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类型 >保障住房 >详情

宝鸡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依据是什么

142****0752 | 2016-05-11 16:29:16

已有1个回答

  • 138****4697

    2011年9月9日,宝鸡市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为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受惠,宝鸡保障房申请条件大幅放宽,会上明确了宝鸡保障房申请条件,指出符合宝鸡保障房申请条件的主要依据是可支配收入。 宝鸡保障房申请条件放宽,首次纳入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宝鸡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下: “应当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宝鸡保障房申请条件主要依据是可支配收入: 低收入家庭(含**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市区人均月收入不足322元,县镇不足302元;低收入家庭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480元/月,县镇不足450元 /月 ,可以申请租赁廉租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近一年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低收入家庭收入线但低于1265元/月(合15180元/年),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平方米以下,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的70%左右;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100平方米。 中等收入家庭:近一年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582元/月(合18978元/年),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新就业职工: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镇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近一年来月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265元(合15180元/年),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地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近一年来月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265元(合15180元/年),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查看全文↓ 2016-05-11 16:34:16

相关问题

  • 房山区长阳(社区网 论坛 商铺)镇地区明年将进入大规模建设开发阶段。   随着地铁房山线开通在即,其唯一一座与周边地区进行一体化设计的长阳站周边已成为全线**热地区。除了商品房热卖,保障房选址也锁定该区域。   长阳地区批复建设两处保障房   上午记者了解到,房山区长阳镇又有两处保障房建设项目获得核准批复。   其中,京石客运专线张家场村定向安置房项目位于房山区长阳镇起步区4号地,规划总用地面积5.81万平方米,建筑控制规模5.69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   轨道交通房山线长阳段军留庄村定向安置房项目位于房山区长阳镇起步区1号地,规划总用地面积3.52万平方米,建筑控制规模5.3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也为住宅和配套。   此外,房山区长阳站7号地政策性住房项目用地近期进行了公示,将建起**高27层的政策房。据市规划委网站公示信息显示,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5.6公顷,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建筑高度约80米,绿化率30%。   除了保障房,一些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项目也将开建。近日,房山区长阳镇起步区6号地居住项目也获得了核准批复,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6.65万平方米,建筑控制规模为近24万平方米,大致为一个中型社区规模。该项目除了住宅外,还将配套建设文化娱乐场所及托幼园所。   长阳地区土地受“热捧”   除了已经获得批复即将开建的项目,长阳地区商品房土地供应方面也在持续升温,受到万科、首开等多家房企大鳄关注。这些土地在顺利出让后,有望在明年年底形成期房供应。   从去年到今年上半年,万科拿下长阳地区三块地,部分上市项目热销。该地区70至90平方米的商品房,目前每平方米售价在1.25万元至1.55万元左右。   据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近期发布的综合评标结果公告,北京建工集团以14亿元竞得房山区房山线长阳站8号地西侧地块文化娱乐及居住项目用地,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和中粮联合体以9.83亿元竞得房山区长阳镇起步区3号地南侧居住、文化娱乐地块。其中长阳站8号地中标楼面地价达到每平方米8044元。   近日,房山区长阳镇另一块面积较小的长阳西站3号地居住项目地块,也被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以4.01亿元竞得,中标后的楼面价为每平方米5569元

  • 保障房的性质其实与商品房是相对应的,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是租金的住房。那么,具体什么是保障房呢?下面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我国对保障房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保障房的分类: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3、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 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 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安居商品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二、保障房申请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 近年来,漳州市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速、提效,群众满意。但是仍有不少市民对于保障房申请条件、程序等知之甚少,小编整理了漳州保障房申请条件、程序、流程等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漳州保障房申请条件、程序、流程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申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产权资料(上述房产,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 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经营执照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缴交凭证或其他相关缴税证明。 7、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8、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9、住侨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书或侨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的证明。 10、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1、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市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 13、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14、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15、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厦门保障性住房网上展示系统:http://59.61.91.181/newslist.asp?sort=28# 针对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市民还可拨4部电话咨询: 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5397569;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98866; 建设与管理局:2032624; 信访局:5052387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从不超过610元的标准提高到76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也提高了3平方米。 记者获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以前是1277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以前是191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申请保障性住房统一执行新标准。符合条件者可在新标准执行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申请。申请表格的填写,市民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指导。

  • 保障房为社会困难户及“夹心层”提供了解决住房问题的方法,那么南通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南通如何申请保障房呢? 搜房网为您总结一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