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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买房上户口问题】

148****2986 | 2014-04-19 13:13:52

已有7个回答

  • 152****6819

    1.完全可以 你是户主 然后你爱人投靠你 **后给孩子落户反正手续很麻烦 落户准备的材料很多 这个你去找片警具体落实需要准备的材料这个过程需要三四个月都办下来2.如果你是城市户口 **快的方式应该是把房子写你爱人的名字 然后你投奔你爱人 这个过程当中你还可以给你家孩子落户一周岁以上的孩子落户需要所长签字 审批落户

    查看全文↓ 2014-09-21 21:45:36
  • 133****8641

    说的是除了阳台以外的室内面积.

    查看全文↓ 2014-04-22 09:23:27
  • 156****4760

    1.完全可以 你是户主 然后你爱人投靠你 **后给孩子落户
    反正手续很麻烦
    落户准备的材料很多 这个你去找片警具体落实需要准备的材料
    这个过程需要三四个月都办下来
    2.如果你是城市户口 **快的方式应该是
    把房子写你爱人的名字 然后你投奔你爱人 这个过程当中你还可以给你家孩子落户
    一周岁以上的孩子落户需要所长签字 审批落户

    查看全文↓ 2014-04-20 22:26:37
  • 151****3331

    现在买一手房子入户口是有一定的要求的要3年以上的社保和暂住证二手就是5年

    查看全文↓ 2014-04-20 21:48:07
  • 135****4094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 关于购房过程中户口的迁移,依照目前徐州目前政策规定,60平方米为办理户口迁移的起点,达到这一起点标准,可以迁入同一户口本上的3个人,并且建筑面积每增加20平方米,可以增加迁入户口1人。
    对非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为防止在小升初等方面产生混乱,公安部门对此予以严格限制和控制。具体政策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为准。你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咨询。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原房屋内已经存有户口,则在原房主户口迁移前,新产权人仅凭产权证尚无法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4-20 10:01:44
  • 142****2119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是可以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我市购买成套住宅商品房(含二手房)达到60平方米,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可落户3人。每递增20平方米,增加直系亲属一人。一套住房五年内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原房主的户口必须迁出)。
    你可以去南京公安局户籍科咨询或者再南京公安局网上查询。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拟定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市公安局 2004年6月)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 本市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我市市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此外,还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体准入条件。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6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第四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人事部门受理:

    (一)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

    (二)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

    (三)干部异地调动;

    (四)转业干部安置;

    (五)录用公务员;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七)需人事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由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受理审批。其中(一)至(四)项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一)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工异地调动;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技校、职校毕业生;

    (四)需劳动部门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审批。其中(一)、(二)项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六条 市区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取消原城市居民“三投靠”入户条件限制,属投靠配偶的,投靠人不受年龄、婚龄条件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二)个人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外商、港、澳、台胞在我市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人来宁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人;

    (三)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购房入户申请;

    (四)私营企业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2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来宁落户;

    (五)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市外驻宁企业,其法人代表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或技术骨干在宁任职二年以上,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在宁落户;

    (六)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我市可先落户后就业。大专院校的毕业生被我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两年,中专校和技校的毕业生被我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三年,依法参加我市社会保障,实际缴费满两年以上,允许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处落户;

    (七)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在宁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户口来宁落户;

    (八)外地地市级以上政府驻宁办事机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允许其在编工作人员户口迁入我市;

    (九)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外地企业,经批准在宁设立驻宁办事机构,其连续在宁任职两年以上的正式在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本人户口迁入我市;

    (十)在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建成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实际居住在小城镇的人员,允许在宁落户;

    (十一)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和需市政府其他部门审批准入的人员。

    第八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江宁区、浦口区范围内原江浦县、六合区范围内原六合县及溧水县、高淳县本区、县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迁移登记制度。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购买所得房、接受馈赠所得房、接受遗产所得房、自建住房或单位租赁给本单位员工使用的公有住房等。

    本办法所称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是指被本市机关、团体、事业、企业等单位依法录、聘用,以及投资兴办二、三产业,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不低于南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线。

    第十条 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和农民子女出生、录取学生办理的城镇居民登记,只作户籍变更登记,对涉及征地补偿安置、退伍安置、社会保障、城镇就业、计划生育等问题,在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未出台前,仍按我市原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提出申请要求落户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教育、民政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本市户口准入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查看全文↓ 2014-04-19 20:39:15
  • 138****8179

    目前在惠州买房都是可以入户,以后你在惠州买了房子,拿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相关部门办理迁户口就可以了,你俩户口迁进,小孩的户口不成问题,以后生了小孩直接就登记在你们户口本那里去了。

    查看全文↓ 2014-04-19 13: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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