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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的房产应该如何过户给我?

143****6034 | 2014-04-16 21:17:06

已有6个回答

  • 132****3149

    你好!%7E
    办理赠与或者买卖。
    1、正常的房屋买卖费用:如果房屋购买在是5年内要交1.5%的契税、5.5%的营业税、1%的个人所得税,另外还有一些零星的交易费用;
    2、转让给儿子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来过户,可以省掉个税和营业税,但还要交契税和零星费用。
    3、赠与程序:(1)签订赠与协议;(2)公证;(3)到房屋交易中心按要求办理过户。


    查看全文↓ 2014-04-19 13:36:54
  • 153****4704

    如果你是唯一住宅可以赠予将来买卖也不会有20%个人所得税如果两套得话建议您直接去过户!%7E

    查看全文↓ 2014-04-18 12:13:11
  • 142****4567

    如果你父亲在的话,那样你就可以直接认购就可以了

    查看全文↓ 2014-04-18 11:10:51
  • 146****2882

    办理继承过户!但要先老妈放弃继承她的那份!

    查看全文↓ 2014-04-18 10:19:06
  • 142****7404

    **好是直接交易过户!把他50%的产权过户给你!

    查看全文↓ 2014-04-17 09:40:23
  • 138****4079

    你母亲的房产要过户给你,和二手房交易没有什么区别,但是由于你母亲出行不方便可以到当地公证处做房屋委托公证,这样就可以了,你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4-04-16 21:35:18

相关问题

  • 先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公证处在受理你的公证申请时,可能会要求你提供与继承有关的相关资料及证据,其中也应当包括要求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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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遗嘱无须他人签字,只要有立遗嘱人的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2、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有房产。3、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有抚养父母双亡的孙子的义务4、投毒属故意杀人未遂,现在还可以立案,但是证据很难调查,可能不会认定有过投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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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过户条件是:他妈妈同意,光同意不行,还得有公证的委托授权书,否则你买了过户后,他妈妈不同意起诉你,那里你那不出他妈妈同意把房子卖给你的证据房子会再给人家的。授权委托书为什么要公证呢,就是怕到时候人家老太太说什么事也不知道,委托书是他儿子编造的,那时候你咋办?公证后就没事了。至于如何公证,授权委托书写好后双方填字,那着委托书到当地司法局花个百把十元进行一下公证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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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首先是你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你母亲立遗嘱只能处分她自己的2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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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携带手书遗嘱、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和有关财产证件(比如房产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到公证处(一般可选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即可,具体咨询所在地公证处。《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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