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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陷阱有哪些

155****1250 | 2016-07-12 10: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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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9124

    买房签合同是个专业问题,很多购房者在几经周折之后,花费了几代人积蓄之后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往往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不注意就被开发商坑了,那么常见的买房合同陷阱有哪些呢?   陷阱一:补充协议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购房合同目前基本上都采用的是房管局统一印制的版本,因为很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只是将内容填进去,往往放下戒心。有些聪明的开发商转而在补充协议上做手脚,比如开发商会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里日万分之几,一字相差,违约款就相差30倍。 陷阱二:补充协议违约金缩水 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是万分之几补充协议中又对违约金额做了上限约定,那么违约金就大大缩水了。 陷阱三:购房合同空白条款能作弊 购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主要特殊注明的,但是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这个合同是统一版本的,因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空白的地方开发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地方已无内容。 陷阱四:签合同之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 很多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在确认购房意向后,会签订认购书然后缴纳定金。有的开发商会已定金做要挟让购房者签订霸王条款。购房者此时不买房就意味着几万元定金没了。如果买房子签订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合同了,日后麻烦事可能更多。 这里建议可以缴纳订金,因为这个订金可退,或者如果确认好要买房里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陷阱五: 模糊词语规避自身责任 开发商在合同中往往会用模糊词语规避自身责任。这里**重要的是关于交房日期的描述,有的开发商会写水电安装后,小区验收合格后这些没用的形容词约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精确到年月日。还有比如精装房会写采用**好、进口的什么什么东西,这里购房者一定要让开发商精确写到用什么牌子什么型号。 陷阱六: 阴阳合同坑骗购房者 有的开发商会采用阴阳合同,使用的合同与到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不一致,特别是补充协议作了部分修改。 陷阱七: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有的时候开发商会让不是土地持有者的发展商或者非法人代表和购房者进行签约,购房者在签约前要确认法人贷款,这里可以查验开发商的五证来确认开发商的资格和**终法人。 陷阱八:垄断物管权 买房协议约定“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由出卖人选聘的xx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开发商将物业管理权永久性地垄断了,即便是日后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难以改变。 已签补充协议的购房者也可维权。,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之间在沟通后达成的约定,具有个性化特征。但如果所有业主重复使用,则涉嫌构成“格式条款”。若被认定为“格式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对于消费者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依此进行维权,但具体结果还要看仲裁委员会的判决。 以上都对目前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常用的欺骗伎俩进行了整理,购房是个专业复杂的问题,由于数额较大所以不能马虎,即使找专业律师来协助签订合同,也要对一些细节有自己的见解。从买房一开始就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这样才能**终安心入住。

    查看全文↓ 2016-07-12 10:33:23

相关问题

  • 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第二,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第三,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码率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第四,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第五,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有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 第六,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码率差,若差异过大时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发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签约时**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也应在发展商处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细研究,一定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三、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五、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六、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八、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九、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十、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十一、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十二、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其它: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该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该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向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心明眼亮避开购房陷阱--谨慎签订合同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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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签订购房合同是需要十分谨慎的,看有没有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那么应该如何规避各种问题呢,我们**好和开发商签一个补充协议,把容易出现争议的方面白纸黑字写上去。不要只是单纯的口头约定,不然到了出问题的时候吃亏的都是自己!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我们经常会发现,在买房之后,售楼书里面承诺的一些设备啊配套啊并不存在,如果我们在补充协议里面有这些内容,那么日后的维权就有据可依了。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房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一般来说,在正常办理收房手续以后,就可以办两证了。也有开发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业主不能办理产权证的现象,这个时候要怎么解决或者赔偿,可以约定一下。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这是针对精装修的房子来说的。要明确精装修的标准,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写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品牌的系列、型号、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收房以后,可能会立即装修,还有买家具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 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FLOAT: none;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43,43,43);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性质、使用年限等等**基本的问题,其次,要看附件中房屋信息是否有误,如户型、面积、价格、水电配置等等;第三,明确收房时间、收房方式、违约赔偿等情况;第四,其他。注意斟字酌句,提防合同陷阱和霸王条款。

  • 随着公积金等异地贷款利好政策的全面放开,因工作、生活、投资等因素选择异地购房的市民呈逐年递增的趋势。然而由于对买房地的不熟悉,购房者往往缺乏对当地楼市价格变动、购房政策、开发商背景和资质、楼盘质量、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和长远规划等重要信息的认知了解,容易引发房屋买卖纠纷。 为有效防范和规避签约陷阱,工商局发布异地购房消费警示,提醒异地购房者买房时应注意以下七个方面: 1、要估计自身购买承受力。 事前要对自身经济收入、银行信用状况(到银行进行查询)做到充分了解和掌握,必要时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助查询,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认(定)购协议》后,因自身经济状况或者银行个人信用瑕疵,无法按期办结银行贷款按揭等手续而违约,被开发商“没收”已支付的定金。 2、要作项目实地考察了解。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房产的价格、地段、质量,开发商的信息和品牌信誉、房产规划设计效果图、合同样本和具体房间的楼层、面积、户型图、销售状态(定购、可售、拟定合同、已签合同、发证、自用)等,以及所购房产水、电、气、光纤等入户设施及周边公交、医院、**、道路建设、商场超市及菜市场等市政设施的配套情况。 同时,还要现场仔细查看开发商售房公示栏中是否公布相关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销售许可证明——即“两资五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准(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防范购买到“小产权”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 (订)金、预购款等性质费用。 3、要理性对待相关宣传与承诺。 对开发商现场提供的楼盘宣传资料、样板间、沙盘模型,以及现场楼盘销售代表(顾问) 的“热情接待、口头承诺和介绍”等保持清醒认识、理性对待,必要的情况下,可对楼盘宣传展示内容采取现场照相,也可对销售代表(顾问)口头的承诺与介绍内容采取全程录音(事前应提醒告知销售人员)或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印章)确定等多种方式来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 4、要熟悉当地购房法规政策。 对是否属于政府限购对象,是否符合购房入户等条件进行充分咨询。如果是公积金购房,还需了解是否可以异地使用公积金。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现有政策,如借款人名下的本地房产是使用贷款购买的,外地再购房,就属于二套房。 如果购房者在本地的房产是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则有可能在外地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非本地户口的购房者在外地购房申请银行贷款,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收入证明、银行卡流水账号外,**重要的就是须提供在当地工作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但由于目前各地落实国务院的限购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具体要求也有所差异。 5、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内容。 做到“先看合同,后付款项”,仔细阅读和理解拟与开发商签订的《认(定)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具体条款内容,确定条款内容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双方责权是否平等、违约责任是否公平等,避免“签约陷阱”。 6、要保证购房款项划拨安全。 一般不建议携带现金,而是通过银行转账,可以选择电汇、转账、支票、异地存取款等多种方式进行。 7、要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齐备。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齐备,如:《房屋平面图及整个楼栋位置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以上工商局关于异地买房的注意事项,根据以上的七点技巧,巧妙规避合同签约陷阱,从而实现完美的异地买房梦。

  • 买房签合同几乎是所有购房者都要经历的过程,合同既是购房者购房的凭证,也是未来购房者维权的法律依据。小编总结了买房签合同**常遇到的霸王条款,一定要看仔细了再签。 购房合同为统一模板 内文难修改 买房的合同签订流程其实非常简单,购房者缴纳完**之后,开发公司给予购房者一个购房凭证或者纸质合同,购房者到银行验证完个人征信后,开发商则会同购房者签订网签合同,购房者凭借网签合同和**缴纳的收据到银行办理贷款,自此一个购房合同签订完毕了。 很多购房者在填写购房合同的时候,会对里面的部分条款产生异议,想进行细节上的修改。通常此时置业顾问会告知,此份合同是不能修改的,购房者唯一能做的就是签字、按手印。 一般的购房合同都是经过房管局审核通过的,在项目开始运作之前,开发企业就得将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内容交给房管局的监管部门进行审阅,当审阅通过后就可生效。但在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对里面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购房合同签订的基础不是建立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所以没有修改空间的。 购房者在缴纳**款之后与网签之前其实还存在多签一份合同的情况。在无法确认购房者贷款是否能通过的前提下,开发企业收下**款之后都会和购房者签订一份开发商自己的内部合同。这份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只是对购房者缴纳**款提供文字上的证明而已。此时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是无法受到国家保护的,因为此份内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就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当购房者确定可以贷款之后,开发商会将之前和购房者签订的内部合同收回,此时会给购房者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网签合同,这份才是购房者手中**终的合同。 说得再好 合同里没有也白搭 一个好的置业顾问,不仅是销售能手,更是一位心理咨询师。通过简单的几句话,就可以大体知道来访者的经济实力、购房需求和此单的成交概率,所以很多置业顾问的话都会讲到你的心坎里,你高高兴兴的就把房子给买了。但是置业顾问的很多说辞都是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的,比如说交房时间、后期的物业管理、**配套等等,所以在购房时,不要把置业顾问的话理所当然的就当成合同里的某个条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多留意合同里是否有置业顾问当初向你承诺的那些事情,如果确定合同中不会体现,那您就得多留个心眼了,房子到底买还是不买。 所以购房者在购房以前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多准备一些对自己有力的证据,这样一旦未来发生纠纷,购房者还可以进行自我维权,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小心“自行约定”有猫腻 有过买房经验的都知道,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通常置业顾问都会催促你抓紧时间签字,当你细看条款的时候,置业顾问也会说条款都不用看,也不能修改,你只需要签字盖章。虽然购房合同是经过房管局审核的统一模板,但是在附件中或许会存在你没注意到的霸王条款。 市民王女士就遭遇过霸王条款的事情,当初购买的是期房,面积为113平米。但是当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却说再补交一部分房款之后才能拿到钥匙,开发商的依据是房屋实际面积为121平米,超出了原购房面积8平米。这样一来王女士就要多支出房款和契税等费用合计7万余元,王女士当场就拿出了购房合同,翻到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一页,上面明确标明商品房交付后,若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误差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王女士根据这一条款要求对方承担相应义务,不料对方以紧接着的“双方自行约定”中的一条“产权登记面积以有关部门核定为准”,推脱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签订合同时公司以外人员核定错误导致,与公司无关,因此不负任何责任。王女士找到房屋清单,根据图纸重新测绘了面积的确是121平米,通过相关部门得知,开发商在和她签订购房合同以前就已经有了121平米的测绘结果,开发企业完全在欺瞒消费者,通过到工商部门的投诉,**终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律知识缺乏,使得购房者根本读不懂合同里的条款。一份正规的购房合同几乎都在20页左右,任何一个普通人都难以在较短的时间里,读懂读透里面的具体细则,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基本都属于被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