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类型 >保障住房 >详情

限价房可以作为商品房出售吗?

141****8403 | 2014-04-16 11:51:13

已有7个回答

  • 131****1035

    你好限价房是不能当商品房买卖的

    查看全文↓ 2014-04-19 10:00:33
  • 156****4794

    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了吗?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日前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印发执行,符合条件的市民近期可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审核窗口提出购房申请。
    为体现“科学、民主、公正”的立法原则,市建委在《办法》制定期间,曾多方征求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公示期间,收到大量市民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根据市民提出的意见,市建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各区县政府对《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终由市政府批准下发。
    同时,为进一步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尽快启动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市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统计、民政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的通知》。
    两个《办法》及《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限价房面积严控在90平方米以下。在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上,《办法》提出限价商品房由市建设、国土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年度建设计划,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各区县可自行安排建设用地组织建设,建设用地不足的区县,可由市政府规划专项建设用地。项目建设一般选择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居住和出行都比较方便。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其中,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限价商品房价格以项目综合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为基础,由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财政、规划、监察等部门,参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研究确定。
    限价房暂限本市户籍人口申购。限价商品房属于政策性住房的范畴,在目前仍主要用以解决本市户籍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备案制度。即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要通过街道(乡镇)、区(县)、市,“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程序,才能取得购房资格。
    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住房、资产三方面的准入标准以及单身申请家庭年龄限制,实行动态管理。2008年城八区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标准见下表,远郊区县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今后,本市将根据资格审核和房源筹集情况,酌情扩大供应对象范围,逐步向持有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和被引进的人才放开。

    查看全文↓ 2014-04-18 22:52:06
  • 133****5545

    尊敬的客户你好,限价房不能当做商品房买卖。

    查看全文↓ 2014-04-18 19:04:42
  • 153****9516

    要等到你卖的房子下家新产证出来,你才可以去办理新买进的房子备案手续,这样就不会受到前面出售房屋的影响

    查看全文↓ 2014-04-18 16:21:24
  • 158****8583

    这个是有的,只要你之前摇的有号就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4-18 09:14:57
  • 155****8987

    是啊 过五年就能买卖了

    查看全文↓ 2014-04-17 09:39:41
  • 152****9466

    这个是有的,只要你之前摇的有号就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4-16 12:09:03

相关问题

  • 地下室部分是没有房产证的,也不会出。地下室属于人防工程(国家强制规定必须有人防工程)用于战时防空。所以是不能当建筑面积来出售的。

    全部5个回答>
  • 在判断地下车库的产权归谁时,首先应明确几个判断标准:1、合同是否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说,允许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车库的权属。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下文标准判断;2、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3、是否是人防工程改造车库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可以为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统一由国家使用,同时规定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此时如该地下车库为人贩工程改造的车库,在和平时期,开发商对自己投资建设的车库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查询产权归属: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是不会公布详细的地下车库产权资料,业主公约想要得到相关资料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全部4个回答>
  • 地下车库是否可以作为商品房出售,要看具体情况。若地下车库的面积没有计入合同注明的分摊范围,没有出售给业主,应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将其作为商品房出售。地下车库是房屋的附属设施,附属设施要作为房产买卖的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不能影响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功能。车库不是绝对必要的附属设施,没有地下车并不影响房屋具备基本的使用功能,一个业主对特定车位拥有所有权,也并不会影响其他业主停车。2、权利归属安排有利于业主利益平衡和降低管理成本。地下车库的使用或一次购买车位或分期支付租金,不使用者则不需要为此支付任何费用,就是一种利益分配得当并且管理成本很低的做法。3、法律技术上操作起来比较容易。地下车库可以运用划线标号的方式使其区别为独立的标的物,并且可以运用占有或登记的方法予以公示。满足以上条件,小区的地下车库是可以作为有独立所有权的房产买卖的。同理,如果业主购买了符合上述条件的地下车库,也可以作为有独立所有权的房产进行买卖。

    全部5个回答>
  • 首先,有必要先探讨一下住宅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住宅小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区间和范围,停车位是其重要配套设施。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依法有如下两种情况: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楼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分配。第一种情况车位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均属于产权人,尚未出售的停车位收益应属于开发公司。第二种情况中,由于停车位权益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开发公司无权擅自出售停车位的长期使用权。停车位的收益,应由物管公司收取并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物管等费用,以表明其业主群体的共同共有性质。其次,要明确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法律性质。住宅小区的停车位一般来说,依当时规划和批准,是供小区内全体业主停车之用的,自然是住宅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也是整个建筑物的公共使用部分。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

    全部3个回答>
  • 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原业主将房屋进行抵押或再次转让时,买主将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也明确规定,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这就意味着限价商品房即便上市交易,五年内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买卖双方均存在很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