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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三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步骤 如何申请办理

141****1483 | 2016-07-05 1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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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5395

    由于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差异,因此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有所不同,那青岛市三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一、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管理处 二、办理所需材料 提示:以下所需材料中须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齐原件,管理处工作人员核对后,将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复印件全部用A4纸复印。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二)工资收入证明(单位签盖公章); 注:收入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不能超过一个月。 (三)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索引页及单页复印件一份(集体户口提供本人户口单页); 注: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应提供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可不再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未曾结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本人现场签署具结书。 存在以下特殊情形的,应追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婚姻状况标注为已婚的; b、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 c、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曾有贷款记录,经查询发现存在夫妻双方申贷信息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除签署具结书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其配偶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载的婚姻状况有异议应进行异议处理。 注:申请人无法到管理处现场签署具结书的,应通过公证书进行具结,或对本人签署的具结书进行公证。 (四)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注:如已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五)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开发商印章); (六)平面图、配置图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如购房合同中附平面图、配置图,无需单独提供); (七)办理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八)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一份(未办理联名卡的申请贷款,可现场办理)。 (九)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咨询;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贷款申请受理后,中心收取相关材料,进行信用查询,并出具预审意见;申请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按要求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组合贷款,需借款人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四)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办理划款手续。 (五)划款完毕,通知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贷款划付凭证等材料。 提示: 贷款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公证书内容不仅要明确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要明确由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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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 备注:所购住房的开发单位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 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除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有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其相互关系的证明文件。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应提供提取人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 重庆住房贷款买房都有什么流程?其申请条件及贷款材料都有哪些?小编将相关材料信息整理了一遍,助您办事顺利。 一、公积金贷款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哪里的楼盘合适要看你自己的具体要求了,比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周边的生活条件等。  二、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 a.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b.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c.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d.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e.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f.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g.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注: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2、房屋建审资料: a.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国有土地使用证 f.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 商品房办证需要交纳费用:1、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套550元;2、手续费:住宅每平方米3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元;3、其他税费以地税局公布为准。另外,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登记费和手续费减半收取。

  •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相关的购房付款证明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1)购买商品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2)购买二手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原件或《青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已租住公有住房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全额缴款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