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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一定要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

156****3675 | 2014-03-27 17:41:30

已有8个回答

  • 144****1768

    是的现在的商品房都需要缴纳的

    查看全文↓ 2014-03-30 13:55:26
  • 137****7244

    国家规定,必须要交,不能抵抗政府

    查看全文↓ 2014-03-29 13:54:13
  • 147****8556

    是的 ,必须要交,所有费用交齐才能给你办理房产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3-29 12:03:48
  • 152****8406

    契税是肯定需要交得
    维修基金只需要缴纳一次就可以了可以过户的

    查看全文↓ 2014-03-28 11:58:02
  • 136****5174

    当然,该缴的就别推了,以后办房产证还不是要缴/

    查看全文↓ 2014-03-28 10:53:31
  • 153****1013

    可以,早晚都得交,要不办不了房产证

    查看全文↓ 2014-03-28 09:29:39
  • 148****9321

    其实这是不合理的,但是明知不合理但业主也没办法。如果你不按他们的要求交钱钥匙可能就拿不到你手里,因为在交钥匙时必须把一项项费用交清后才能给你,除非你们业主都很心齐,只要有人交这部分钱,那你也就不好办了。
    自己办理产权证也可以,但就怕到时开发商不和你配合,需要开发商出的手续他不给你备齐也是很麻烦的事情,如果小区的邻居自发组织一起办的话我认为要好一点。

    查看全文↓ 2014-03-27 18:35:28
  • 141****3994

    一般来说,办产权证前交相关费用即可,但对于按揭贷款户来说,因为开发商承担了还款的过度性担保责任,产权证办妥设定抵押后,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才解除,所以开发商担心办产权证前向业主收取费用有一定困难或者麻烦,常常在交钥匙时收齐相关费用,这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开发商售房的相关证照不全,或开发商履约的信誉已经出现明显的问题,你提前交那么多钱会有担心是合理的,你可以联合业主与开发商进行交涉,争取办产权证前交费。
    开发商收产权证代办费是不合法的,因为协助购房者办产权证是开发商的义务。虽然业主自己去办产权证是不现实的,因为开发商不会把建房售房等等相关证照原件统统交给业主去办证,不过你的想法很妙,你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自己办证的要求,如果开发商拒绝给你提供办证的相关证照手续,那开发商必须为业主办证,而不是受业主委托办证,代办费就无从说起了。

    查看全文↓ 2014-03-27 18:02:31

相关问题

  • 维修基金可以由业主自己交纳,业主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收,那为什么有些开发商一定要在入住前强行收取此基金呢? 因为有部分购房人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也就不急于交纳此基金,这样,当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没有交纳此基金的业主就会“沾”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 【建议】:交纳基金后,市或区县小区办会当场开具财政局的专用发票,并开始计活期利息。只要开发商能很快拿回相关发票,其在入住前收取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建议:如果KFS坚持和契税一同收取,应将此项内容同时写入代办合同;或者由业主自己上缴,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票交给KFS以便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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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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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交房时一定要交住房维修基金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第165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三、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四、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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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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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物业维修基金一般是通过建立双向筹集的渠道来收取的,现各地规定有所区别,但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a、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b、商品房的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建设单位按照房屋综合造价提取一定比例(多层住宅提取2%,高层住宅3%)的维修基金(纳入住宅成本);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我市规定为按建筑面积多层为18元/平方米,高层为40元/平方米缴纳)。3、业主不缴纳或续筹应分摊的物业维修基金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可按法律法规或业主公约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催缴,业主仍不缴纳或续筹应分摊的物业维修基金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每日加收应缴纳费用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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