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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一方擅自卖房,协议是否有效?协议由卖方 买方 公证人所签订 本人并不知晓

137****2858 | 2014-05-28 14:25:01

已有2个回答

  • 138****4410

    主要看这个房子是不是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需要你签字的,可以生效,如果是婚后财产则必须要你的签字,不然合同无效,可以否定卖房事实

    查看全文↓ 2014-05-30 21:04:46
  • 158****6217

    没有法律效力,卖房的事实要以证据为依据,可向相关法律部门咨询办理。

    查看全文↓ 2014-05-28 14:48:18

相关问题

  • 房产可以夫妻更名。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过一个通知:《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予以明确。二,根据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三,夫妻双方带着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交易大厅办理更名手续,办理时需交85元房本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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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只要房产没有过户。若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人的房屋赠与都必须要到房屋变更登记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变动,赠与方是有权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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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夫妻共有房产申请为一方独有是可以办理的。属上述情形的如何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呢?一般分为两种情形:如果共有的房屋是通过房改取得的产权,则夫妻双方可共同持房产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平面图、财产约定书等要件到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直接提出申请;若共有房屋是通过房改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产权,则夫妻双方可共同持房产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财产约定书等要件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同样的,如果房屋原登记在一方名下,经夫妻双方协商作为共有财产申请登记的,也同样可以办理。办理程序同上(注:房改房虽然登记一方名下,但因参见房改时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夫妻双方工龄共同购买的,可直接视为共有财产,无需申请共有权登记)。

  • 合同有效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过户。判决后对方还是不过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直接要求房管局变更登记,不通过卖方。对方推迟过户多半有问题,为了防止他一房二卖,**好尽快起诉,同时保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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