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问题后当场口头提出问题,需要解答,并对**终的整改时间提出要求,当场必须得到明确得答复。然后回头把问题书面提交给对方,并要求书面详细准确的回复,并且要有落款(公章)和时间。这都是依据证明
全部5个回答>己过到我名下的房产发现有卖方户口怎么办
131****4227 | 2014-04-01 19:49:24
已有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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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842
这个你只能是和原房主协商了,要不就走法律程序
查看全文↓ 2014-04-04 09:3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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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434
房子肯定可以转到你的名下。如果涉及到其它的一些福利方面的事,怕没你的份,那怕是有关房子的福利。
查看全文↓ 2014-04-03 1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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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840
有点麻烦的哦
查看全文↓ 2014-04-02 17:41:13 -
133****1044
让卖方迁走即可,如有纠纷,可诉诸法律
查看全文↓ 2014-04-02 09:57:43 -
142****9524
深圳房产纠纷律师周争锋
查看全文↓ 2014-04-02 09:22:21
经常接到咨询询问买了房子户口的迁入问题,首先本律师明确下,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公安户籍机关应当给予办理。
依据一、06年9月20日颁布的《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和户的管理工作规范》规定——5.5迁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应当给予办理,使用同样的住址、门牌,同时在两次动员(15天后)可将原户迁入本所代管户;如无法通知,可当场迁入代管户。在通知期间或迁入代管户后,要求在底册备注栏及系统人口信息记事栏中注明录入相关情况。
依据二、深圳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上的《深圳市未跨特区线的市内移居规定》:(七)移入时因居住在自有合法房产内,要求在该址落户的,而该址内已落有他人户口的(指房产转让等情形),派出所可给予受理,使用同样的住址、门牌,同时在两次动员(15天后)可将原户迁入本所代管户;如无法通知,可当场迁入代管户。 -
155****9313
强制迁出呗,走法律程序
查看全文↓ 2014-04-01 21:56:36 -
147****2346
第一,房屋买卖合同上都有注明的,你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看吗?
查看全文↓ 2014-04-01 20:17:27
第二,如果你们协商不成,你可以拿房产证单方便把他的户口清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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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含有空鼓,在装修的时候必须全部铲掉,如果空鼓范围大、数量多,建议将开发商刮的腻子全部铲掉,重新从基层做起。在墙体施工中,首先是刮腻子,腻子膏是含有水分的,需要等腻子膏中的水分散去,也就是完全晾干,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如果没有完全晾干,就刮上第二层涂层,会阻止基层的水分散发。当天气变化时,尤其时天气变热,分子运动增强,基层含有的水分子变回膨胀,形成空鼓。因为腻子膏干燥后很脆,水分子从内往外挤压,就会造成外出断裂,起壳,严重影响墙面美观。所以,在装修中,一定要等墙面干燥后再进行后续施工,对于开放商原始的墙面空鼓,要在装修时铲去,杜绝以后墙体开裂起壳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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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责任不大,只能通过协调,中介也只是中间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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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2、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 3、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由于二手房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所以房屋质量问题就更加重要,购房者必须妥善对待二手房验房。如果二手房质量出现问题的话,当事人可以首先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法院只对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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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空鼓的面积不大,且没有裂痕,不影响使用的话不要紧的。否则只有敲掉重新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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