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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签了合同,才发现有陷阱,怎么办?

157****3616 | 2014-03-13 18:44:56

已有2个回答

  • 155****6293

    中介责任不大,只能通过协调,中介也只是中间人而已

    查看全文↓ 2014-03-15 13:54:06
  • 154****3843

    没有编号的都没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是房屋交易管理局统一审核 然后出的正规合同 毫无疑问 合同是假的 我们这边都有编号

    查看全文↓ 2014-03-13 19:01:03

相关问题

  • 1、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2、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  3、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由于二手房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所以房屋质量问题就更加重要,购房者必须妥善对待二手房验房。如果二手房质量出现问题的话,当事人可以首先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法院只对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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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现问题后当场口头提出问题,需要解答,并对**终的整改时间提出要求,当场必须得到明确得答复。然后回头把问题书面提交给对方,并要求书面详细准确的回复,并且要有落款(公章)和时间。这都是依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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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你只能是和原房主协商了,要不就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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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购房合同中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实践当中,**为觉的开发商违约责任形态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违约情形均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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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墙体含有空鼓,在装修的时候必须全部铲掉,如果空鼓范围大、数量多,建议将开发商刮的腻子全部铲掉,重新从基层做起。在墙体施工中,首先是刮腻子,腻子膏是含有水分的,需要等腻子膏中的水分散去,也就是完全晾干,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如果没有完全晾干,就刮上第二层涂层,会阻止基层的水分散发。当天气变化时,尤其时天气变热,分子运动增强,基层含有的水分子变回膨胀,形成空鼓。因为腻子膏干燥后很脆,水分子从内往外挤压,就会造成外出断裂,起壳,严重影响墙面美观。所以,在装修中,一定要等墙面干燥后再进行后续施工,对于开放商原始的墙面空鼓,要在装修时铲去,杜绝以后墙体开裂起壳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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