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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余杭瓶窑经济适用房申请是什么时候,有什么条件

137****3249 | 2014-04-17 13:37:34

已有7个回答

  • 134****1154

    要到当地社区先去咨询下,一般都会贴公告的。

    查看全文↓ 2014-04-20 10:19:55
  • 152****0980

    产权50年的是商业性质的住宅,不可以落户口上学的,所以对你说没多大用处。如果说你们无业,收入不高,又没房,又是已婚,已经具备申请经适房的资格了。

    查看全文↓ 2014-04-20 10:05:28
  • 146****1658

    近日,记者从余杭区人事局了解到,该区政府出台了《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专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本科以上学历的引进人才到余杭工作,可享受到相应的住房优惠。

    据介绍,人才专用房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建造,其开发建设及规费减免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相关政策执行,销售价格实

    行政府定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凡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购买。

    购房对象为余杭引进人才

    人才专用房是指余杭区政府提供专项用地和优惠政策,解决余杭引进人才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门用房。

    人才专用房购房对象是:凡属余杭引进的人才即在余杭区外工作学习,不论原籍是否在余杭,经办理有关手续来余杭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中级职称(含技师)及以上人才和特殊人才,在余杭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或引进到本区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5年)以上聘用服务合同,并取得余杭《人才居住证》或余杭常住居民户口且本人或配偶在余杭区无个人房产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均可申请。

    查看全文↓ 2014-04-20 09:55:02
  • 141****9578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 10 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 、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 、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 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 30 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 、身份证明材料; 2 、户籍证明材料; 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 3 、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 1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 2 )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 1 : 1 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 4 、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 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5 、换发《准购证》。 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 6 、公开选房。 市房改办组织经《杭州日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选申购家庭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及《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位。 7 、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 8 、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 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 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 35 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 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十、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 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
    十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查看全文↓ 2014-04-18 11:36:52
  • 154****0561

    问: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什么性质?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保障性质,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因此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有限制交易期限,并须按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符合规定的进行政府回购。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除购房按揭外不得抵押。

    问: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是多少?
    答: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在单套建筑面积上以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为基本标准。同时,由于申请家庭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因此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80平方米左右。

    问: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保障面积标准如何确定?
    答: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是指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建筑面积,在具体计算时须扣除申请家庭原有的房产面积。保障面积标准以60平方米为基本标准,但是对于申请家庭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多人口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除适用于多层住宅外,对于高层和小高层住宅也同样适用。

    问:怎样计算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价格?
    答:购买面积在核准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核定。
    其计算公式如下:销售价格=(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问: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房源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每期推出的房源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2)已正式开工;
    (3)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复。

    问: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什么时候可以收取房款及预订款性质费用?
    答: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只有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证后,方可向购房人收取房款以及预订款性质费用。违反规定的由市建设、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准入条件

    问: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问:“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集体户口。

    问:“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问:一户“申请家庭”如何确定?
    答: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查看全文↓ 2014-04-18 10:14:23
  • 135****7294

    可以的,
    今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第三周期申请受理会在9月初开始。


    具体杭州经济房申请条件:
    1、未参加过房改;2、有本地户口三年以上;3、没有私房4、已婚,未婚者需35周岁以上 5、家庭年总收入在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以下;6、军队转业干部优先。


    各区建设(房管)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上城区:中山中路189号上城区建设局,87896377

    下城区:环城东路258号85287558

    西湖区:天目山路97号908室87988279、87988287

    江干区:濮家运河公园内(濮家**附近)86456070、86975056

    拱墅区:香积寺路187号85378259、85379801

    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国土建设大楼一楼大厅87795750

    下沙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都商厦裙房一楼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86877955

    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87179603



    希望对你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4-18 09:22:51
  • 141****4220

    可以的,今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第三周期申请受理会在9月初开始。具体杭州经济房申请条件:
    1、未参加过房改;
    2、有本地户口三年以上;
    3、没有私房
    4、已婚,未婚者需35周岁以上
    5、家庭年总收入在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倍以下;
    6、军队转业**优先。 各区建设(房管)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上城区:中山中路189号上城区建设局,87896377 下城区:环城东路258号85287558 西湖区:天目山路97号908室87988279、87988287 江干区:濮家运河公园内(濮家**附近)86456070、86975056 拱墅区:香积寺路187号85378259、85379801 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国土建设大楼一楼大厅87795750 下沙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都商厦裙房一楼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86877955 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87179603希望对你有帮助!

    查看全文↓ 2014-04-18 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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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