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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贷款买的房子要离婚了怎么分

132****9604 | 2018-05-30 16:21:43

已有3个回答

  • 141****1821

    一、婚前单方名义购房并完成房款支付,婚后取得房产

    严格按照《物权法》第14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起码的要求。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二、婚前单方名义购房但欠付房贷,婚后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

    如果产权证登记在购房人个人名下,则应当具体分析婚前婚后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么,产权应当判给购房人,但是,婚后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对较少,那么,在判决产权共有的同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购房人出资=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共同出资的一半)分割房产份额。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平均分割的同时,适当考虑购房人婚前出资部分利益。注意,婚后购房人以个人收入还贷,同样视为共同还贷。

    查看全文↓ 2018-05-30 16:24:49
  • 151****2134

    婚后双方出资买房 离婚共同分割房产

    查看全文↓ 2018-05-30 16:24:41
  • 143****4839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5-30 16:24:30

相关问题

  • 1、问题的答案,需要看具体情况予以判定。如果购买房产的资金依法应认定为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婚内的个人财产,且该不动产登记为一方所有,那么离婚时,该不动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婚内财产。如果双方并未依据婚姻法19条的规定订立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购买该不动产所使用的资金,属于夫妻在婚内的共同财产,且该不动产等级为双方共有,则离婚时,该不动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工资、奖金。B、生产经营收益。C、知识产权收益。D、遗嘱或赠与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但有本法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E、其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 3、下列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人身伤害所获的医疗费、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形。D、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物品。E、其它应认定为一方财产的情形。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17条、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及婚前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前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个人债务,第三方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18条、19条司法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1条、12条、13条、14条、15条、16条、17条、18条、19条、20条、21条、22条司法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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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你**好还是找个专业的律师能跟你更好的分,而且你这样问具体的情况我们也不了解,你**好咨询律师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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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是父母的,现在过户给女儿了,如果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了住房是父母赠与女儿个人财产,那么女儿离婚后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归女儿一人所有。  如果没有任何约定,这个住房在婚后过户给女儿,属于女儿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离婚时女婿有权利主张得到一半权益。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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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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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现在住的房子是你婚前自己买的: (1)房产证上也是你的名字吗?如果是:这房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还归你,她无权要求分。 (2)如果房子虽然是婚前你自己买的、但你却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她的名字:这房就是共有财产了,视为你将部分产权赠与了她。如果房产登记是登记了各自的份额,离婚时就按登记的份额分;如果没有登记份额:就一人一半。 2、待拆迁的房子: (1)如果是在你结婚之前你外公就留给了你,这房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她无权分;拆迁后因此房而得到的安置房、或是补偿金也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你外公是在你们结婚之后留给你的、并且在当时明确说明内只留给你一人:这房也是你的个人财产,拆迁安置房或是补偿款也是,如果离婚她无权分。 (3)但,如果你外公是在你们结婚之后留给你的、并且在当时没有明确说明内只留给你一人:这拆迁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她都有权要一半。 (4)此房是否你结婚前留给你的、当时是否明确说明只给你一人,应由你负举证责任;如果她主张分割:她就负有举证责任。拿不出证据的:自己的主张就得不到支持。补充:应该没什么问题了:1、现住的房子虽然房产证还没到手,但能以购房合同和发票证明购买时间是在结婚前,而且,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上是谁的名字,房产证就会是谁的名字,房产公司一般不同意变更购房合同上的购买人的:如果是这样,就完全可以证明这房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了,除非你在办理房产证时要求变更为你和她两人的名字。还要防着她私下办成你们俩人或是她自己的名字(你自己亲自去办就行了)2、待拆迁的继承房也是婚前继承,就是你一人的了。提示:这遗嘱房你应在拆迁前办理好过户吧?如果不办,以后的拆迁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开发商是否会直接给你可能有麻烦:人家给产权人。3、“结婚前没有对财产做什么约定和公正”:(1)没有关系,不公证不影响财产是婚前所有的性质,公证只是使证据效力更强。但你要保存好两个房子都是婚前取得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发票、遗嘱。(2)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不约定也是。约定的作用是:可以在离婚时减少麻烦、也可以将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两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