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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有哪些相关细则

136****8911 | 2016-05-11 16: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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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9618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从不超过610元的标准提高到76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也提高了3平方米。 记者获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以前是1277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以前是191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申请保障性住房统一执行新标准。符合条件者可在新标准执行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申请。申请表格的填写,市民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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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四)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 2011年9月9日,宝鸡市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为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受惠,宝鸡保障房申请条件大幅放宽,会上明确了宝鸡保障房申请条件,指出符合宝鸡保障房申请条件的主要依据是可支配收入。 宝鸡保障房申请条件放宽,首次纳入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宝鸡保障房申请条件如下: “应当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宝鸡保障房申请条件主要依据是可支配收入: 低收入家庭(含**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市区人均月收入不足322元,县镇不足302元;低收入家庭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480元/月,县镇不足450元 /月 ,可以申请租赁廉租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近一年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低收入家庭收入线但低于1265元/月(合15180元/年),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平方米以下,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的70%左右;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100平方米。 中等收入家庭:近一年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582元/月(合18978元/年),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新就业职工: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镇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近一年来月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265元(合15180元/年),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地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近一年来月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265元(合15180元/年),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 目前,青岛市正在对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方式进行调研,将在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经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出台实施;瑞昌路三角地片区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正在进行细化规划设计方案等前期工作,在各方面条件完备后,将尽快启动房屋征收等工作……9月21日,记者了解到,“住房保障专题网谈”问题二次答复全部公布。据介绍,目前,劲松七路(合肥路-辽阳西路)东半幅已实现通车,剩余西半幅正在抓紧组织工程施工,预计10月将全线通车。 保障房申请方式调整正调研 “我想问一下,经济适用房在选限价房时,还需要换证吗?经济适用房都满足限价房的要求,希望能不换证直接选,还有公租房的要求也和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一样吗?如果一样的话,希望都是通用的,我是年轻人,经济适用房分数很低,没有房又不让举行婚礼,商品房实在买不起,希望领导能把这三证通用,我们的机会还大一点。”一位年轻网友咨询说。 拿到经适房的申请资格,能否申请限价房?公租房和经适房的申请资格能否通用?据介绍,目前,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实行分类申请、分类分配的原则,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一种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经审核取得资格以后只能通过已选定的保障性住房类型进行保障,需要变更保障类型的,需提前变更申请资格。目前,青岛市正在对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方式进行调研,将在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经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出台实施。 保障房推出方面,目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正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经初步梳理,限价商品住房方面,预计位于李沧区的文昌路项目、位于城阳区的龙湖五期项目、银河湾项目可纳入下批(今年年底)销售。经济适用房方面,经初步梳理,预计位于市北区的宜昌新苑项目、位于李沧区的文昌路项目、位于城阳区的龙湖五期项目、银河湾项目、海信依云谷项目可纳入下批销售。 劲松七路10月份全面通车 在网谈中,有网友就市区主要干道施工情况进行了咨询,其中已施工近四年之久的劲松七路施工进展情况,一直牵动居住在浮山后的市民。根据**新答复,目前,劲松七路(合肥路-辽阳西路)东半幅已于9月2日实现通车,剩余西半幅正在抓紧组织工程施工,预计10月将全线通车。 与此同时,汉川路何时修好也备受网友关注,据介绍,汉川路施工分为李沧区和崂山区两段。其中,崂山区范围内的汉川路由崂山区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实施雨污水、给水工程,李沧区东部办负责组织上方土清运及道路施工,目前该部分道路正在进行上方土测量等相关工作。李沧区范围内的汉川路全部施工内容由李沧区东部办负责,目前世园大道—金水路段、九水东路—衡水路段已完成沥青粗粒摊铺、九水东路—金水路段已完成管线施工,准备进行道路施工、惠水路—习水路段已经完成道路结构层施工,近期即将摊铺沥青。 李沧区东部配套方面,据介绍,青山绿水小区规划配套了9班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南侧时代城规划了两处2000平方米的超市及6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服务半径控制要求,项目周边配套有上王埠**(36班)、李家庵**(30班)及两所**,目前两所**已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王埠**建筑方案已经核准;经了解,李沧区计划明年将这两所**建成投入使用;交通方面,根据已批规划,黑龙江路在该段规划了5米的人行道,项目西面靠山处规划了环山路,青山绿水小区和时代城中间也规划了道路。另外,黑龙江路以西、唐山路延长线以北规划为供水、供燃气用地。另该区域规划了公园绿轴,经了解,李沧区正在筹建过程中。 瑞昌路三角地片区将拆迁 嘉兴路70号晶华玻璃厂宿舍何时拆迁?大沽路26号是否有拆迁计划?长山路6号拆迁论证结束没有?……旧城拆迁问题比较集中。此次访谈也逐个进行了答复。据答复,嘉兴路70号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规划方案论证工作,待方案**终确定后,将尽快启动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 大沽路26号属于中山路改造范围内,市政府已成立中山路改造指挥部,统一协调和部署中山路改造工作。由于中山路改造属于保护性改造,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开发,不能按照拆除新建的模式实施商品房开发,同时考虑到改造片区范围较大、涉及居民较多,因此市中山路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将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分阶段的实施房屋征收和改造。另外,瑞昌路三角地片区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

  •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四)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 保障房的性质其实与商品房是相对应的,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是租金的住房。那么,具体什么是保障房呢?下面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我国对保障房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保障房的分类: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3、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 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 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安居商品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二、保障房申请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