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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租房**新政策是什么

155****4231 | 2014-04-17 18:36:59

已有7个回答

  • 157****7571

    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为了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苏州将降低廉租房申请门槛,计划把申请标准放宽到人均使用面积13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

    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人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来担任。如果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可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来担任申请人。

    6种情况取消享受廉租房资格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查看全文↓ 2014-04-20 16:16:34
  • 147****692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就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 进行明确。通知表示,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免征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该政策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通知明确,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通知同时明确,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这一政策,业内人士称对开发环节影响并不大,但可以有效降低持有方的成本。这一系列措施将促进公租房制度的完善,但在开发环节的优惠力度仍很小,不足以吸引开发商建设公租房。 中原地产研究部高级经理刘某认为,公租房建设**大的问题是资金投入和管理,税收优惠可以减轻公租房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显示出配套政策正在完善,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通知》中对于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可以说是**主要的优惠措施,但这一块优惠,和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等大的投入比起来,还是比较低的。

    查看全文↓ 2014-04-19 17:43:16
  • 133****0127

    之前在政府的大门内有张贴,你要注意观察,这些一般都不会大张旗鼓的宣传,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各部门信息不畅,如果诸如此类的 告示、通知,能汇总到一个统一的对外宣传展示窗口或者网站就好了。
    一有啥子消息和政策,老百姓打开 网站 一目了然,多好哟。政务公开多年了,还是不能实现各部门联动,我们要给站长提意见,要求县委县政府规定各部门以后要出个啥子通知、公告什么的,都必须给 这个网站传一份,以便张贴在网站上,方便群众查阅。

    查看全文↓ 2014-04-19 15:07:04
  • 133****1514

    办法规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来郑务工人员以及非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家庭这4类人群可以申请。具体来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
    (二)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也就是说,人均月工资低于1500元,可以申请公租房。 新就业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也就是说,月工资低于1500元的新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来郑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五)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此外,非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也可以申请公租房。这部分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

    查看全文↓ 2014-04-19 09:58:49
  • 148****7397

    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二)经过审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含政府补贴购房);(四)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据了解,城市居民公租房优先供应的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当中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租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35周岁以下)子女应当作为家庭成员同时申请。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符合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现行条件的,可凭“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到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各区住建局)办理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的确认登记手续。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适时配租。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根据房源情况和各类申请家庭的数量等,及时制定并公布城市居民公租房批次的配租方案,并对拟配租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社会公示。

    查看全文↓ 2014-04-19 09:30:55
  • 156****5632

    有锦程之星公寓,明日之星,菁英公寓
    1、根据园区优租房目前政策,园区人才享受优租房政策**长期限为两年。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到期后年审合格者,可续租也可选择退租。享受期满不得续租。
    2、对于空置率偏高的优租房小区可适当可延长享受年限。目前“明日之星”优租房小区的**长居住期限为四年,其他优租房小区均为二年。所以不可以买哦

    查看全文↓ 2014-04-18 20:20:26
  • 133****6436

    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 必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 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二)经过审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含**补贴购房);
    (四)**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据了解,城市居民公租房优先供应的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当中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租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35周岁以下)子女应当作为家庭成员同时申请。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符合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现行条件的,可凭“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到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各区住建局)办理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的确认登记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4-17 1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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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购房过程中,各种税费可以说让不少业主愁破了脑袋。而除了**重要的房产税外,契税也是购房者不能忽略的部分。在苏州现行的契税政策是怎样的?首套房和二套房又有何区别?一起来看看。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 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 总的来说契税还是比较容易算的,不过政策始终在不断调整,购房者在进行计算前**好了解一下现行的**新政策。

  • ①新房限制两年可转让,二手房不做限制时间要求,面向苏州所有房源,包含受老政策限制房源。②非本市户籍居民,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或个税,即可购房。③家庭有新出生人口,出售房屋时,不受转让年限制约,必须是新政之后新生的二孩三孩,之前的不算在这个范围内,限制主要是新房两年,参见第一个问题。④认定人才家庭,可享受本市户籍购房资格,满足人才在苏州安家置业,必须是各区人才办,人社局给出具的人才认定书,需要单位申报。⑤非限购区域购房,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目前苏州不限购的是常熟和张家港,这两地的住房不算,在苏州限购区域依然可以再买,如果常熟和张家港有房,在苏州限购区域内首次买房,税费不能按首套算,税费套数要加上那里的房子。

  • 房贷政策将收紧的“传言”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气球贷”按揭贷款可以在减少每月还款金额的前提下,省下大笔利息,如目前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87%,而“气球贷”仅为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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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2月3日,从财政部获悉,为了加快发展公租房,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将继续对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给予免征房产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我国将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一、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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