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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口怎样申请廉租房

132****9227 | 2014-04-18 14:58:38

已有3个回答

  • 151****6182

    1.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低生活保障待遇;2.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具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家庭,在进行实物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1.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2.家庭成员含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3.家庭成员含重点优抚对象。---请对照上述条件是否符合。如符合请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

    查看全文↓ 2014-06-26 11:57:56
  • 153****1339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及《家庭收入核定表》,同时还应按以下各类情况提交个人资料:

    1、申请人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具有深圳市(含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的家庭:

    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或失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的配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或失业证复印件。

    2、申请人为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现役军人或烈士的配偶的家庭:

    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或失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的配偶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或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烈士证书复印件、住房现状证明。

    3、申请人及子女均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单亲家庭:

    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或失业证、离婚证和经婚姻登记部门盖章或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包括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生效的调解书)复印件(丧偶的应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未再婚证明或声明、计划生育证明;

    子女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若子女的年龄超过了18岁,且在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下学习的还应提供在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下学习的证明)。

    4、申请人为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未结婚证明或声明、工作证或失业证复印件。

    5、申请人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归国留学生家庭:

    申请人提供:深圳特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作证或失业证、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人的配偶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的应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提供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

    办理步骤:

    由我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受理窗口:

    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

    业务咨询:83788126

    查看全文↓ 2014-04-19 09:21:57
  • 134****9971

    ◎建设标准及保障标准

    ●新开工的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40平方米。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均配租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每户配租面积标准为40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

    ◎申请条件

    1.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低生活保障待遇;

    2.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具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家庭,在进行实物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1.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

    2.家庭成员含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

    3.家庭成员含重点优抚对象。
    ---请对照上述条件是否符合。如符合请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联系

    查看全文↓ 2014-04-18 15: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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