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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主购房人的定义是什么?

143****0906 | 2018-06-03 15:22:39

已有4个回答

  • 158****4822

    购房人不表示就是共有人,购房人过户的时候可以放弃产权

    共有人即是实际产权人~

    查看全文↓ 2018-06-03 15:23:07
  • 145****3069

    主要问题在于政府财政制度有问题,地方政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建设,但是我国的税收制度无法保证地方政府获得足够的资金,于是地方政府会大力发展房地产,从整个房地产行业来获得资金用于维持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地方政府控制着土地的卖出,而国企又是土地的主要卖入者,等于是政府自己在哄抬土地价格,给整个行业产生了巨大的成本包袱。
    从大量的数据来看,政府从这个行业拿到财政收入就超过着整个行业利润的一半。再加上人民只是国企名义上的所有权人,委托人并没有从中获得应该的收益,而是被政府这个委托者们进行了部分的瓜分,从而导致大量的人实际购买力已经低于1978年。
    虽然国民收入是增加了,而人民的实际收入增长远远赶不上真实CPI(我国CPI计算存在问题)的增长。一方面整个物价的上升,另一方面人民实际购买力的下降,这两方面同时造成了目前的情况。根本的原因还是出在政府那里。

    查看全文↓ 2018-06-03 15:23:02
  • 146****3730

    首先明确概念,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

    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

    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主买房人应说明与其他人的关系。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查看全文↓ 2018-06-03 15:22:57
  • 132****2420

    当然是自己与家人定居

    查看全文↓ 2018-06-03 15:22:53

相关问题

  • 1、主贷和次贷在公积金还款上有差别。扣款顺序是:主贷人的基本账户→主贷人的补充公积金账户(如有)→次贷人的基本账户→次贷人的补充公积金账户。2、不论是不是主贷人,只要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就有偿还房贷的义务。这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样,婚后他们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3、收入高的,收入稳定的来做主贷人,更容易通过贷款审批。此外,主贷人不要有什么太多的信用不良记录,不然这个贷款审核就可能被卡住。4、一般主贷人和次贷人各占房产的50%,等于房子有2个房主, 其中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子是不能上市成交的。5、如果夫妻一旦离婚,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这个时候另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单方面地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贷款合同,就不用继续履行偿债的义务,这是对住房贷款极大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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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不可售公房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房地产权利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1、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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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贷款由谁来做“主贷人”?有的夫妻觉得,房屋按揭款其实是两个人一起来偿还,不用分什么你我,填谁的名字都一样。真的一样吗?大刘跟太太一起买房时,太太又打趣道:“你来做主贷人吧!要是以后你有了外心,住房贷款也就由你一个人来扛,算是对你的惩罚。”真的是这样的吗?贷款合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就不用承担偿债义务吗?其实,人们对于这种“主贷人”和“共同贷款人”的认识上,还有许多不甚了解的地方和误区。在确定夫妻中的哪一位做“主贷人”的问题上,也有不少值得关注和考虑的细节。误区一:不是主贷人离婚就不用还房贷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就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样,婚后他们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只有当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单方面地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贷款合同,就不用继续履行偿债的义务,无疑是他对住房贷款理解上的误区。误区二:不是主贷,就是参贷人?专业人士认为,“主贷”和“参贷”都是不标准的称法。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为“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的所有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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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贷款由谁来做“主贷人”?有的夫妻觉得,房屋按揭款其实是两个人一起来偿还,不用分什么你我,填谁的名字都一样。真的一样吗?大刘跟太太一起买房时,太太又打趣道:“你来做主贷人吧!要是以后你有了外心,住房贷款也就由你一个人来扛,算是对你的惩罚。”真的是这样的吗?贷款合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就不用承担偿债义务吗?其实,人们对于这种“主贷人”和“共同贷款人”的认识上,还有许多不甚了解的地方和误区。在确定夫妻中的哪一位做“主贷人”的问题上,也有不少值得关注和考虑的细节。误区一:不是主贷人离婚就不用还房贷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就和婚后夫妻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样,婚后他们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只有当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单方面地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贷款合同,就不用继续履行偿债的义务,无疑是他对住房贷款理解上的误区。误区二:不是主贷,就是参贷人?专业人士认为,“主贷”和“参贷”都是不标准的称法。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对于“共同贷款人”,不仅要求是为“贷款人”的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还必须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的所有者之一。但是,这一条对于夫妻来说是个例外,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为住房贷款的“共同贷款人”。举个例子,即使大刘夫妇购买的住房产权证上只有大刘的姓名,刘太太也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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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人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区别于法人。共有人就是对房产共同占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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