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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能抵税吗?契税和维修基金税一定要交的吗?

145****3390 | 2019-10-28 20:49:25

已有3个回答

  • 148****1249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查看全文↓ 2019-10-28 20:49:54
  • 138****2893

    1,**近国家出台了房产税的一系列调控税收政策: 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人享受1%的契税税率优惠,应提供本人申请及首次购买的明确承诺、房管部门的查档证明及有关合同资料。
    维修基金90平米以下的房子为房产总价的2个点,以上则为4个点。 2,相关税法规定: 当初房地局、市房改办、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中规定:凡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均须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交纳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商品住宅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房地局代收维修基金时,须向购房者出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发票。不交纳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房地局将不予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依据规定,凡是购买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应交纳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在办理房屋立契手续时交纳。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代替购房者办理购房后的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应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交房价款时同步进行。
    再由房地产开发商交房地局有关部门代管。 3,我国房屋契税征收,自1954年修改颁布契税暂行条例后,一直按契税税率6%执行。1997年国务院再次修改契税暂行条例后的契税税率为3%—5%。1999年北京市 契税管理规定,北京市的契税税率定为4%。你提到的“契税减半征收”的规定,不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应交纳的契税税率。 4,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分: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二者之间的区别是: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并将根据物业管理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高档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管委会协商确定。

    查看全文↓ 2019-10-28 20:49:48
  • 151****9638

    房屋契税应在签订购买合同后,办理房产证前缴纳。

    维修资金在办理入住手续前缴纳即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查看全文↓ 2019-10-28 20:49:43

相关问题

  • 需要正常缴纳的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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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房屋维修基金属于代收费用,土增规定如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者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收入,可作为扣除项目允许扣除但是不能作为加计扣除的基;,如果单独收取的代收费用可以不作为转让收入,同时也不得作为扣除项目扣除。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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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物业维修基金一般是通过建立双向筹集的渠道来收取的,现各地规定有所区别,但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a、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b、商品房的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建设单位按照房屋综合造价提取一定比例(多层住宅提取2%,高层住宅3%)的维修基金(纳入住宅成本);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我市规定为按建筑面积多层为18元/平方米,高层为40元/平方米缴纳)。3、业主不缴纳或续筹应分摊的物业维修基金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可按法律法规或业主公约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催缴,业主仍不缴纳或续筹应分摊的物业维修基金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每日加收应缴纳费用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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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维修基金属代收资金,专项用于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换。维修基金使用条件: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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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维修基金是必须要缴纳的,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之前,需要把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账户当中,购买的期房可以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统一征收之后再转入到指定的账户当中,如果没有交存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开发建设的单位或者是出售单位,是不能够把房屋交付给购房人的。房屋维修基金应该的使用流程:1、当公共设施或者是公用面积严重损坏时,需要先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是物业部门提出申请。2、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在公示栏公示过维修的计划之后,向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3、住建局物管科核实完相关的情况后,需要确定预算的金额,在公示期满后实施招标事项,并且组织施工。4、工程完毕后,经审计事务所审计后,按确定的金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