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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父母买的目前没过户离婚了怎么分?

147****9567 | 2018-10-08 01:29:15

已有3个回答

  • 147****9326

    房子是父母的,现在过户给女儿了,如果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了住房是父母赠与女儿个人财产,那么女儿离婚后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归女儿一人所有。
      如果没有任何约定,这个住房在婚后过户给女儿,属于女儿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离婚时女婿有权利主张得到一半权益。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查看全文↓ 2018-10-08 01:29:52
  • 145****8311

    那要看你父母是赠与给你一个人的,还是赠与给你们夫妻二人的。
    见:《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查看全文↓ 2018-10-08 01:29:44
  • 148****9095

    如果房子是买卖的话,那就得婚前签订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是父母赠送的,不论婚前婚后,只需要有父母赠送协议,
    说明房子只能归你,其他任何人不得分割就行
    但是如果离婚时,女方的情况特别惨,比如没有工作,没收入,没房子
    如果孩子还归女方的话,法院会考虑,房子虽然归你,
    但是你也得对女方进行相应的补偿。也就是比没有这套房子的情况分割的要多。

    查看全文↓ 2018-10-08 01: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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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手续麻烦点,但是可以取出的。去劳动保障局办理手续。祝你两幸福哈,以后可以天天腻歪了。请采纳一下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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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  对于还没有取得产权的住房,可以等取得住房全部产权之后,再分割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分割财产的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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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房屋产权登记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1、房屋产权登记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2、房屋产权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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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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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还是双方,需要保留证据哟,以免今后查无实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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