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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发生变化的同时,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也改变,还是延用土地性质变更前的年限呢?土地过户时年限变吗

143****5819 | 2014-04-20 17:20:17

已有1个回答

  • 158****7088

    您好
    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大多是因政府规划需要对该土地的土地用途进行更改。政府部门会收回该土地,对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再经过正常流程出让土地,土地使用年限改变,并依照新证时间计算。
    2、《土地法》中写明,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查看全文↓ 2014-04-20 17: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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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房子是单位建的话,那可能是房改房,或者是集资建房,一般的那种房子都是划拨的土地,土地证上面是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一般的这样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土地证上面有使用年限的话,那种土地的性质就是出让的。这个是正常的;2 分摊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没什么不合理的,如果分摊面积太大了,实际的房屋套内面积比110平米少很多的话,就不是很划的来,其实问题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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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首先有一个概念就是,不管是哪个人都没有全部的土地权,商品房是产权,农村宅基地是使用权。换句话说,你农村的土地,房屋下的土地不是你的。耕地是承包给你的,宅基地是集体的。如果根据02年的土地法相关文件的话来看的,农村的土地也是家庭承包的,反过来,宅基地本就不是个人的,他是属于集体的,由此看的话是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上限的。就是说你可以一直用,但是现在政策在变化,涉及到农村改革,包括土地改革,有一种趋势就是土地的被回收,因为你本来就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这也是为什么强拆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的原因。但是就算是拆,他也必须在法律范围之内,补偿啊之类的。总之,不要想远了,经济发展的潮流中,农村注定是一个起点和终点,但是角色不会变。所以真的不用想那么远。希望能够帮到你。如果你想具体点的话,每个地方有不同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游览下当地土地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者直接询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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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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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权限问题:由于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必须经当地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一般规委会主要成员为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因此当地一把手必须对此事不反对才有可能。(2)原则问题:当地规划局、国土部门分管部门、分管副局长、一把手应该支持并同意(主要是规划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变更费用的核定和是否有相应的土地利用指标核定),因此土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原则上挂牌、拍卖用地不能变更(除非上述核心政府管理层认为有相当合理的理由)。(3)程序问题:首先土地方向规划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规划审批—国土部门征询意见—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核—国土部门费用核定—规划同意变更,与国土部门签订变更合同—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报批。(4)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物权是基于物的归属而享有的对物的直接支配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的效力。土地使用权一经设立,土地使用权人就可以享有独立的占有、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其他一切单位或个人,包括土地所有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土地使用权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之义务。(5)即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为土地的使用者,义务主体为土地使用者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土地使用权首先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具有物权的基本属性。(6)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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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土地使用用途决定年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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