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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天通苑经济适用房能卖吗

154****9982 | 2014-03-28 19:04:52

已有9个回答

  • 134****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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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4-03-31 12:18:42
  • 153****7922

    可以,有房产证的话看有没有超过5年,需要交很多的税,若没有房产证,就只能公证了。

    查看全文↓ 2014-03-31 09:49:18
  • 156****3545

    天通苑建的新区的房子挺不错的,户型都挺不错的的。不少地方现在经济适用房很难买到.国家建造经济适用房的地块,配套设施和相关环境肯定在规划之中.

    查看全文↓ 2014-03-31 09:24:59
  • 148****1999

    户型还不错的,配套什么的,经适房肯定要入住一段时间才会跟上的

    查看全文↓ 2014-03-30 10:46:56
  • 147****6232

    我还知不知道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19:08
  • 141****3259

    只要房本满五年,还清就可以出售。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01:25
  • 136****3422

    你好,经适房是不可以抵押的,您专商品房以后才可以哦,

    查看全文↓ 2014-03-29 09:57:40
  • 157****6406

    还清贷款可以,应该满五年了吧。

    查看全文↓ 2014-03-28 22:32:38
  • 155****6662

    住在北京(论坛)天通苑的金某后悔死了:他7年前买了一套二手经济适用房,一直没能办理过户手续。如今原房主把这套房屋又卖了一次;新房主起诉金某,要求他腾房,而昌平区法院一审也支持了新房主的诉求,判决金某腾房。 住了7年被判腾房 2004年,王某以42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位于昌平区天通苑的一套房屋出售给金某,金某交纳了购房款42万元,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后居住。
    但2011年,王某又以160万余元的价格将房屋另行出售给闫某,并于合同签订当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此后,闫某得知房屋曾被出售给金某,他诉至法院,要求金某腾出房屋。庭审中,金某称自己合法取得并占有涉案房屋,其与闫某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请求法院驳回闫某的诉讼请求。
    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登记在闫某名下,闫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金某一直占有、使用涉诉房屋,故闫某要求金某腾退该房屋的主张,理由正当。**终,法院判决被告金某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腾退所属原告的房屋。 拒绝采访有隐情? 得知判决结果,记者致电金某,想了解其7年前买房的详细经过和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原因,但金某拒绝接受采访。
    不过,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当年金某买房时,并无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开庭时,金某的代理人表示,由于涉案房屋是经济适用房,当时买房时无法过户,双方约定5年后再过户。但买房5年后,金某却找不到原房主王某了,后来才得知王某又把房子卖了。 金某住在涉案房屋7年了,新房主闫某在买房时为何没有察觉?针对记者的疑问,闫某的代理律师表示,买房时闫某要求看房,原房主王某说房子有人借住,住户去外地了,没留下钥匙。
    因闫某对此户型比较了解,王某又是房屋的合法产权所有者,所以闫某就购买了该房屋。没想到买房后才发现惹上了麻烦。 虽可上诉但麻烦 在一审败诉之后,金某还可以提出上诉。如果**终被判腾房,金某可以要求原房主退还房款并赔偿损失。此前法院曾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判决违约的房主赔偿因房屋**给买家造成的损失,但是,由于此案所涉房屋是经济适用房,金某又没有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如何确定其损失是个大问题。
    记者了解到,北京**大的经济适用房回龙观和天通苑,均处于昌平区,昌平法院近年审理的因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和转让而引发的纠纷特别多。
    该院审理的涉经适房纠纷,不但有金先生碰到的暂时无法过户导致原房主一房二卖现象,而且还存在大量的“借名买房”纠纷。
    “借名买房”指没有购买经适房资格的市民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结果买房几年后,名义上的房主以“借名买房”导致自己无法再购买经适房为由反悔,要求实际出资买房者腾房,此类案件占涉经济适用房纠纷的30%。
    买无法过户房危险 针对天通苑和回龙观地区频发经济适用房纠纷的现象,法官介绍说,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买卖房屋应及时过户,如果购买暂时无法过户的房屋,就存在房主一房二卖的风险。(来源:北京晚报)

    查看全文↓ 2014-03-28 19: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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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有,是一手的,只要是北京户口我们就能给您办,有意联系毕先生

    全部8个回答>
  • 可以,有房产证的话看有没有超过5年,需要交很多的税,若没有房产证,就只能公证了。

    全部3个回答>
  • 自己亲身经历,在天通苑租房绝对拿不回押金,签合同后,还各种理由克扣费用,房东和中介都是一伙的,每天一大群中介就在地铁站附近挂牌出租房子,开始中介会各种善解人意,帮你考虑,一旦成交,翻脸不认人,房东也都是素质极低的没什么文化的人,根本不会管你入住的环境,只想着每月按时催你交房租,那里不仅环境差治安也乱,便宜是有代价的,想体验一下北京的黑暗就去天通苑租房子吧。

    全部4个回答>
  • 现在还在卖房号,多半是假的,现在天通苑大部分都已入住了,少量的还在建设,但已经分配完了,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即便是真的,日后在房产归属问题上也会有麻烦的。

    全部3个回答>
  •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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