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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很麻烦?

152****9077 | 2014-04-20 12:07:36

已有8个回答

  • 135****6544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查看全文↓ 2014-06-20 16:04:37
  • 146****4561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户口冻结地区的分户工作,仍执行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或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字(1992)第299号的文件规定。

    3、 分户程序:
    (1)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4-22 20:49:32
  • 155****2485

    这种遗产公证的房子,如果你有你爷爷的遗嘱指定你一个人继承的那么拿着遗嘱去做个公证,然后去交易中心补办一个产证在转成你的名字就可以了。
    如果没有遗嘱的,作为你爷爷的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他们都有继承权,如果他们都愿意放弃继承权让你一个人继承就可以,现在是有一个人士不同意的,所以你要去做继承是很麻烦的,建议先跟家里人商量好

    查看全文↓ 2014-04-22 14:07:11
  • 137****9254

    直接打电话给他本人,你发这里说不定人人家看不到的。

    查看全文↓ 2014-04-22 09:50:32
  • 138****0544

    首先,楼主怎么能这么糊涂,过不了户就把房子买了,有没有到开发商那里改名字呢,我们这边过不户的就要改名字,如果连名字都改不了,就把房子买了,这个房子肯定不能算你的,要真的是改不了名字,当时就应该在合同上写多长时间之内过户,如果到了时间还不过户,就应该退还房款,现在好象说这些不管用了,,,,,,,,你现在的办法只能找到原房东,让原房东把证办下来再过户给你,没有其它的办法了,房东叫什么应该知道吧,查下,要不找到房东的亲戚,房东的亲戚应该知道他的号码的,

    查看全文↓ 2014-04-22 09:08:50
  • 145****1061

    可以由房产**后归属方,自行申请。
    资料: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完税证、维修基金收据、两方身份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先补回该房屋的合法确权手续,再按离婚后的判决书或协议书进行房产分割。
    两次申请为:1、房屋权属初始登记,2、房屋析产登记。

    查看全文↓ 2014-04-21 18:51:16
  • 134****5337

    再买的话就是二套住房了,**和银行利率都会提高

    查看全文↓ 2014-04-21 18:40:04
  • 142****3365

    不麻烦,就是二套房契税高点

    查看全文↓ 2014-04-20 12:14:23

相关问题

  • 可以。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产证遗失后,需要其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档案查询大厅办理补证手续, 由本人如实填写“补证申请查封单”,并签名按指纹。工作人员出具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介绍信,当事人凭介绍信到当地报社登报,自见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由申请人持登有《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声明的整版报纸、身份证明原件及档案室开具的其他资料,到房屋登记交易中心登记窗口办理补证登记。大部分地区的公告时间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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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申请补发;2、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3、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注意事项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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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一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档案管理中心挂失,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遗失登报申请.如产权人已经过世,继承人需持公证的继承证明(届时新房产证直接办理到继承人的名下) 2,房改房提交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证明(填写<房屋所有权已领取证明>) 3,已经设定抵押登记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产权人遗失补证并保留抵押权的说明(填写<房屋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遗失补证的函>) 4,产权人为法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 档案管理中心向房屋所有权人提交(证明)和(告知单).房屋所有权人在(告知单)存根栏中签字.两个存根由档案管理中心保存.房屋所有权人持(证明)到北京日报登报声明遗失. 三 见报后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北京日报整页报纸到建委一层大厅受理窗口提出补办申请.由一层受理人员协调市建委权属处在"北京市建设网( www.bjjs.gov.cn)"发布"遗失补证公告". 四 "遗失补证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个月无异议的或异议得到解决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建委一层大厅受理窗口申请,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后在说一句,海淀建委在当代东边300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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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的办理程序:1、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4、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6、三十日后领证。二、办理补证手续时应提交的文件:1、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证书;2、补证书面申请;3、声明原房产证作废的报纸;4、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一式两份(登记部门提供,申请人确认);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其他要求提供的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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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登报等..全部算下来200多元。领新房本5元税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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