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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五条细则是什么 西安会继续执行限购政策吗

147****3414 | 2016-05-30 16: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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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4358

    4月18日,西安新“国五条”细则正式落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指出,西安将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以稳定住房价格。 通知原文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稳定我市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 (一)稳定和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切实承担起稳定房价的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于执行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住房用地供应未达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未完成,房价控制目标未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市政府将约谈、问责其负责人。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三)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和完善购房人资格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且3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信贷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五)严格执行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房屋原值核实办法。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六)认真落实住房用地计划。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均衡、合理的推进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完成供应计划。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房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纳入出让合同。 (七)加快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八)认真落实建设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尽快落实项目用地和资金,尽早开工建设。继续稳步实施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九)加强建设和分配管理。强化规划统筹管理,严把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建筑材料和竣工验收关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完善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机制和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确保公平分配。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十)加强商品房项目预售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价格引导,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完善和严格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大力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市商品房销售和房屋登记管理联网。 (十一)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物价、工商、统计、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房管、物价和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中介企业和经纪人员违规发布信息、价格欺诈等行为。 (十三)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发布商品房交易和租赁的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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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18日晚间约18时30分,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发布《西安出台细则严格落实国五条细则》,进一步细化国务院发布的“国五条”。西安版”新“国五条”细则共5项13条,内容包括:二手房交易中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税;以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3年内不得在西安购房;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将被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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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刚需就现在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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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地区应该是四月一日,具体还要等细则出台百元代办过户 天津各区县房产均可办理我公司是专门的贷款公司,专门从事二手房过户 贷款等业务,为完成合作银行贷款额度,公司推出百元代办按揭 公积金贷款,房产过户业务!如果您是自己找到的房源,只想找我们办理过户,我们推出百元代办过户,评估业务,抵押贷款按揭贷款业务,!详情致电联系!(不收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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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价飞速上涨,城市居民幸福感不断下压,楼市调控势在必行。2011年,国务院出台“国八条”政策,明确楼市调控,不久,西安“限购令”正式落地。那么,西安限购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都包括哪些方面,笔者整理相关资料,为您呈现西安限购政策全貌。 限购区域为西安市辖区 2011年2月25日,西安市长陈宝根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本市居民限购2套房,禁购3套以上住房,2套房贷****低60%。西安市限购区域为西安市辖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而周至、蓝田、户县、高陵等4县不在其区域范围内。 •限购类型 结合以往历次调控西安市政府落实情况和对比近日其它部分城市出台的限购令实施细则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读。本次限购的类型仅限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而公寓、写字楼和商铺不在限购范围之内。 •限购令认家庭不认户口 本次限购中明确指出,已拥有1套住房的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实际执行中,都是按家庭来界定的,例如两代人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只要超过18岁就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家庭去认定住房情况。 •限购令并未卡死拥有二套以上住房者继续购房 限购令并未将名下已有两套房产的本市居民家庭完全卡死,只是必须先卖一套房,然后才可以再买新房。对于投资、投机型置业者在政策上仍留有空间。 •拆迁户回迁安置不受套数限制 定位为国际化大都市的西安,83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势在必行,因城市建设住房被拆迁的家庭,选择产权调换住房的,本次限购政策中并无规定,也就是回迁安置的不受套数限制。 •限购对于西安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预计短期内楼市成交量会出现一次小幅井喷,仍然具有购买资格的市民很有可能会抓住时机入市。美城机构认为,限购令在限购的同时也释放了一定的“准购”信号,而房价长期不可能大幅下调几乎已经成为了共识,此次限购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也将加速部分观望购房者的决断。从宏观战略层面来看,此次调控是政府以往“以时间换空间”调控战略的延续:一方面通过限购令等措施改变市场成交结构,缓冲房价涨速,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中小型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供应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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