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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有哪些陷阱

147****8933 | 2016-07-05 1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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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7998

    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第二,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第三,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码率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第四,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第五,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有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
    第六,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码率差,若差异过大时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发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签约时**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也应在发展商处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细研究,一定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三、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五、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六、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八、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九、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十、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十一、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十二、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其它: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该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该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向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心明眼亮避开购房陷阱--谨慎签订合同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查看全文↓ 2016-07-05 15:17:45
  • 145****7858

    对策:在签约前您**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短时间”与“**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好的?不知道。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查看全文↓ 2016-07-05 15:17:39
  • 132****4840

    陷阱八: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购房.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B、按揭的风险
    按揭制度对三方都有风险。但是对购房者来说风险**大,这一方面是由于购房者的弱势群体地位,另一方面也因为购房者法律专业知识不足。购房者在按揭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开发商取得银行划给的购房者的贷款后,有可能挪作它用,或卷款潜逃;
    开发商首次涉足房地产,缺乏经验,由于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有可能导致楼盘烂尾,无限期拖延交房;
    房产商开发程序有可能违法,因而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
    有可能开发商在建工程偷工减料,导致房屋质量不合格;
    有可能开发商没有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提前搞内部认购,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将土地或房产抵押,一旦解除不了抵押,或抵押物被拍卖、执行,购房者都无法实现其对房屋的各种权利;
    银行有可能违约,不能按期放贷,导致买方与卖方的合同违约,双方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当事人可请求解除按揭贷款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按揭贷款。这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规定。
    (1)收房纠纷的主要事由有:
    延期交房;
    房屋质量问题;
    小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不能兑现;
    承诺的规划与事实不一致。
    (2)验收材料很重要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收房时的隐患往往是签约时埋下的。所以建议购房者签定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合同,以避免收房时产生纠纷。另外,对于已经产生的收房纠纷,建议购房者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商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研究相应的对策,以**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5、产权证
    (1)取得产权的重要性
    《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商品房所有权的取得是以房屋产权证的**后登记完成为准,即拿到了产权证,购房者才真正成为房屋的所有人。
    (2)开发商有义务协助办理产权证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购买商品房在规定期限内拿不到房产证,买房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卖房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何谓精装修房
    精装修房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开发商供应材料并组织装修公司做精装修,**后交到购房者手上的是成品房。第二种是菜单式,为了满足个性化的需要,购房者在菜单内挑选,开发商集体采购并施工。
    有的项目开发商售房时同购房者签订合同约定是毛坯房,让购房者在收房时跟开发商选好的装修公司签精装修合同,这样的项目不是楼市中的精装修房。
    (2)买精装房要签好同及附件
    购房者在买精装修房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一是精装修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精装修是房屋的组成部分而不是独立存在的,签约时应注意到房屋价款的组成不是简单的普通房屋的价钱和精装修的费用相加。
    二是单独标明装修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附件三,是对装饰、装修标准的约定,建议购房者从装修的设计、布局、施工工艺及所有装修项目名称、建材品牌、价格标准及相应的档次、颜色、规格等给予详细明确的约定。
    三是验收。验收标准、验收主体以及验收程序等,应在合同中约定。验收质量标准可直接约定按照《高级装饰工程验收标准》来进行。
    四是项目变更。合同中要有装修项目变更的约定,说明装修改动可以签署工程变更单以明确改动的项目和时间。
    五是违约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中,对违反合同附件三的处理方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如果选签第一种,那一定要在附件三中明确约定价格标准。如果选择双方约定,除对装饰装修及设备价值的约定要详尽外,一定要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
    (3)精装房与质量保证书
    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在《房屋质量保证书》中承诺,除房屋本身质量以外,室内装修工程**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交房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不要误入送全套精装修的陷阱
    有的开发商在广告或楼书中称售房送全套精装修,以此作为促销手段。对此,如果购房者认为这是开发商白送的,对其没有任何要求,就可能吃亏上当。
    (5)如何验收精装修房
    A、建议首先把验收的目光放在隐蔽工程上
    B、检查建材的品牌与合同是否相符
    C、空气质量可以评估
    D、装修材料环保指标检测机构
    2002年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
    一,查询楼盘有无预售许可证,一般到当地房管局的官网可查;
    二,查涉案房产有无他项权利,如抵押,查封等;
    三,查开发商有无将楼款打入监控帐号。
    四,看购房合同有关交楼、办证条件约定,一定要开发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才收楼,这样对办证有用。
    五,合同的附件往往双正式条款还多,所以一定要看清,那里面陷井**多。
    六,合同不明条款,**好请律师陪同。毕竟买房是一辈子的事。

    查看全文↓ 2016-07-05 15:15:49

相关问题

  • 买房签合同是个专业问题,很多购房者在几经周折之后,花费了几代人积蓄之后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往往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不注意就被开发商坑了,那么常见的买房合同陷阱有哪些呢?   陷阱一:补充协议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购房合同目前基本上都采用的是房管局统一印制的版本,因为很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只是将内容填进去,往往放下戒心。有些聪明的开发商转而在补充协议上做手脚,比如开发商会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里日万分之几,一字相差,违约款就相差30倍。 陷阱二:补充协议违约金缩水 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是万分之几补充协议中又对违约金额做了上限约定,那么违约金就大大缩水了。 陷阱三:购房合同空白条款能作弊 购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主要特殊注明的,但是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这个合同是统一版本的,因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空白的地方开发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地方已无内容。 陷阱四:签合同之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 很多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在确认购房意向后,会签订认购书然后缴纳定金。有的开发商会已定金做要挟让购房者签订霸王条款。购房者此时不买房就意味着几万元定金没了。如果买房子签订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合同了,日后麻烦事可能更多。 这里建议可以缴纳订金,因为这个订金可退,或者如果确认好要买房里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陷阱五: 模糊词语规避自身责任 开发商在合同中往往会用模糊词语规避自身责任。这里**重要的是关于交房日期的描述,有的开发商会写水电安装后,小区验收合格后这些没用的形容词约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精确到年月日。还有比如精装房会写采用**好、进口的什么什么东西,这里购房者一定要让开发商精确写到用什么牌子什么型号。 陷阱六: 阴阳合同坑骗购房者 有的开发商会采用阴阳合同,使用的合同与到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不一致,特别是补充协议作了部分修改。 陷阱七: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有的时候开发商会让不是土地持有者的发展商或者非法人代表和购房者进行签约,购房者在签约前要确认法人贷款,这里可以查验开发商的五证来确认开发商的资格和**终法人。 陷阱八:垄断物管权 买房协议约定“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由出卖人选聘的xx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开发商将物业管理权永久性地垄断了,即便是日后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难以改变。 已签补充协议的购房者也可维权。,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之间在沟通后达成的约定,具有个性化特征。但如果所有业主重复使用,则涉嫌构成“格式条款”。若被认定为“格式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对于消费者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依此进行维权,但具体结果还要看仲裁委员会的判决。 以上都对目前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常用的欺骗伎俩进行了整理,购房是个专业复杂的问题,由于数额较大所以不能马虎,即使找专业律师来协助签订合同,也要对一些细节有自己的见解。从买房一开始就规避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这样才能**终安心入住。

  • 随着公积金等异地贷款利好政策的全面放开,因工作、生活、投资等因素选择异地购房的市民呈逐年递增的趋势。然而由于对买房地的不熟悉,购房者往往缺乏对当地楼市价格变动、购房政策、开发商背景和资质、楼盘质量、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和长远规划等重要信息的认知了解,容易引发房屋买卖纠纷。 为有效防范和规避签约陷阱,工商局发布异地购房消费警示,提醒异地购房者买房时应注意以下七个方面: 1、要估计自身购买承受力。 事前要对自身经济收入、银行信用状况(到银行进行查询)做到充分了解和掌握,必要时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助查询,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认(定)购协议》后,因自身经济状况或者银行个人信用瑕疵,无法按期办结银行贷款按揭等手续而违约,被开发商“没收”已支付的定金。 2、要作项目实地考察了解。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房产的价格、地段、质量,开发商的信息和品牌信誉、房产规划设计效果图、合同样本和具体房间的楼层、面积、户型图、销售状态(定购、可售、拟定合同、已签合同、发证、自用)等,以及所购房产水、电、气、光纤等入户设施及周边公交、医院、**、道路建设、商场超市及菜市场等市政设施的配套情况。 同时,还要现场仔细查看开发商售房公示栏中是否公布相关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销售许可证明——即“两资五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准(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防范购买到“小产权”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 (订)金、预购款等性质费用。 3、要理性对待相关宣传与承诺。 对开发商现场提供的楼盘宣传资料、样板间、沙盘模型,以及现场楼盘销售代表(顾问) 的“热情接待、口头承诺和介绍”等保持清醒认识、理性对待,必要的情况下,可对楼盘宣传展示内容采取现场照相,也可对销售代表(顾问)口头的承诺与介绍内容采取全程录音(事前应提醒告知销售人员)或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开发商或销售公司印章)确定等多种方式来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 4、要熟悉当地购房法规政策。 对是否属于政府限购对象,是否符合购房入户等条件进行充分咨询。如果是公积金购房,还需了解是否可以异地使用公积金。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现有政策,如借款人名下的本地房产是使用贷款购买的,外地再购房,就属于二套房。 如果购房者在本地的房产是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则有可能在外地享受首套房的贷款优惠政策。非本地户口的购房者在外地购房申请银行贷款,除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收入证明、银行卡流水账号外,**重要的就是须提供在当地工作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但由于目前各地落实国务院的限购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具体要求也有所差异。 5、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内容。 做到“先看合同,后付款项”,仔细阅读和理解拟与开发商签订的《认(定)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具体条款内容,确定条款内容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双方责权是否平等、违约责任是否公平等,避免“签约陷阱”。 6、要保证购房款项划拨安全。 一般不建议携带现金,而是通过银行转账,可以选择电汇、转账、支票、异地存取款等多种方式进行。 7、要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齐备。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齐备,如:《房屋平面图及整个楼栋位置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以上工商局关于异地买房的注意事项,根据以上的七点技巧,巧妙规避合同签约陷阱,从而实现完美的异地买房梦。

  • 如果是开发商的房子,很难有大的合同修正甚至不让修改主要的是看一下楼盘有没有销售许可证和五证,地方土地管理局可查询的,免得收了钱一直拖着。需要注意的点如下1、**什么时间交,是否体现在合同内。2、贷款什么时间开始做,月供什么时间开始还,哪家银行,利率是多少,有没有更好的选择。3、交房日期的约束,违约如何赔偿、验房后 哪些问题还可以找开发商处理。4、产权证下发日期(很重要,正常365天以内)逾期没给办理怎么算,什么赔付标准。5、物业费、停车费等法都要问清楚,免得未来发现都不对,合同中有没有体现。6、办理产权证的税费、公共维修基金什么时间交(很多开放商早收晚办占用资金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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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签订购房合同是需要十分谨慎的,看有没有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那么应该如何规避各种问题呢,我们**好和开发商签一个补充协议,把容易出现争议的方面白纸黑字写上去。不要只是单纯的口头约定,不然到了出问题的时候吃亏的都是自己! 第一,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我们经常会发现,在买房之后,售楼书里面承诺的一些设备啊配套啊并不存在,如果我们在补充协议里面有这些内容,那么日后的维权就有据可依了。 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房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一般来说,在正常办理收房手续以后,就可以办两证了。也有开发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业主不能办理产权证的现象,这个时候要怎么解决或者赔偿,可以约定一下。 第三,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这是针对精装修的房子来说的。要明确精装修的标准,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写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品牌的系列、型号、颜色等。 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收房以后,可能会立即装修,还有买家具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 由于标准的购房合同条款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几乎每个开发商都会要求购房者另外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那么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有什么陷阱是你不知道的? 1、关于不可抗力 陷阱:导致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开发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开发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支招: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开发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开发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关于分摊建筑面积 陷阱:作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分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影响购房者实际获得的使用面积。尽管法规有作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个别开发商仍然将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与房屋无关的面积调整实测面积和暂测面积的误差。 支招:购房者可以参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列明的分摊范围,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坚决要求予以删除。或者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即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关于装修标准 陷阱:对于预售商品房,特别是约定了精装修的欲售商品房,购房者一定要明确该等商品房的装修标准,防止被开发商以“进口”、“高级”、“先进”等不明确的表述误导。 支招:建议购房者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违约责任等,以**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4、关于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陷阱:尽管从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权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与开发商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应构成其义务。但在实践中,房屋所有权权证颁发的延迟往往是由于开发商手续不完整、未能履行交纳土地出让金、测绘费等义务。 支招:购房者需要让开发商作出相应的承诺,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各项义务以确保购房者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否则应承担一定数额的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购房者还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5、关于贷款办不来怎么办 陷阱:由于在商品房购房购销过程中,普遍采用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方式分期支付购房款项。而上述贷款是否会得到批准主要依赖开发商提供的担保情况、购房者本人的资信状况等因素。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后贷款得不到批准,就会面临无法自行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支招: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分清责任,如果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贷款得不到批准,则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则届时可以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6、关于保修责任 陷阱:有关房屋质量的保修责任,国家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 支招:**好在补充协议中将开发商的责任和厂商的保修、维修、更换的责任连带起来,要求开发商在购房者联系不到厂商的情况下保证正常保修,并负担一定的维修费用。 7、关于开发商在促销过程中的承诺 陷阱:为配合商品房的销售,开发商或个别销售人员都会通过口头介绍、广告宣传等方式在促销过程中就与商品房有关的小区环境、会所、托幼、**、医院、停车位、物业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诺。上述因素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质量,实际是构成房屋价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兑现,必定会使购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 支招:购房者妥善保存好原始材料,如合同、发票、收据凭证、协议书、宣传材料等,一旦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凭证据投诉或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