作未取得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下同)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购房者本人(境外留学或工作未取得长期居住权的中国公民除外)或其外省市的配偶或者购房者夫妻双方的外省市直系亲属。
    三、限制购房入户的规定
    (一)购房者采取抵押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需还清全部贷款或付清全部房价款后方可申报蓝印户口。还清贷款或付清全部房款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出具《购买内销商品住宅达到申报蓝印户口标准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凡有二个以上购房者共同购房的,不能按规定申报蓝印户口。
    (三)境外人士购买预售转让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预售转让商品住宅的,不能按规定申报蓝印户口。
    四、累计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规定
    (一)境外人士购买本市同一区县(浦东新区同一购房入户价格标准范围内,下同)的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同一区县的商品住宅,其购房面积和价款可以按累计数折合规定的入户标准申请蓝印户口。凡增加购买的商品住宅超过并符合入户标准的,可相应增加申报蓝印户口数。 以累计购房的面积和价款申报蓝印户口的,购买或预购多套商品住宅转让过户或合同登记的受理日期间隔应在6个月内。
    (二)购买商品住宅后,购房者应向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的,向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下同)申请办理交易审核和转让过户手续。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出具《确认表》。
    (三)购买商品住宅未到入户标准的,但购房者表示6个月内购买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并以本处商品住宅的面积和价款与他处商品住宅的面积和价款累加,以累计购房面积和价款申报蓝印户口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出具《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6个月内购房者预购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经预购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注记后,可予延长。
    (四)购买同一区县的他处商品住宅后,购房者将《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交该商品住宅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将购房者在同一区县购买的多套商品住宅面积和价款累加,以累计数为基数,达到入户标准(面积标准或价格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为其开具《确认表》,并注明购买的各处商品住宅地址、建筑面积、价款及按累计面积或价款可以申报蓝印户口的人数。
    (五)购房已申报蓝印户口或累计购房已申报蓝印户口,但面积或价款按规定标准有余,所余的面积和或价款不得再申报蓝印户口或与他处商品住宅面积和价款累加申报蓝印户口。
    (六)累计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3年人将其累计申报蓝印户口的商品住宅全部或部分转让和出租的,根据《上海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由**机关依法销其原申报的蓝印户口。
    五、购房入户的程序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过户申请后,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给予答复。符合过户条件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1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按规定缴纳契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税费,并将资料移转,办理变更登记。 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达到入户标准的,或持有效的《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且购房累计达到入户标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应购房者的请求,为其出具《确认表》。 境外人士购买外销商品住宅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未达到入户标准,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可应购房者的要求,按规定开具《购房面积和价款证明》。 商品住宅转让过户后15日内,房地产交易中心发放房地产权证。 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确认表》和房地产权证后,购房单位的职工、购房者夫妻双方及其直系亲属、境外人士的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确认表》和房地产权证以及《上海市蓝印户口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向商品住宅所在地**派出所(警署)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警署)受理后,填报《占报蓝印户口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区、县**局审批。经批准同意的,由审批单位签发《准予登记蓝印户口通知》,**派出所(警署)据此给予办理蓝印户口登记手续,并在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累计申报蓝印户口的各处商品住宅的地址、面积和房地产权证号。 购房入户后3年内,原购房者不得将申报蓝印户口的商品住宅再转让或出租。3年内,原购房者不能提供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的房地产权证的,或**机关发现蓝印户口薄内注记的房屋已出租给他人的,由**机关按《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注销其蓝印户口。
    六、购房入户新标准的执行日期 凡1998年5月25日前,购买或预购商品住宅了蓝印户口,仍按《搞活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沪府发[1996]30号)规定执行。 1998年5月26日至1998年10月25日期间,购房入户的标准为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本市各区县新建内销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70平方米或者房屋总价达3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一蓝印户口。购房入户的规定和手续按《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若干规定》附件一(《上海市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执行。已达到标准而尚未申报蓝印户口的,原受理商品住宅转让过户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事人申请,可为其补开《购买内销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资格认证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自1998年10月26日起,境外人士或外省市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申报蓝印户口,统一按《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原采取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购房的,按购房时的标准执行。 凡1998年10月26日后购买的商品住宅,在本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审核表》,尚未向**机关申报蓝印户口的,购房者可凭原《审核表》向开具审核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换取《确认表》;已申报蓝印户口的,经有审批权的**机关在原《审核表》背书同意后,购房者凭已背书的《审核表》向交易中心换取《确认表》。 购房日期以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与购房收款凭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其中日期较早的为购房日期。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局以前颁发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悖,以本通知为准。

    查看全文↓ 2014-03-28 20:34:57
  • 155****5344

    ●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8月制定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据该办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等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海归符合三条件可申办户籍
    市人保局网站2011年1月4日公布《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同时具备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用人单位与留学回 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含)以上;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等3项条件,留学回国人员 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非沪籍毕业生打分落户
    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将要被打分,申请者的各项要素累计分值只有高于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的“标准分”,才可以办理上海市户籍。
    点击查看:上海户口评分标准
    无房者不必买房再落户 "居转户"可挂靠人才中心
    ●持《上海市居住证》落户
    2009年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查看全文↓ 2014-03-28 16:56:31
  • 155****3546

    可以的,只要在上海提供一年以上的税单或社保证明,并且在结婚状态下可以买房

    查看全文↓ 2014-03-28 15:03:48
  • 156****3552

    现在政策即使买房也没有户口 没有办法入户

    查看全文↓ 2014-03-28 13:45:00
  • 155****8744

    可以在上海买房。但是现在有限购令的政策出台
    如果单身的外地户籍人是不可以在上海买房的。
    如果想在上海买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购买方为夫妻,或者离异带小孩。这是认定为一个家庭
    2.在上海有正常工作,缴纳社保或者税单满1年以上,补缴社保或者税单房地产交易中心不予认可。

    查看全文↓ 2014-03-27 10:14:25
  • 137****5425

    你的户口是什么地方的?一般外地户口,即使你买房了也迁不进去,除非一些人才引进或者学生在上海上学**后落得集体户口,然后再上海买房,可以把户口迁进来,或者你能办到上海市居住证,七年后也能转上海户口

    查看全文↓ 2014-03-27 09:25:31
  • 146****9458

    根据目前的政策,上海没有买房落户政策

    查看全文↓ 2014-03-26 20:56:04

相关问题

  • 单身外地人不可以买房。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如下:1:以家庭为单位,即必须是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单身的不可以购买。2:是在上海购买的首套房子,且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以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不过要交满一年的金,要有税单!你们外地的一般是综合保险,这个也有分类,必须是城镇的那种才可以!现在可以托人补交,但要出一定费用的,这种方式是打擦边球,目前还不会查,将来怎么样就不知道了!

    全部9个回答>
  • 需要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保证明的可以购买,单身的非上海户籍居民无法购房

    全部2个回答>
  • 外地户口想要在上海买房,需要满足以下的这几个条件:1、需要有连续5年以上的社保,或者是个税的缴纳记录,而且这一部分的缴费记录要从购房之日前开始进行计算,中间是不能够有中断的。2、外地户籍的人在上海购房需要是已婚的状态,如果是单身人士的话是不能购买房的。3、从购房资格来看,上海户籍的人在购房方面受到的限制比较少,如果有条件可以落户的话,也是购房的一种方法。4、直接找一个有上海户籍的人结婚,组建家庭之后可以自动获得购买两套房屋的资格。5、外地户籍在临港缴满一年社保或者是个税,可以购买临港新片区的一套住房。6、外地户籍人员在上海买房时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的首次买房证明,也就意味着不仅在上海当地需要无房整个名下也要无房。

  • 单身不能在上海买房子,还有社保必须交满五年。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