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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不同意房产公证

146****4382 | 2014-04-26 19:33:32

已有9个回答

  • 131****0034

    1.首先卖方可以出具委托书,让委托人全权代理公证及产权变更任务,可以不到场。
    2.这样才能办理公证,以及提供所有手续如:卖方直接签署的合同、结婚证、共有人同意证明、户口证等等。
    3.房产公证费一般2百多一点。
    4.房产归属权应该没到房管局变更还是卖方的,你要注意以后办理产权变更时候,房管局是依照合同签署日期、公证日期,还是到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日期收取5年二手房费用的,这点你现在需要特别搞清楚的!
    其他没什么了,仅供参考!

    查看全文↓ 2014-05-19 15:07:55
  • 146****4916

    对于你前面说的情况,你担心的是对的,我建议你可以同样和你的买方签一份在过户交易时间内无任何责任书,如果你在你的房子没有卖出前再购进第二套,肯定的是属于你个人第二套房产的,还有就是如果你同意对方的公证先不过户的方法,请记得一定要约定一个时间期限,要不然你太被动

    查看全文↓ 2014-05-19 15:06:09
  • 158****5225

    你买的是不是当时没有出房产证的房子,还是小产权的房子,当时买来的时候有没有什么协议,是谁给你写的协议,要是户主写的,你可以提供诉讼,仅供参考

    查看全文↓ 2014-04-28 16:30:25
  • 131****2790

    理论上是可以的 但是这种房子交易起来就会有纠纷 都是各找证据众说风云的 我觉得自己家里的事都不希望闹大 家丑不可外扬吗 缓和下和父亲的关系 这样做比较好

    查看全文↓ 2014-04-28 11:21:07
  • 152****7194

    不可以,必须有本人委托公证书,才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4-28 09:21:55
  • 158****8199

    那只能听过家庭调节,让婆婆拿钱出来,解决儿媳的问题,,儿媳才能同意去公证!

    查看全文↓ 2014-04-28 09:05:16
  • 136****6201

    有个情况就是是老人共同财产,一个不在了,剩余的一个是不能处分该房产的,因为他只有一半的权利。你交代的不清楚啊

    查看全文↓ 2014-04-27 12:58:40
  • 143****5218

    那只能听过家庭调节,让婆婆拿钱出来,解决儿媳的问题,,儿媳才能同意去公证!

    查看全文↓ 2014-04-27 09:44:54
  • 133****0159

    无效。正确的方式应该采取法律方式把房子过户给妹妹

    查看全文↓ 2014-04-26 20:01:17

相关问题

  •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如果有多个所有产权人的话,按照共同共有或者是按份共有的形式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尽相应的义务,如果其他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之下,可以提出执行异议。针对于处分共有无动产时需要超过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或者是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进行处分,如果共有人之间有另外的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执行,提出异议的情况之下,可以向当地的法院进行书面申请。对于处理拥有共有关系的房屋时,另外一方不能够不经他方的同意而擅自处理,在同等的条件之下,另外一方有优先的获得权。遵循的原则是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于房屋的产权进行处理,需要先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没有协议的话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

  • 你杯具了,法律途径是必然,你要收集一切对你有利的证据,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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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这些事情,需要关系的,有很多理由不给你办理的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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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的继承权在谁的手里谁就拥有这栋房子,如果证件在你的手里那可以不买,如果不在那请求相关政府部门把房子拥有权归属于你那么你就有权合法拥有该房子,不然你就没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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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法》承包以后的土地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这是法律对土地经营承包人的保护,但是,国家或者各级地方政府为了整体利益需要征用或征收农村土地时,那也是可以的,但要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审批,并且出具合法不得越权的批准文件,按土地管理法的程序履行征地过程中的法定手续,并且应当给与合理补偿,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征收。  参阅以下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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