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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保障房有哪些政策 江门保障房需要哪些申请条件

157****3830 | 2016-05-11 16: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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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8626

    自2012年起,江门将所有保障房源变为只租不售的公租房,也就是说,江门保障房申请条件变成了单纯的江门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2年《江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经江门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方案》将江门市所有保障房源变为只租不售的公租房,所有保障对象将纳入公租房适用范围。在公租房来源方面,将江门市住建局原有的住宅型直管公房也纳入其中,此外正研究在集体土地上试点建设公租房。建设资金来源上,除了财政拨款外,还将进行专门的债券融资。 江门保障房申请条件 问: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江门公租房? 答:市住建局表示,从今年起,公租房保障适用范围从收入限制和住房条件限制上就已涵盖以往所有不同体系的保障对象。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595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7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的,就可申请公租房,其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3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4万元以下可获优先安排。 问:集体土地上建保障房,是否会导致部分商品房项目乘机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并流入市场? 答:市住建局表示,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方案》规定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房源须整体确权为公租房,不得分拆确权,这就杜绝了商品房项目“搭便车”的可能。 保障对象:全纳入公租房适用范围 据记者了解,江门市近期住房保障工作的计划,就是在“十二五”期末,江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而用以保障这一目标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将全部为公租房。 据《方案》描述,江门将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将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只租不售,统一归类为公租房。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这一政策实施意味着以往分别由廉租房体系、经济适用房体系保障的人群对象,将纳入公租房保障体系之内。 房源:纳入住宅型直管公房,开展集体用地建设试点 据江门市住建局表示,公租房除了拥有江门户籍的市民可申请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加上收入限制的放宽,住房保障对象范围将越来越广,因此公租房房源也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方案》规定公租房的建设模式分为政府投资或统筹建设,以及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两种。 在政府投资或统筹建设方面,《方案》表示将把江门市住建局管理的住宅型直管公房也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中。据记者了解,直管公房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享有所有权的或直接经营管理的房屋,据江门市住建局局长马克烈表示,公房管理的新路子就是将公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这种办法可以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据悉,江门市住建局计划利用直管公房出租合同期限为过渡期,按租约到期的顺序,逐步将租约期满的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成套的直管公房转化为公租房,并按照公租房管理办法管理。租赁合同到期后,原租户可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重新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原住房。 而在社会力量建设方面,据记者了解,目前广东省正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试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方案》也提出,按照控制规模、优化布局、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流转的原则,在积极开展利用集体用地建设公租房试点工作。 资金来源:发行专门债券融资 根据今年江门市财政预算,市本级保障性住房支出需求达到了27,951万元,为此江门市政府今年需通过财政拨款、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来解决,其中今年财政预算安排以及去年廉租房结余资金等财政拨款仅7500万元左右,其余需要通过各种途径解决。 为了保证未来公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江门市政府作出发行专门债券的新尝试,据《方案》表示,江门将以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租房投融资公司的主体,整合相关国有资产公司,扩大规模达至国家规定符合发行债券的相关条件后,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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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保障房在哪里呢?在星河路,星河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于2010年6月动工,项目总计划投资约1.52亿元,规划总用地面积22988.6平方米(约34亩),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9297.6平方米(约28亩),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共 17幢880套,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 **新标准如下: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家庭人均月收入495元以下;(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三)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优惠政策和未享受房改购房;(四)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含5年)。 二、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人均月收入825元以下;(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三)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含5年)。

  •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天津保障房政策有哪些?申请限房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简称“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3人及3人以上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2人和1人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 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3人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4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 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怎样申请保障住房?保障性住房分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等,以下是相关政策详解。 一、廉租房 申请条件:除具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条件外还要满足: 1.连续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注:符合城镇拆迁补偿**低标准并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办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所需材料: ①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②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③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④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约、租赁合同等); ⑤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存款单证实书和本市他处无住房的证明; ⑥其他相关证明(无子女军烈属、无子女60岁孤老、残疾人证明等) ⑦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的区房改办。 二、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条件: 第一类是针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满两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第二类国有土地拆迁居民和集体土地拆迁农民的供应。其中对国有土地上供应经济适用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货币补偿金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从10万、15万、到目前的25万); 2.同一户籍家庭人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半年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3.本市他处无住房。 向集体土地被拆迁农民家庭,经济适用房则基本上是敞开供应,实际上变成了农民拆迁安置房。由于每户农民可安置**大面积控制在220平方米以内,因此,一户农民分得多套安置房较为普遍。这种现象仅是针对征地农民的,与城市居民保障对象应区别对待的。 三、中低价商品房 南京现有的中低价商品房,是采用土地出让的方式专供拆迁项目需求,价格略高于经济适用房。目前,已经建成11865套。目前,在莲花村中建设的中低价商品房待物价部门审批。其供应价格为同时期同质商品房的60%-70%。 申购中低价商品房须具备以下条件: 江南八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拆迁家庭拆迁补偿款在30万元(含本数)以下,未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并且除拆迁范围外,本市无他处的住房。

  • 保障房为社会困难户及“夹心层”提供了解决住房问题的方法,那么南通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南通如何申请保障房呢? 搜房网为您总结一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 保障房的性质其实与商品房是相对应的,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是租金的住房。那么,具体什么是保障房呢?下面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我国对保障房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保障房的分类: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3、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 两限商品房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 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安居商品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二、保障房申请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