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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动迁安置房免税

138****1410 | 2014-04-24 14:02:39

已有8个回答

  • 136****0713

    新津府发〔2005〕6号



    新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津县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

    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新津县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新津县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实施办法



    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新津县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站式收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情况,对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燃气配套费、自来水配套费实行“三费合一”一次性收取。配套费由县建设和规划局统一收取,原水气配套费不再由成都市地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市地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代收。

    第三条 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和花源镇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

    (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

    1、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含市政建设配套费、城市燃气配套费、自来水配套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文物勘探发掘费;

    4、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异地绿化建设费;

    (四)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

    (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七)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

    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外,统一按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在工业园区进行建设的工业项目,其配套费(不含城市燃气配套费、自来水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人民币收取。

    第四条 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和花源镇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交纳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在县建设和规划局交纳。

    本县城市规划区和花源镇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由县建设和规划局负责统一办理。

    第五条 下列建设项目按70%交纳报建费:

    (一)党、政、军机关、公安派出所修建的办公用房;

    (二)医疗、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用房。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按50%交纳报建费:

    (一)大中专院校及大学园区修建的教学、科研设施及学生公寓,中**、幼儿园修建的教学设施及学生公寓;

    (二)企业的生产用房,高新技术企业的科研、生产用房;

    (三)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教师住宅、军队干部住宅

    (四)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时涉及的拆迁安置方案,以及经县政府批准的旧城改造项目修建的拆迁安置房。

    (五)图书馆、影剧院(艺术中心)、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剧院、单建的公共停车场(库)、博物馆(文物展厅、文化遗址)、农贸市场等非赢利性公共建筑。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免交报建费:

    (一)军队修建的营房;

    (二)大中专院校及中**学生食堂;

    (三)民政部门建设的敬老院、福利院、荣军院、孤儿院,民政部门所属的专业性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等非赢利性民政福利设施;

    (四)农民在批准宅基地范围内修建的自用房屋;

    (五)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公用设施。

    第八条 凡享受政策性减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方案所确定的使用性质,一经改变,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处理并按改变使用性质后的建筑面积大小足额补交建设项目报建费。

    第九条 情况特殊的建设项目确需减免报建费的,由县建设和规划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减免报建费的项目必须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建设项目报建时无法确定能否减免报建费或无法确定减免额度的,应先按规定全额缴纳,项目建成后,由县建设和规划局按核实的情况,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确定退费数额,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按批准的额度退费。

    查看全文↓ 2014-04-27 09:13:53
  • 134****7177

    现在不可以,特别是安置房,国家现在有规定减免好象没有了!

    查看全文↓ 2014-04-26 12:35:07
  • 157****4073

    带好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处调取动迁协议复印件、分户表后去审税窗口办理免税手续

    查看全文↓ 2014-04-26 09:20:35
  • 136****4854

    如果要办理拆迁抵税的话,需要提供拆迁公告和拆迁许可证(或者是征收决定)复印件各一份;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是货币安置的话,还需要银行对账单(要有银行章);被拆迁房屋的契证原件(或者是房改收据和协议复印件各一份);新房的购房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一份;备案合同(清水房:1-15页,精装房:1-18页)复印件一份;准(入)住通知单复印件一份;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需要申请家庭首套住房契税减免的话,还需要:单身的:单身证明;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已婚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包括夫妻双方的和未成年子女)复印件一份。

    查看全文↓ 2014-04-25 21:53:11
  • 132****2065

    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区分:
    1、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140平方,定义为非普通住宅,
    2、总价超过或等于245万(内环线内的房子)定义为非普通住宅 总价超过或等于140万(内环线外,外环线内的房子)定义为非普通住宅 总价超过或等于98万(外环线外)定义为非普通住宅同时满足面积小于140平方,总价低于245万(内环),总价低于140万(内外环间),总价低于98万(外环外)为普通住宅。

    查看全文↓ 2014-04-25 19:57:42
  • 138****0962

    满年3才能卖

    查看全文↓ 2014-04-25 16:26:19
  • 147****0073

    动迁房不满三不能正常交易。如交易那是要全税的!

    查看全文↓ 2014-04-24 18:49:18
  • 132****4219

    交两个点的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4-04-24 14: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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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2.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 具体说来: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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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在购买之前要先看一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同时也要了解当地的政府对于安置房的出售有没有限制,除了会受到法律和法规的限制之外,也会受到当地政策的约束,在取得房屋所有产权证并且满足限制转让的期限之后,才能够和一般的商品房一样进行出售。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有一些拆迁的安置房存在有多个共有产权人,如果家庭内部成员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会影响买卖的时间。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没有办法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的,在购买之后也就无法合法保证自己的权益。3、交易的时间偏长了,在没有获得房屋所有产权证之前,房价出现变动后,有可能出现1房2卖的情况。4、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 想您这种情况,安置房是属于第二套房的,二套房贷款**比例高,契税百分比也高,不过,您这种情况,告诉你一个操作办法,因为拆迁安置房,是享受契税减免政策的,因此,您应该先办理那套商品房的房权证,然后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房权证,这样二套房的各种不利政策,就不会影响到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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