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屋类型 >保障住房 >详情

谁能够申请青岛市区的保障房青岛保障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151****1342 | 2016-05-23 16:32:54

已有1个回答

  • 136****7513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四)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查看全文↓ 2016-05-23 16:37:54

相关问题

  •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三)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四)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因其保障房在价格等方面会低于商品房,故一些人会想申请,然而保障房是为那些困难家庭所准备的,所以在申请条件上有一定规定,那么青岛市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青岛市保障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或夫妻一方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 2、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7210元(2009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3 、申请家庭为无房户(包括未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未购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商品住房、城区内无其它私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4、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中被举报经核实取消资格的家庭不得参与本次认购。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从不超过610元的标准提高到76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也提高了3平方米。 记者获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以前是1277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以前是191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申请保障性住房统一执行新标准。符合条件者可在新标准执行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资格申请。申请表格的填写,市民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街道办事处将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指导。

  • 目前,青岛市正在对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方式进行调研,将在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经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出台实施;瑞昌路三角地片区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正在进行细化规划设计方案等前期工作,在各方面条件完备后,将尽快启动房屋征收等工作……9月21日,记者了解到,“住房保障专题网谈”问题二次答复全部公布。据介绍,目前,劲松七路(合肥路-辽阳西路)东半幅已实现通车,剩余西半幅正在抓紧组织工程施工,预计10月将全线通车。 保障房申请方式调整正调研 “我想问一下,经济适用房在选限价房时,还需要换证吗?经济适用房都满足限价房的要求,希望能不换证直接选,还有公租房的要求也和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一样吗?如果一样的话,希望都是通用的,我是年轻人,经济适用房分数很低,没有房又不让举行婚礼,商品房实在买不起,希望领导能把这三证通用,我们的机会还大一点。”一位年轻网友咨询说。 拿到经适房的申请资格,能否申请限价房?公租房和经适房的申请资格能否通用?据介绍,目前,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实行分类申请、分类分配的原则,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一种保障性住房进行申请登记,经审核取得资格以后只能通过已选定的保障性住房类型进行保障,需要变更保障类型的,需提前变更申请资格。目前,青岛市正在对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方式进行调研,将在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经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出台实施。 保障房推出方面,目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正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经初步梳理,限价商品住房方面,预计位于李沧区的文昌路项目、位于城阳区的龙湖五期项目、银河湾项目可纳入下批(今年年底)销售。经济适用房方面,经初步梳理,预计位于市北区的宜昌新苑项目、位于李沧区的文昌路项目、位于城阳区的龙湖五期项目、银河湾项目、海信依云谷项目可纳入下批销售。 劲松七路10月份全面通车 在网谈中,有网友就市区主要干道施工情况进行了咨询,其中已施工近四年之久的劲松七路施工进展情况,一直牵动居住在浮山后的市民。根据**新答复,目前,劲松七路(合肥路-辽阳西路)东半幅已于9月2日实现通车,剩余西半幅正在抓紧组织工程施工,预计10月将全线通车。 与此同时,汉川路何时修好也备受网友关注,据介绍,汉川路施工分为李沧区和崂山区两段。其中,崂山区范围内的汉川路由崂山区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实施雨污水、给水工程,李沧区东部办负责组织上方土清运及道路施工,目前该部分道路正在进行上方土测量等相关工作。李沧区范围内的汉川路全部施工内容由李沧区东部办负责,目前世园大道—金水路段、九水东路—衡水路段已完成沥青粗粒摊铺、九水东路—金水路段已完成管线施工,准备进行道路施工、惠水路—习水路段已经完成道路结构层施工,近期即将摊铺沥青。 李沧区东部配套方面,据介绍,青山绿水小区规划配套了9班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南侧时代城规划了两处2000平方米的超市及6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服务半径控制要求,项目周边配套有上王埠**(36班)、李家庵**(30班)及两所**,目前两所**已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王埠**建筑方案已经核准;经了解,李沧区计划明年将这两所**建成投入使用;交通方面,根据已批规划,黑龙江路在该段规划了5米的人行道,项目西面靠山处规划了环山路,青山绿水小区和时代城中间也规划了道路。另外,黑龙江路以西、唐山路延长线以北规划为供水、供燃气用地。另该区域规划了公园绿轴,经了解,李沧区正在筹建过程中。 瑞昌路三角地片区将拆迁 嘉兴路70号晶华玻璃厂宿舍何时拆迁?大沽路26号是否有拆迁计划?长山路6号拆迁论证结束没有?……旧城拆迁问题比较集中。此次访谈也逐个进行了答复。据答复,嘉兴路70号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规划方案论证工作,待方案**终确定后,将尽快启动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 大沽路26号属于中山路改造范围内,市政府已成立中山路改造指挥部,统一协调和部署中山路改造工作。由于中山路改造属于保护性改造,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开发,不能按照拆除新建的模式实施商品房开发,同时考虑到改造片区范围较大、涉及居民较多,因此市中山路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将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分阶段的实施房屋征收和改造。另外,瑞昌路三角地片区已列入市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

  • 青岛已开工建设30个保障房项目,凯景广场、惠水路经适房、中央公园等保障房拟于今年第一批上市销售,外来务工人员纳入青岛住房保障范围……4月17日下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王育生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就青岛住房保障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30个保障房项目开建 第一批上市房源已敲定 王育生首先介绍了今年的青岛市住房 保障计划:“2013年青岛将建保障房1.65万套,其中市区15370套,郊区四市1130套,配租配售不少于9000套。截至到目前,各区市共提报计划开工项目56个,已开工项目30个,房源7403套,其余项目正在抓紧办理前期手续。 **新消息,今年第一批拟上市销售的保障房项目如下:市北区的凯景广场、李沧区的惠水路项目及中央公园、崂山区的西韩经济适用住房、城阳区流亭街道北后楼社区的城明别苑配建项目等。但以上项目仅为初步梳理,具体销售项目和时间将根据项目进度和手续办理情况确定,待项目达到预售条件时住房保障中心将尽快对社会公开销售。届时可关注青岛新闻网房产频道查阅预销售公告。 各个保障房项目的建设进度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在李沧区,预计第一批上市的惠水路项目共建设经适房1800余套,目前工程正在完善手续;文昌路保障房共分三个地块(155号、158号和318号)进行建设,其中155、158号地块已列入2012年开工建设计划,正在进行基础施工,靠近重庆路的318号地块属今年计划开工项目,目前正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待规划、土地等手续齐全即可开工建设;地处京口路的海通车桥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目前处于主体施工。 城阳区的青特城限价商品房已列入今年的销售计划,但目前该项目手续正在完善中,尚未达到预销售条件;白沙湾万套保障房之一的白沙上苑同样不具备预售条件。此外,备受关注的市北区广昌路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目前处于基础施工,尚未达到销售条件。 外来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离婚分割房产5年后才能申请经适房 **新出台的青岛版“国五条”除了控制房价涨幅外,还强调今年将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2013年年底前,各区、市要把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王育生对此作出了具体解读:当前外来务工人员已成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青岛市主要采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配租。 访谈中,有市民提问红岛经济区农业户口是否可申请青岛保障房,对此,据王育生说道:“目前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已经实现了市区(指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统筹,若符合申请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资格”。但保障房资格证到手后并不是“一劳永逸”的,青岛市保障性《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1年,王育生提示申请家庭应在通知书到期前三个月(或以上)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年度复核。年度复审期间,原资格证有效期不变,在到期之前仍可使用。 一位名叫“2013梦想起航”网友离婚分割一半房产后,现名下住房面积已在13平米以下,但仍不能申请经适房,王育生详细解释了原因,依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因此这位网友目前暂时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另外一个有关婚姻与房产的问题是,以单身身份购买的限价商品房能否加上配偶的名字?王育生解答道:“申请限价房的市民在签定《购房合同》及房屋权属登记时,原申请家庭的成员可申请做为共有产权人,非申请家庭成员的其他人员不属申请范围”,因此后到的配偶不能共同办理房地产权证。 青岛自管公房约19万余套 维修基金存储在专户中 有关自管房维修金的问题占了访谈内容的相当一部分。自管房即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据统计,目前青岛市已购自管公房约19万余套,所交的维修基金存储在自管房单位维修基金专户中,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查询余额需到原自管房单位,由原自管房单位到银行打印对账单。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办理自管房维修基金支取使用工作。维修基金只能用于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维修,不能将存在专户中的维修基金提出。 自管房维修基金使用程序经过简化,办理过程如下: 一、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二、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送交原售房单位。 三、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四、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