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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按揭贷款如何约定?

143****8402 | 2014-04-26 19:05:27

已有8个回答

  • 131****4258

    是什么原因办不下来?这很重要。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查看全文↓ 2014-05-19 14:48:24
  • 152****1078

    近一个月以来,由于房贷新政在具体操作细节上还在不断完善中,对第二套住房的界定各家银行还存在差异,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为此,记者特意收集了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咨询了专业人士给予解答。

    有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签合同、缴纳房款的手续一般是这样的:买家如果决定购买,就要缴纳10000%7E100000元不等或者其他金额的定金,并签订认购书。在认购书上,买家和开发商会约定10个工作日或其他时间交首期并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认购书之前或计价时,SALES都会根据买家的经济状况来判断其是否具有支付能力。一般买家的收入是供房款的两倍,就具备供房能力。

    10个工作日之后,买家缴纳首期款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家如果申请贷款的话,要将自己的一系列身份、收入方面的资料递件给银行审查并进行按揭申请。一般递件后,买家可在7个工作日后被告知是否可获贷款,而银行放款的时间则为递件后的30个工作日之后。

    7个工作日后,如果不被获批的话,买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首期款,或者转一次性付款方式。如果买家不能支付,就只能按"挞定"了,也就是买家违约。这种情况下,买家在签订认购书时所缴纳的定金是不予退还的,但买家在签订合同时缴纳的首期款将被退还。现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是不予退定的约定。

    查看全文↓ 2014-04-29 09:13:59
  • 138****8554

    个人认为,得看合同具体约定:
    1、如果合同有约定,则从约定。一般开发商拟定的合同《补充条款》中都约定,购房人不能取得贷款的,多少天内自行不足。否则视为违约。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看办不下贷款的过错方。如果是由于政策调整原因,个人认为应当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责任。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贷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另,具体还得看合同约定的贷款承办方等等,有时是开发商代办的。

    查看全文↓ 2014-04-28 15:47:15
  • 143****6932

    有固定文件,全国统一的,不用你去想

    查看全文↓ 2014-04-28 12:34:06
  • 132****4874

    按揭贷款需要向当地的银行申请,一般如果是预售商品房都是开发商和银行约定好的,你只要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即可

    查看全文↓ 2014-04-28 11:36:29
  • 146****5210

    如果按揭所购的是商品房,你可以看下购房合同上面约定的交房时间和办证时间,可能是开发商还未申请办理,你还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核实相关信息。

    查看全文↓ 2014-04-28 10:03:45
  • 142****2248

    您想约定什么?贷款金额、选择银行、办理实效?

    查看全文↓ 2014-04-27 16:34:01
  • 152****8992

    一般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房退款的,损失由开发商来承担。

    查看全文↓ 2014-04-27 09:10:02

相关问题

  • 一、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涉及房款余额按揭贷款的,建议在合同贷款方式空格中约定“XX年X月X日前,XXX元房价款由买受人在XX银行办理完按揭贷款手续”。同时在合同附件六中约定“因买受人原因,不能按期或逾期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种处理方式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因出卖人的原因,不能按期或逾期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出卖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种处理方式的约定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因银行原因,不能按期或逾期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买卖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二、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建议对贷款金额、办理按揭贷款时限、逾期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违约责任等问题在合同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三、办理完按揭贷款手续是指按揭贷款额进入出卖人帐户;约定按揭贷款时间建议在一个月以上。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只要考虑充分,条文内容严谨,就可避免纠纷发生,即使发生了纠纷,有相应的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 不超房价的20就可以。1,房子喜欢性价比高且抢手就多交一点。一般般的少交一点也没有问题;2,还要看市场,房子涨就多交一点,跌少交一点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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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开发商普遍都是让购房者先交**,再去办理资格审查办理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申请,**后才签订购房合同的。申请人连同要求备齐的各种资料一起报送银行,信贷人员对客户书面资料进行初审,然后逐级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银行贷款承诺书,之后方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当然,这样做对开发商的要求是很高的,开发商要信用好,且五证必须齐全,而且开发商要为客户做阶段性担保,也就是说,银行要保证自己的资金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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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谓按揭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房屋时,先预付购房款的一部分(一般为30%-50%),其余房价款向银行贷款,而以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地产及其相关权益抵押给银行做为还贷的保证,并由开发商为购房者作担保的行为。注意事项:1购房者选择按揭买房时,需向提供按揭的银行(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2、固定经济收入证明。3、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4、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文件。2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此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购房者承担)。三方共同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购房贷款抵押(按揭)登记。其中,购房者应提交如下证件:1、房地产管理部门见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2、身份证明复印件。3、依此生效的楼宇按揭贷款合同。4、抵押申请表及抵押合同原件。5、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根据《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规定,购房者必需履行以下义务:1、将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连同契约正本交贷款行执管。2、期房交付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直接将三证交贷款行保管(此时开发商的担保责任解除)。3、自费为抵押的房产办理保险,保险期不短于按揭期,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总值,并以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将保险单交贷款行持有。4、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买房者不能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拆除、改建、再行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5、每月按时归还本息,逾期则按天数加收罚金。6、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罚金和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会同贷款行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收回《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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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合同需要约定的内容有:一、关于房屋质量的条款,精装房要明确装修标准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如果是精装房的话,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二、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三、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公摊面积要规划清楚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四、把楼盘规划和广告内容写进购房协议里面。在买房过程中每一个销售人员都会做出很多美好承诺,而在**后签约时刻,购房者不要光想着未来房子会有多舒适美好,也不要再听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而是应该理性而认真的看好“补充协议”中的条条款款。补充协议一般附在购房合同之后,是对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所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由开发商拟定提出。购房者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广告和售楼书中涉及的内容是否写入了协议中,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还要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规定时间办不下来产生的各种后果责任又该由谁承担。另外,还要明确办理按揭贷款时出问题的话,买卖双方的责任。明确公摊建筑面积包括哪些部分,赠送面积多大、都包括什么。精装修房还要明确装修标准,尤其注意不要笼统的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后退房责任也要界定清,开发商作出“无条件退房”的口头承诺千万不能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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