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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保障房建设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如何化解这些问题

143****0223 | 2016-05-11 16: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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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5713

    我们都是参加**近这次石景山区保障性住房选房的人员,这次参加选房的人员都是2010年11月30日摇号的那批,能参加2010年11月30日摇号的人员基本都是2008年和2009年审批下来的。2009年衙门口位置的商品房是8000多点,我们等了三年等来的是一句成本价已经超过6800元人民币。   2011年11月18日,30多位经适房水泥厂的业主到石景山区信访办反映这次配售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款等相关情况。   现场反馈的信息:发改委接待人员说,开放商上报的成本价已经超过6800元人民币,发改委也认为经适房得价格定的太高,发改委正在和开发商协商,经适房价格定在6500元人民币以内。综上所述,我把以往的经适房和两限房的价格及地理位置以及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政策法规及审核标准列一个排序,石景山政府的领导们可以仔细看下:     一、近几年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价格    (一)经济适用房价格:  宋家庄的经适房4300元人民币/平米;朝阳常营(社区网 论坛 商铺)经适房4300元人民币/平米;衙门口经适房均价4500元人民币/平米;海淀2011年11月选房4600元人民币/平米。    (二)两限房价格:  楼盘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均价(元/㎡)  富力阳光美居(小区网 论坛)  朝阳区常营乡 5,900元/㎡  北辰福第(小区网 论坛)  朝阳区常营乡 5,900元/㎡  保利嘉园(小区网 论坛)  朝阳区常营乡 5,900元/㎡  回龙观(社区网 论坛 商铺)限价房地块  昌平区回龙观 6,500元/㎡  丰台花乡(社区网 论坛 商铺)纪家庙两限房地块  丰台区花乡纪家庙村 7,800 元/㎡  万科红狮限价房  丰台区东铁匠营宋庄路38号 6,200元/㎡  小屯馨城  丰台区卢沟桥乡小屯村 7,300 元/㎡  鸿业兴园两限房(限价房)  丰台区丰台南路 63771188 6,800元/㎡  龙湖•大方居  通州区位于半壁店大街25号 81565858 4,800元/㎡  旗胜家园  海淀区西三旗新都东路 82937600/7800 6,350元/㎡  金顶阳光  石景山区金顶街三区 6,2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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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想买房子,除开选房看房,第一需要做的功课就是认真对待房屋买卖合同。很多人认为这是格式合同,自己多关心也没有用。孰不知这买家大笔一挥,就可能面对购房中的种种风险。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当事人存在的三个误区。 误区1:《订购书》已经明确约定了定金不退,那就一定退不回来了。 2012年3月15日,张x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购买了位于顺义区的一套房子,用途是商业。《认购书》上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张x向该公司交纳五万元定金,并在七日内签订买卖合同,如果合同不签定金就不退了。之后,开发商开据的收据也明确了不买定金不退的字样。 2012年3月20日,在双方协商合同时,张x提出自己购房的目的是想经营一家餐厅,房地产公司考虑到油烟排放、扰民等问题不同意用于餐饮经营。双方争执不下,导致合同未能签订。张x认为如果无法经营餐厅,自己购房的目的不能实现,房就不想买了,遂要求退回定金,但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开发商说《订购书》已经明确说了不购买定金就不退回,所以要退定金那不是可能的。 法律链接: **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律师说: 上述法律规定中,**重要的字眼是“因不能归责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这决定了定金是否可以退回。实践中,法院一般是查明双方是否存在过错或是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订立。如果是由于一方过错或是违约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过错或违约方将承受定金罚则的惩罚。而如果双方并无过错或是违约行为,只是就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是其它事由的导致无法购买的,收受定金的一方就应退还定金。 本案中,虽然开发商在《订购书》和收据中一再强调不购买定金不予退还。但事实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用于餐饮经营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在房屋用途明确为商业的前提下,双方只是站到了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对于无法签订合同本身并不存在故意或违约。因此开发商应当退回定金。 值得提醒的是,在实践中,经常会有当事人使用“诚意金”或“订金”这样的字眼。这二者都不是规范的法律概念。在没有明确约定为定金的情况下,在法律上只能视为一种预付款,将不具有担保的性质,也不适用定金罚则。 误区2:未到房地产管理网站上做预售登记的合同不成立。 2012年1月,李x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140平米的商品房。该合同一式四份,李x在买受人处签了字后,将合同全部交给了开发商盖章,自己只留了一份复印件。之后,合同一直未返回。经多次询问,开发商均以拿去房地产管理中心备案盖章为由推脱。按照合同约定,李x支付了**款和一系列的购房杂费。 2012年7月收房时,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遂通知李x到售楼处签署补充协议并选择赔付方式,李x不同意补签并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2012年8月,开发商致函给李x,说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直未在房地产管理网站上备案做预售登记,因此合同并不成立,彼此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只同意退回李x已经交纳的**款,不再交楼。 法律链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高法《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它物权不能转移。” **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律师说: 可以看出,上述法律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了如果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房地产管理网站上做预售登记为由主张合同不成立的,法院将不予支持。显然,本案中开发商的主张是站不住脚的,合同不仅成立,对于逾期交楼,开发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性质上看,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其目的是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秩序。它并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事实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了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当事人又事实履行了合同,合同就当然成立并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则完全不同,因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法律会遵从当事人的意思选择,将此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在房地产管理网站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对于今后办理房屋产权证会存在一定的影响和障碍。为了保护买房者的利益,**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或中介公司办理网上预售登记的具体时间,以督促其尽快办理。 误区3:收房时如果不交齐所有费用就收不了房。 2013年1月,于x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处购得住房一套。让于x特别满意的是,该房屋为现房,同年3月就能验收交房。于x计划着4月份装修完毕,五一正好作为婚房使用。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于x特别留心了交房的时间和条件。交房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前,交房条件为开发商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如果该手续不齐全,于x有权拒收房屋,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可到了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告诉于x,必须将物业费、契税、印花税及公共维修基金、测绘费、房产代办费等一系列的杂费交齐后,才能将房屋交付给于军使用。于x算了一下,这些费用加起来大概有十万左右。那段时间,于x资金周转有些困难,一下子拿不出这些钱来。于是,于x找到开发商商量能不能先交房,以确保装修的时间,上述费用缓二个月一定交齐。对此,开发商明确拒绝,告诉他如果不交齐所有费用就收不了房。 法律链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 律师说: 交付使用是指出卖人依合同约定将房屋交给买受人实际占有,买受人因此行使对房屋占有权利的行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方主要义务就是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给买受人使用。只要买受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出卖方就无权拒绝,也不能附加合同外的任何条件。 本案中,虽然开发商要求于x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测绘费等一系列费用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于军办理房产证,但根据合同的约定,交房的时间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分开的,通常情况下,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办理。由此可见,交付房屋和办理产权证既不是同一行为,也不是相同的时间内进行。开发商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房屋交付义务,是缺乏合同及法律依据的。于x完全有权要求开发商无条件地交付房屋,并追究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 高层房源受购房者青睐的**重要原因在于高层房价相较洋房和别墅要低出不少,高层购房者是城市购房的主力群体。随着城市的发展,开发商似乎更青睐高层住宅。但中国人说:高处不胜寒。高层住宅必然有它的弊端和隐患。这些问题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和开发商确认和解决,不然等到入住以后再哭可就晚了! 一、现实版“夺命电梯”屡上演? 高层住户每年不仅要给物业多交上一笔电梯费用之外,一定要确认你们家电梯没有安全隐患,不要给不良开发商选用任何劣质电梯的机会。要留意电梯是否会定期检修。 在芜湖市南路98号新贵都小区1号楼就曾经上演电梯惊魂,还好没出大事。9月11日晚正在运行中的电梯突然在空中急坠,随后卡在6层和7层之间,相声《电梯惊魂》里的桥段。 二、 高速噪音、灰尘,我想静静 高架桥建在家旁边当然好,送完孩子去幼儿园还能顺便溜去菜场买个菜,连上班都不担心迟到了!可晚上睡觉总能听到汽车的轰隆声你还睡得着吗? 青岛所谓的高速隔音装置是半屏蔽式的隔音装置。然而,对于楼层较高的住户来说,这一切并、没、有、什、么、卵、用!全屏蔽式才能真正隔音好吗! 三、 空中栏杆,请你高些,再高些 关于高层走廊栏杆的高度,国家规定: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可对于有小孩的高层住户来说,这个高度也还是十分的危险。谁没有过见栏杆就爬的童年?小孩子爱闹,栏杆太低,后果不堪设想。 四、“扬灰层”是大谎言? 业内有这么一种说法:9-11层是扬灰层,大气中的灰层到了这个高度就会停顿,形成一圈“游泳圈”。近日,有物理学家指出:这是个彻头彻尾的大谎言,源于2003年一个自称是售楼小姐的网友发的爆料贴。 五、恐高症患者慎买! 如果你有类似恐高症这类洋气的毛病,请还是选择洋房和别墅吧,这辈子你也就告别高层楼房了。 开发商够靠谱的话,住高层还是很惬意的。白天,让阳光洒满被窝,看琼瑶、品咖啡;晚上,看看夜景、摘摘星星,全世界都是你的。要不然,爬爬30层楼梯还能减肥呢~!

  • 据地产中国网2011年6月15日报道,5月10日,住建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布保障房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相关信息。昨天,石景山区公布了今年北京市石景山保障房政策性住房的开、竣工具体项目。这也是北京首个公布该信息的区县。 各区县应公布项目信息 根据住建部要求,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 据了解,今年北京保障房列入开工计划的项目有154个,各区县都有分布。 石景山为首个公开区县 石景山区住建委昨天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11年石景山区政策性住房项目公开情况”,石景山区也是北京首个按照住建部要求,公开保障房相关信息的区县。 石景山区公示的情况显示,该区今年计划开工的政策房项目有3个,计划竣工的政策房项目有4个。 其他区县网站未公布 昨天晚间,记者登录北京各区县住建委网站,除石景山区外,在其他区县住建委网站上,都没发现完全按照住建部要求公开具体项目信息。

  • 石家庄公积金异地买房政策是什么?公积金异地买房一直是广大购房者所企盼的。2015年11月20日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款比例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出调整,目前已经落地实施。如下为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调整后方案进行了分析解读。  外地缴存也可在石家庄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新规定指出:石家庄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住房时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本次政策调整**大亮点就是全面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买房限制。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论是在哪个城市进行了缴存,只要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就可以到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存职工需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需要购房者注意的是,异地贷款也有限制条件的:即缴存职工应在缴存地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没有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石家庄公积金异地买房政策的方块短期内可以促进有需求的购房者入市,为市场带来一波放量的“窗口期”。但对于住房公积金来讲,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相对紧张,整体库存量较大,对于整个楼市的影响不大。

  • 新房买房前期准备工作之后,还差临门一脚就可以签订购房合同,买房过户了。这期间存在很多变数,你知道几条? 1.房屋交付后办理两证需交哪些费用? 答:办房产证时需缴纳契税,首套房90㎡以下总房款1%,90㎡ (含)以上至140㎡缴纳总房款的2%,140㎡(含)以上缴纳总房款的4%,二套房一律按照4%缴纳。 维修基金费用:总建筑层数6层及以下65元/平米;7-17层92元/平米;18层及以上104元/平米。交房时根据实测面积办理,面积多退少补。 2.缴纳完定金后几日内签约? 答:以缴纳定金当日起5日内签约(以不同楼盘约定的日期为准),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申请,逾期按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 3.办理按揭需准备哪些资料?程序如何? 答:所有产权人到场,并提供身份证,借款人必须征信良好;提供贷款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款发票、结婚证(无结婚证,需民政局提供的单身证明)、收入证明 (如银行需要,需提供流水单或者资产证明)、办理公积金需要提供公积金缴存单。 4.预售资金监管有指定银行吗,购房贷款在哪家银行办理? 答: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采取专项资金监管制。 5.各楼公摊的分配原则及公摊面积说明?是否适用于**新的计算标准? 答:通常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具体分摊面积以每栋公示文件为准)。 6.两人非直系亲属可否共同购买?有无特殊要求? 答:可以多人共同购买,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确认产权分配,前提条件必须有购房资格(公积金除外)。 7.是否可以不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答:不可以。 8.签《预售合同》以后是否可以变更购房人或所有权人,如何办理? 答:不可以。客户在签署《预售合同》时未做预告登记的夫妻关系可以增加所有权人。其他情况则不能变更。 9.商业贷款有何要求? 答:满18周岁,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无案底。 10.未满18周岁的人可以购房吗? 答:可以,一次性付款,无法取得按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